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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01:35:21瀏覽340|回應0|推薦2 | |
裝聾作啞: ( 請看看★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中,一年多來學生的留言,教育部相應不理的態度!
提出呼籲: 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網路論壇】 請正視經濟最弱勢學生之實質補助被侵蝕,敦促社會救助法加速翻修
愚人事件: ( ( ( ( 請各位轉告全國所有申領「助學金」的同學,自 簡單說明『教育部』責任,如下: 94學年度、95學年度「共同助學金」,私立學校支出超過一定額度,學校可向教育部申請專款補助。 96學年度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共同助學金,凡是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1%的學校,教育部不再予以補助。 當時各校向教育部提出學雜費調整申請,9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以「嚴格把關、照顧弱勢」為名,私校被教育部「強迫」超支「助學金」,不敢要求教育部對超支「助學金」專款補助。 一)關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弱勢助學經費負擔上的差距,本部將調查96學年度各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經費支出比例,擬定因應對策予以協助。 二)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獎助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除將申請人家庭之利息所得、不動產價值等納入家庭經濟條件列計範圍外,得要求學生符合一定成績條件及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學校並得視學習情形做為下學期核給助學金之參考。前開成績條件建議由本部統一訂定,至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及方式則授權學校規劃,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 私校「助學金」超支,教育部提不出辦法。私校與教育部卻聯手「壓榨」弱勢學生,這是台灣教育史上最可恥的事件。
( 96學年度、97學年度、98學年度,私校超支「助學金」,教育部該如何處理? 99年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其中「助學措施」占基本型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十,係以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執行成效為基準,99年1月已公布各校核配款。 97學年度、98學年度,學生被迫作高時數「白工」,根本問題就是出在教育部。 97學年度既成事實,如何補救,教育部應提出說明。 98學年度,全國 看到此文的同學 請立即傳給更多的同學 讓大家都知道
回應情形: 「珍珠」同學三月間向我要了各校時數資料,決定據理抗爭不合理的175小時,終於爭取到調降時數。 「櫻花」同學因為在校外打工,無法承受高達140小時的壓力,決定罷做並轉學。 「某某」同學留言:我也是對於弱勢獎助學金的生活服務學習這個規定,抱著很大的不滿,只是後來只有我會想要去抗議,雖然校長也見我了,只是到最後憑一個人的力量根本不足以改變這一切,只能默默接受,或選擇不再申請
繼續努力: 向「行政院長信箱」提出意見,又轉回教育部。 提供資料促請立法委員提出質詢,仍未獲重視。 向馬總統信箱提出保障人權訴求,又轉回行政院。 最後將立法委員質詢資料寄至監察院長信箱,監察院完成調查,確定有侵犯人權之實。
後續發展: ( 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引述:教育部97年因採納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與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各大專校院代表意見後,認為申領助學金者,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之原則下,課予「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並彰顯教育的目的與意義。 教育部「謊言」!監察委員「尊重」!三大協進會「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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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