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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之生活服務學習
2012/07/02 15:37:47瀏覽535|回應0|推薦0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施行細則

100829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住宿優惠

(一)申請對象: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由課指組、學務組會同舍務管理人員確認名單,並提請就學獎助審查委員會議核定後,補助該學期所住樓層之住宿費,但不含住宿保證金、網路及各項加值費用。

(三)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免費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四)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五)本項住宿優惠期間包含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六)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申請通過之學生,每學期應完成10小時服務時數,內容由舍務管理人員於校內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並進行考核。未完成應執行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或考核未達甲等者,次學期不得再行申請住宿優惠。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施行細則

99830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申請通過之學生,每學期應完成10小時服務時數,內容由舍務組於校內安排服務時數並進行考核。未完成應執行之服務時數或考核未達甲等者,次學期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金。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施行細則

98928行政會議通過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申請通過之學生,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應於校內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未完成應執行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或考核未達甲等者,次學期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申請生活學習獎助金及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補助金之學生,其執行時數比照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暨生活服務學習施行細則

97106行政會議通過

免費住宿一學期者,每月應執行20小時的生活服務學習,並於學期結束時累計達100小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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