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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之生活服務學習
2012/07/02 15:26:02瀏覽224|回應0|推薦1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就學獎助學金作業實施辦法

10126行政會議修訂

第十二章 免費住宿申請

第六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臺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辦理。

第六十五條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並鼓勵學生在校專心向學,特設立本章。

第六十六條 免費住宿生之名額,以當學期所有可住床位至少1%為原則;所需經費由本校自籌經費支應。

第六十七條 申請資格:

一、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者始得申請(初入本校第一學期學生不受此限)。

三、以戶籍地址為申請者居住地址,並須設籍一年以上。

第六十八條 申請時間:

一、新生:每年九月一日前。

二、在學生:依公告時間辦理。

第六十九條 申請所需資料:

一、填妥之「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申請表」。

二、填妥之「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

三、低收入戶證明。

四、戶籍謄本。

五、上一學期之學業與操行成績單。

第七十條 辦理方式:

一、申請流程:

(一)學生確定符合申請資格。

(二)導師進行家庭訪問,並詳填家訪紀錄表。

(三)申請學生備妥所有申請資料,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後,經「學生事務會議」依導師家庭訪問紀錄、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之高低等資格審查決議後,通知該生申請審核結果。

二、經核定通過後,住宿費直接由註冊繳費單扣除。

三、申請學生該學期須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服務學習單位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分配。

四、該學期生活服務學習狀況不佳及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下學期將不得申請免費住宿。

五、免費住宿學生如遇休學、退學或轉學,即喪失住宿資格。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

本人明瞭子弟(學生姓名)     就讀   科  年  班

辦理免費住宿申請將住宿於湖內校區,並同意接受學務處安排本學期執行總計35小時之生活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狀況不佳及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下學期將限制免費住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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