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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1 17:09:55瀏覽343|回應0|推薦0 | |
教育部新聞( 為減輕大專畢業新鮮人負擔,並協助弱勢家庭學生生活所需,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年2月1日)起放寬就學貸款多項條件,預估將有10萬名學生及10萬名已畢業學生可受惠。 教育部表示,針對現行之延長還款期限(所有貸款學生,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年計,另可申請延長1.5倍)、申請緩繳(平均每月收入不到2.5萬元或是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貸款生活費(每月可貸款生活費6,000元)等相關措施,教育部考量薪資所得及物價波動等社會情勢,並衡酌還款者負擔能力及社會救助法已明定中低收入戶資格等因素。訂定就學貸款精進方案,以減輕年輕學子負擔,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年2月1日)起實施。 放寬措施(附表1)包含: 一、延長還款期限: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年計,另可申請延長2倍,可降低每月還款額度約一半,預期可減輕弱勢貸款者還款壓力。舉例來說,依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年計,另所有貸款學生均可申請延長1.5倍,而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年2月1日)起,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還款期限可選擇申請延長2倍。也就是說,以就讀大學4年期間(8學期),貸款總額40萬元(以私立大學學雜費每學期貸款5萬元估算),8年攤還期間,每月還本繳息金額為4,483元;若選擇12年攤還(延長1.5倍),則每月需還本繳息新臺幣3,097元;若選擇16年攤還(延長2倍),則每月需還本繳息新臺幣2,405元。所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可自行選擇每月償還額度為4,483元、3,097元或2,405元。 二、放寬申請緩繳門檻:放寬平均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均可申請緩繳。對於剛投入職場的新鮮人,初期可能薪水較低,因此申請緩繳門檻自平均每月收入不到2.5萬元放寬至3萬元,其申請緩繳期間,除了無須繳納本金外,利息亦由政府負擔,對於剛投入職場的年輕學子具有實質效益。其中「平均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之門檻計算方式,即是採浮動式考量,非外界所指是「固定」的額度。「3萬元的公式=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每月正常還款+儲蓄費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參考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臺北市政府公告100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萬4,794元)約2萬2,500元,再加上如未辦理延長期限每月需正常還款的4,500元(以私立大學平均8學期貸款總額40萬元估算)合計貸款者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約2萬7,000元,另再估算約1成儲蓄費用,故調高申請緩繳門檻至3萬元。 三、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基於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立場,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提高至8,000元,並增加中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4,000元,以擴大弱勢家庭子女的就學協助,減輕其籌措就學期間生活所需經費(所定可貸生活費額度為上限,可依其實際需要貸款)。 另教育部表示,10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對保作業已經開始,欲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把握時間(101年1月15日至2月底前)至銀行辦理申貸手續,其申請資格及申請流程如附表2。 教育部強調現階段就學貸款精進方案,主要是針對經濟弱勢學生或剛畢業的年輕人,提供更多選擇,並以民間團體訴求之「量能還款」方向作為考量,讓貸款學生可以依其實際狀況,選擇還款期限及每月還款金額,以降低每月還款負擔。其實大多數學生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後,均能按時還款,教育部亦鼓勵按時還款以維持良好個人信用,但對於經濟有困難或家庭突遭變故的社會新鮮人,這樣的特殊案例,新措施將提供更多元的選擇,讓年輕人順利度過人生的困難時期。未來相關政策措施仍將配合社會情況,持續作檢討調整,以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 附件下載:新聞稿(高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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