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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19 00:15:09瀏覽273|回應0|推薦0 | |
2010-11-18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影子董事將有法可管!經濟部新增公司法第23條之一,將影子董事納入法制中,希望杜絕過去層出不窮的影舞者掏空公司案例出現,適用的對象包含公開發行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站在穩定物價、發展經濟與促進社會安定等公共利益角度,因此「政府」排除影子董事範圍。 商業司今(18)日將召開座談會,了解工商業界對公司法修正案的看法。 對於「影子董事」的定義,商業司表示,是指非董事而實際執行董事業務,或指揮董事,或經理人執行業務者。 不過政府向來是最大的影子董事,例如,經濟部透過中油與台電等,貫徹油價或電價政策,但商業司認為,政府是維持公共利益、穩定物價以及發展經濟等,應當要排除影子董事範圍,所以在第23條之3,明文規定排除適用第23條。 官員說,公開發行公司勢必要納入規範,不過按照立法經驗來看,通常會有影子董事問題,多半是非公開發行公司,但如果適用範圍要擴及到非公開發行公司,未來只要有商業登記的公司,就會受管制,如此一來,恐會造成訴訟案件湧入情況發生,所以僅能把公開發行公司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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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