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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2011/07/28 03:52:21瀏覽788|回應0|推薦0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8/1起受理申請

2011/07/26)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自81起至930止受理申請,凡設籍本市勞工,自受理期間至提出申請補助時,有非自願離職未滿6個月之事實,申請人及其配偶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皆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請。本補助並首創獲補助的失業勞工子女需參與1次志願性社會服務,讓年輕子女也能關懷弱勢,建立回饋社會的責任感。

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每學期4000元、私立高中職每學期8000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2000元、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25000元。申請人只要填妥申請表,並附上在學子女學費繳款單(尚未繳款亦可)、綜合所得資料證明、最近一次失業認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領據,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17樓 勞工局勞工組織科」,收件後將進行審核再核定補助。

勞工局今天(26日)舉行「新北市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記者會,邀請五大總工會代表共同見證。出席記者會的副市長侯友宜表示,新北市計有192多萬名勞工,佔了總人口49%,一旦遭逢失業或職災,將會導致龐大的家庭和社會問題。為了完善勞工權益保護,朱市長指示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今年編列11800多萬元,將用於勞工涉訟補助、職災慰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特殊健檢補助等項目。

侯友宜還說,近來物價逐漸上漲,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突然失去經濟來源,如果又逢子女開學,籌措學費的壓力必然很大,因此勞工局從81首度辦理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目的是希望能讓失業勞工子女安心就學,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兼任勞權基金主任委員的勞工局長高寶華也表示,為了讓年輕子女能培養「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觀念,獲得補助的失業勞工子女也應參與志工服務。受補助的失業勞工子女,須自今年11月起至明年1月止,參與1次志願服務,每次服務時數不得低於4小時,以安排圖書館、育幼院、老人、身障福利機構服務或大型活動服務為主,期望能激發年輕子女關懷社會弱勢的責任感。

簡介及申請書可至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一樓東西側服務台、新北市政府七樓勞工局、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就業服務站台及各區公所免費索取,或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pc.gov.tw/)直接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專線: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6488

 

新北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要點

民國10078修正)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本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本要點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二)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或第二十條規定而離職。

(三)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四、本要點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公告指定期限內,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未滿六個月之勞工。

(二)於公告指定時間內設籍本市。

(三)子女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專、空中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標準。

五、前點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未滿六個月之勞工,已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至本補助申請開始日仍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者,不得申請本補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至本補助申請開始日仍參加三合一職業訓練領取職訓生活津貼。

(二)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並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

六、本要點補助標準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名學生每學期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為限。

(二)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及五年級):每名學生每學期最高補助金額以三萬五千元為限。

七、本補助每年定期公告辦理。

八、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含切結書)一份。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已請領失業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者,應另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就學繳款單據影本。

(六)本局公告指定之其他文件。

九、夫妻二人同時符合申請資格者,應由一人提出申請。

十、申請人子女於同一期間,不得重複領取各級政府同性質就學費用補助,如有重複領取,應依規定退回補助款項。但就學貸款及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五千元或六千元之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十一、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之失業勞工,同一年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

十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支應。

十三、本要點所定書表格式,由本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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