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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06:43:38瀏覽253|回應0|推薦1 | |
( 監察院於99年10月公布調查報告「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教育部已於100年8月1日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明定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其中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然而,有學校擴大解釋,新規定要求申請助學金需參與服務學習,每週三小時共二學期,申請時即開始執行,未依規定完成服務學習者,新學年度將不得再申請此項助學金(如附件)。 教育部研議修正計畫,原係以每學年50小時為上限,今學校要求申請時即開始執行,相當於每學年參與服務學習100小時,形成脅迫學生情事,是否違反兩公約,教育部應迅速查明處理,並明確規定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以每學年50小時為上限。 附件: 「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暨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家戶所得年收入70萬以下)申請事宜 (http://192.192.45.176:8080/chnas/select.php?id=a00013.php&aa01=5541&select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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