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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7/01 14:33:30瀏覽323|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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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96年 97年 99年 100年 一、目的 本校為鼓勵低收入及經濟弱勢家庭之學生專心就學,特設置南榮技術學院弱勢學生住宿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均可申請。 三、申請條件 (一)符合政府機關核定之低收入家庭及經濟弱勢之學生。 (二)低收入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70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男女生最低標準住宿費。 (三)經濟弱勢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9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82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男女生最低標準住宿費。 (四)經濟弱勢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82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男女生最低標準住宿費一半。 (五)經濟弱勢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82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住宿費兩千元。 (六)經濟弱勢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82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住宿費壹千元。 四、獎補助項目 (一)本助學金以補助住在校內宿舍生為對象。 (二)核准並核發助學金後,於學期當中未繼續就讀本校或搬離本校宿舍者,需將補助費用退回,始得完成離校或退宿手續。 (三)擔任宿舍樓長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四)申請住宿需由學校依居家路程遠近統一安排至額滿為止。 (五)受補助學生學期中每月需擔任工讀10小時。 五、申請手續 (一)於申請截止日前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進修部學務組)填具申請單。 (二)申請時間為開學後三十日內受理申請,每學期辦理申請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學生需檢附當年度全戶戶籍騰本正本(限該學期近三個月內)及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低收入家庭之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審查及核發 (一)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進修部學務組)辦理收件初審。 (二)初審通過之學生送交學務長複審。 (三)複審通過之學生,由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簽文並送出納組核續辦相關事宜。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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