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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10愚人節事件(教育權)
2010/12/24 01:35:21瀏覽340|回應0|推薦2

裝聾作啞:

2010/03/31真的有人聽到我們的心聲嗎?

請看看★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中,一年多來學生的留言,教育部相應不理的態度!

 

提出呼籲:

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網路論壇

人權!法治? 教育界的「公民素養」自省

私校不要為難弱勢生 才能獲得社會正面觀感

請正視經濟最弱勢學生之實質補助被侵蝕,敦促社會救助法加速翻修

 

愚人事件:

2010/02/04大錯誤:最後呼籲!請新任教育部長明快處置

2010/04/03期待敬愛的吳院長、吳部長,明快果斷處置,伸張公平正義!

2010/04/03大翻身:關懷弱勢學生的教育部長吳清基

2010/04/03「弱勢」補助卻要做服務時數 等候權責機關【教育部】回復

請各位轉告全國所有申領「助學金」的同學,自41起全面停止「生活服務學習」,等待教育部提出合理說明。

簡單說明『教育部』責任,如下:

94學年度、95學年度「共同助學金」,私立學校支出超過一定額度,學校可向教育部申請專款補助。

96學年度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共同助學金,凡是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1%的學校,教育部不再予以補助。

當時各校向教育部提出學雜費調整申請,9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以「嚴格把關、照顧弱勢」為名,私校被教育部「強迫」超支「助學金」,不敢要求教育部對超支「助學金」專款補助。

2008318教育部召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檢討會議」,會議主持人為高教司司長何卓飛,針對各校所提意見,會中決議事項與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擬修正方向如下:

一)關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弱勢助學經費負擔上的差距,本部將調查96學年度各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經費支出比例,擬定因應對策予以協助。

二)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獎助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除將申請人家庭之利息所得、不動產價值等納入家庭經濟條件列計範圍外,得要求學生符合一定成績條件及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學校並得視學習情形做為下學期核給助學金之參考。前開成績條件建議由本部統一訂定,至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及方式則授權學校規劃,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

私校「助學金」超支,教育部提不出辦法。私校與教育部卻聯手「壓榨」弱勢學生,這是台灣教育史上最可恥的事件。

 

2009/12/28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學雜費比例近期內公布【教育廣播電台】

2009910內閣改組,教育部長吳清基接任。新任部長關心技職教育,將在新年度明訂辦法,國立學校學雜費減免後加上弱勢學生助學金超過一定比例,或是私立技專校弱勢助學金與學雜費比例超過一定比例者,都會有所補助。

 

96學年度、97學年度、98學年度,私校超支「助學金」,教育部該如何處理?

99年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其中「助學措施」占基本型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十,係以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執行成效為基準,991月已公布各校核配款。

97學年度、98學年度,學生被迫作高時數「白工」,根本問題就是出在教育部。

97學年度既成事實,如何補救,教育部應提出說明。

98學年度,全國41起全面停止被強迫的「生活服務學習」,等待教育部提出善後辦法。

看到此文的同學 請立即傳給更多的同學 讓大家都知道

 

回應情形:

「珍珠」同學三月間向我要了各校時數資料,決定據理抗爭不合理的175小時,終於爭取到調降時數。

「櫻花」同學因為在校外打工,無法承受高達140小時的壓力,決定罷做並轉學。

「某某」同學留言:我也是對於弱勢獎助學金的生活服務學習這個規定,抱著很大的不滿,只是後來只有我會想要去抗議,雖然校長也見我了,只是到最後憑一個人的力量根本不足以改變這一切,只能默默接受,或選擇不再申請

 

繼續努力:

本人將真相貼在「圓夢助學網」討論區,教育部遂關閉該討論區

向「行政院長信箱」提出意見,又轉回教育部。

提供資料促請立法委員提出質詢,仍未獲重視。

向馬總統信箱提出保障人權訴求,又轉回行政院。

最後將立法委員質詢資料寄至監察院長信箱,監察院完成調查,確定有侵犯人權之實。

 

後續發展:

2010115)教育部召集全國大專校院「研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研究生獎助學金相關事宜

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引述:教育部97年因採納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與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各大專校院代表意見後,認為申領助學金者,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之原則下,課予「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並彰顯教育的目的與意義。

教育部「謊言」!監察委員「尊重」!三大協進會「背書」?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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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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