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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2 15:33:30瀏覽267|回應0|推薦0 | |
100.11.22 100年11月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住宿優惠: 1. 凡低收入戶學生需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及住宿申請書(或繳費證明)向課指組提出住宿免費優惠。 2. 住宿優惠金額依本校住宿收費標準辦理。 3. 中低收入戶學生本校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免費住宿以半年(一學期)為期,將必須執行30小時的服務學習。(若當學期未完成生活學習時數者,則下學期不予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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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