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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07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可主動申請『生活學習獎助金』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提供每月生活費
2010/12/27 00:01:30瀏覽651|回應0|推薦0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措施)

 

生活學習獎助金

2007)由學校安排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的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同時給予獎助金,每月核發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約5,000元)。

2008)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獎助金,每月核發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

 

9681415日】96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綜合業務研討會成果報告PDF全文下載

*以下為研討會部分精彩內容摘錄

 

分組座談

第三組「獎助學金」

主持人兼報告人:國立政治大學金志強老師

假設農漁民免稅,本校約300多人,若全部同學都可改申請弱勢助學,那共同助學之經費將從原本100多萬暴加至約1,000萬元,對學校之經費是否將產生排擠作用?這將有關於辦理績效績優學校之獎勵問題。如果農委會那部份的學生適用共同助學金,其量將暴增一倍以上,對於辦理績優之學校該如何獎勵?

回應-教育部高教司朱俊彰科長:

就農漁民子女湧入之問題,只要年收入超過70萬元,就不會來申請教育部之補助。因為農漁民子女的補助高於教育部,且今年有進行查核之動作,不能兩者都申請,只能擇其一。

就主計處評估以人口比例計算,年收入60萬元至70萬元之學生約有67萬人左右。若是農漁民、失業勞工或原住民者並不會來申請此補助,因為所申請到的補助金額較少,公立補助5,000元農漁會補助1萬元,私立補助1萬元而農漁會補助2萬元。只要建立良好的查核機制,就不會發生重複領取之問題;而去年因重複領取之問題,造成各校之困擾,今年已與農委會達成協議,不至於再發生重複領取之問題。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許婷婷老師:

請教教育部有關生活學習獎助金這部分有沒有將寒暑假列入?如果未來審核通過,是否寒暑假也可以打工,讓學生可以賺取生活費,如本校之清寒助學金是排除寒暑假。

生活學習獎助金是10月份上傳,11月份才知道結果,教育部在7月份之會議上,是要回歸9月份開始實施獎助學金,還是要以當月份通過的審核標準?

回應-教育部高教司朱俊彰科長:

就生活學習獎助金方面,校方應提早公告名額讓學生可及早申請,以免至1031日才向校方申請生活學習獎助金卻已無名額。因此建議學校應做好預算規劃,視學校預算來訂定名額,等名額確定即公告並且有名額限制,額滿為止,較不會引起爭議。

就生活學習獎助金從申請至查詢結果時間落差問題有二種作法:

a. 先就預算內給予獎助金,等通過了再繼續請領;若沒有通過,再由學校轉成一般工讀性質;

b. 一開始即給予一般工讀金額,待財稅中心於11月查詢結果符合條件者,再將工讀金額提高至生活學習獎助金。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是在鼓勵學生向學,各校可自行決定寒暑假是否繼續讓學生工讀。

 

國立體育學院陳薀安老師:

感謝教育部長官對弱勢學生的關懷及幫助,但針對朱科長提到希望大專校院往後在執行弱勢學生補助時,學校單位能仿效幼稚園及國教課之作法,盡量做到服務到家,主動聯繫通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但站在與學生接觸第一線的承辦人來說,在這兒提出不同的觀點:

1)發現校內家境清寒之學生,本校會主動提出協助,告知學生可尋求之相關資訊。但在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各項獎助學金時,也會遇見部份學生拿的理所當然,拿的毫不感恩。是否我們也能藉此教育學生,學會尋求社會資源來幫助自己、學會感恩的心,來日回饋社會。

2)希望 鈞部往後規劃弱勢學生補助時,能思考以有償的補助來替代無償的給予,也教育學生自立更生而非不勞而獲。

回應-教育部高教司朱俊彰科長:

1)建立學生正確觀念是很重要,給予有償補助比無償補助來的好。但目前對於弱勢學生之補助大多屬無償補助,如何建立有償制度可再行討論。

2)高教司亦已針對是否服務到家之作法進行討論,以免讓學生認為此為政府義務。

 

綜合座談

第三組:獎助學金

台灣大學:

1)工讀金不需申報所得稅,教育部明文各大學憑辦:

a. 工讀金報稅之事,82日中國時報登載:「以往學校補助學生的『工讀助學金』要申報綜合所得稅,更名為『生活學習獎助金』,就不必報稅。」

b. 現工讀生上稅,影響所及低收入戶家庭與學生之學雜費減免資格等,因列入所得可能導致低入戶資格被取消,學生工讀意願降低,請教育部就此一問題明文各校『不必報稅』以保障學生權益。

2)希望將「生活學習獎助金」正常化,勿以名詞上之差異來規避所得稅之免稅。所謂正常化即建議財政部修法。

3)弱勢族群之助學計劃,受益學生應將受內容,在其「自然人憑證」中註記,俾作為未來課稅之參考,不要造成受者不知因,施者徒呼負負之憾。

 

台灣大學: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弱勢學生」四字應予刪除。

理由:a. 字義不明。b. 弱勢學生在方案內作闡述,勿擺在標題。

 

下一回:

回顧】2008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校得要求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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