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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務長/預先簽署APA 降低風險
2011/03/02 20:01:13瀏覽193|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兩岸財務長/預先簽署APA 降低風險

在大陸與台灣簽署租稅協議前,會計師建議可先與兩岸稅局分別簽署預先訂價安排(APA,大陸稱「預約定價」),將移轉訂價帶來的雙重課稅風險降到最低。

KPMG中國所(畢馬威)稅務總監何曉宜表示,APA就是納稅人跟稅局達成協議,為將來年度先訂出利潤率、課稅百分比等。APA除了運用在未來年度,也可以追溯在以前年度,解決過去的移轉訂價的問題。

畢馬威主管合夥人池澄表示,由於APA是中國稅務總局目前十分推崇的方法,大陸對預先訂價的看法與作法值得台商參考。

APA分成單邊、雙邊與多邊,第一個雙邊APA是2005年由一家日資企業申請完成。

儘管兩岸尚未簽署租稅協議,台商簽署雙邊APA的機率很低,但何曉宜建議台商可以先跟兩岸主管機關簽署單邊APA,並預先列出重大假設條款,一旦租稅協議完成,就可以達成雙邊APA的約束力,兩岸稅局都可以做相應的調整或退稅。

台商透露過去九年都有跟地方稅局達成有關移轉訂價的協議,但去年卻面臨「簽不下來」的情況,擔心中央跟地方稅局的想法改變。

某華東地區稅務官員表示,嚴格來說,地方稅務機關可以跟企業簽署「備忘錄」,就企業功能風險作約定;但若要具體約定每年利潤率,大陸政策並不適合以備忘錄方式來簽訂,而是應該用「預先訂價」的方式。

該官員並強調,不同行業利潤率不同,不可能要求稅務機關提供利潤率,最好的辦法還是跟稅務機關簽訂APA,精確明確未來每年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水準。

「如果什麼都不做,只能等稅局盯上你。」何曉宜強調,儘管兩岸還沒有簽署租稅協議,但只是代表兩岸稅局沒辦法坐在同一張桌子上,實質意義相同。

【2011/03/02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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