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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1 14:26:54瀏覽176|回應0|推薦0 | |
100年2月18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 第一條 目的 本校為鼓勵低收入家庭之學生專心就學,特設置大同技術學院弱勢學生住宿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依據: 教育部 第三條 適用範圍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均可申請。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需分60以上及操行成績需7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二、符合政府機關核定之低收入家庭之學生補助本校男女生最低標準住宿費。 第五條 獎補助項目 一、本助學金以補助住在校內宿舍生為主。申請住宿需由學校統一安排。 二、核准並核發助學金後,於學期當中未繼續就讀本校或搬離本校宿舍者,需將補助費用退回,始得完成離校或退宿手續。 三、受補助學生學期中需擔任服務學習。 宿舍費 服務學習時數(小時) 嘉義校區 7,100元 30小時 太保校區 11,050元 40小時 第六條 申請手續 依據課外活動制導組當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申請名單為主。 第七條 審查及核發 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進修部學務組)辦理收件,經生活輔導組確認,會計室複審後。審查通過之學生,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簽文並送出納組查核續辦相關事宜。 第八條 本要辦法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行政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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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