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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條文(100年12月28日)
2011/12/31 00:08:58瀏覽501|回應0|推薦1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1228

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1451

 

茲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請假

  副院長 陳 冲代行

教育部部長 吳清基

 

政府大幅加碼教育經費,用心照顧弱勢及偏鄉

教育部新聞(100-12-30

教育是立國的根基,政府重視教育的發展,逐年提高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平均每年相對增加802億元,行政院也回應社會各界期待及立法院各委員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可增200億餘元教育經費,此外,教育部也增加弱勢及偏鄉預算,減輕學子們就學貸款還款壓力,希望讓每位孩子安心就學。

一、教育經費逐年成長,年度預算平均每年相對增加802億元:

馬總統自上任以來,為展現重視教育的決心,98101年度整體公部門教育經費合共編列22,271億元(平均每年5,568億元),較91(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實施年)97年度合共編列33,363億元(平均每年4,766億元),平均每年相對增加802億元。其中為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101年度編列288.6億元,包括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高職免學費等,均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行政院回應社會各界期待及立法院各委員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可增200億餘元教育經費: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自91年度實施以來,政府每年編列教育經費之數額,均符合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規定,不低於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1.5%。所占比率從91年度21.50%,逐年提升至101年度22.90%,為歷年最高。為進一步保障教育經費,行政院於100118日函送立法院修法草案,將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完成修法程序調高至22.50%,每年可增200億餘元,並於1001228日經總統發布自10111日施行。

三、增加弱勢及偏鄉預算,減輕就學貸款還款壓力並使安心就學:

教育部照顧弱勢學生相關經費,101年度預算編列333.47億元,較100年度增列24.66億元。又為縮短城鄉數位化落差,持續編列經費補助偏鄉汰換資訊設備。另外在就學貸款方面,延長還款期限,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延長2倍,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還可申請緩繳,生活費貸款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起,提高低收入戶學生每月8,000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月4,000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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