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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23:22:21瀏覽301|回應0|推薦0 | |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高教司 傳 真:02-23976943 承 辦 人:許翰笙 聯絡電話:02-77366731 回覆內容: RICE您好,有關 臺端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反映部分大專校院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措施未符規定案,本部敬復如下: 一、為彰顯本計畫之公共性及公益性,本部於100學年度修正計畫內容,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並明定程序明確、內容多元、時數合理、彈性制宜及鼓勵措施等實施原則。 二、案內 臺端所提服務學習,係具有賦予社會責任之意涵,與核發之助學金之間並無對價關係。若學校未違反前開各項實施原則,本部尊重各校作法;若有違反事項,本部將另案去函糾正。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本校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有疑慮回覆意見 RICE您好: 本校弱勢助學計畫「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均依教育部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策訂,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明確公告週知,開放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並無隱瞞踰越情事,近三年來每年學校均自籌經費高達三仟餘萬元,配合教育部共同參與本項助學措施,受惠日間部學生人數平均高達二仟五佰餘人,歷年來絕大部份同學申請此項助學金,均符申請要件,但本校考量少數申請學生,經彙送教育部助學網比對資格未被核准之權益,致於條文中明列補救措施,「未被核准學生應依學生實際志願服務時數核發青春護照認證點數,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此認證點數可登錄於學生學習歷程中,累計達一定點數後將依學校獎勵辦法辦理獎勵,助益學生良好品德培養,裨益學生良好價值觀之樹立。 本校向來推動弱勢助學不遺餘力,一切本公開、公正、公平為原則,明確、真實,從不造假,貴先進賜教,提『資格查核』尚未完成,明顯違反常規之事,形成脅迫學生情事,本校將俟執行狀況,深切檢討再提「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修訂,感謝貴先進之指正,感謝您的來信,謝謝! 敬祝 闔家平安 學務處學綜組敬覆
註1:目前靜待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修訂結果 註2:目前尚有數十所學校之服務學習相關措施未符教育部所訂實施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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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