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7/01 14:43:38瀏覽221|回應0|推薦0 | |
100年12月2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住宿費減免 1. 申請對象:僅限低收入戶住校學生。 2. 辦理時間:每學期註冊日起一個月內止,逾期不予受理。 3. 繳驗證明:(1) 申請書 (2) 註冊繳費單 (3) 低收入戶證明 (4) 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4. 每學期經初審通過後至當學期結束前二週,需於宿舍或校內完成愛校服務50小時後,始得核發,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