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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榮技術學院弱勢學生住宿助學金實施要點
2012/07/01 14:33:30瀏覽323|回應0|推薦0

南榮技術學院『弱勢學生住宿』助學金實施要點

97221經行政會議修正施行

96626行政會議修訂通過施行

97717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9925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100317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一、目的

本校為鼓勵低收入及經濟弱勢家庭之學生專心就學,特設置南榮技術學院弱勢學生住宿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均可申請。

三、申請條件

(一)符合政府機關核定之低收入家庭及經濟弱勢之學生。

(二)低收入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70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男女生最低標準住宿費。

(三)經濟弱勢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9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82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男女生最低標準住宿費。

(四)經濟弱勢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82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男女生最低標準住宿費一半。

(五)經濟弱勢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82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住宿費兩千元。

(六)經濟弱勢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需82分以上(新生第一學年除外),補助本校住宿費壹千元。

四、獎補助項目

(一)本助學金以補助住在校內宿舍生為對象。

(二)核准並核發助學金後,於學期當中未繼續就讀本校或搬離本校宿舍者,需將補助費用退回,始得完成離校或退宿手續。

(三)擔任宿舍樓長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四)申請住宿需由學校依居家路程遠近統一安排至額滿為止。

(五)受補助學生學期中每月需擔任工讀10小時。

五、申請手續

(一)於申請截止日前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進修部學務組)填具申請單。

(二)申請時間為開學後三十日內受理申請,每學期辦理申請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學生需檢附當年度全戶戶籍騰本正本(限該學期近三個月內)及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低收入家庭之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審查及核發

(一)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進修部學務組)辦理收件初審。

(二)初審通過之學生送交學務長複審。

(三)複審通過之學生,由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簽文並送出納組核續辦相關事宜。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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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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