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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觀光學院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之愛校服務規定
2012/07/01 14:43:38瀏覽221|回應0|推薦0

臺灣觀光學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1001227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住宿費減免

1. 申請對象:僅限低收入戶住校學生。

2. 辦理時間:每學期註冊日起一個月內止,逾期不予受理。

3. 繳驗證明:(1) 申請書 (2) 註冊繳費單 (3) 低收入戶證明 (4) 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4. 每學期經初審通過後至當學期結束前二週,需於宿舍或校內完成愛校服務50小時後,始得核發,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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