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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 02:36:13瀏覽490|回應0|推薦1 | |
部分公立大專校院窮生不少,光是助學金支出,就幾乎將學生就學獎補助提撥款用盡。 雖然如此,也不應將弱勢學生【助學金】視為「工讀金」,又轉嫁回學生身上。 參考:公立大學校院時數排行榜【98學年度】 國立體育大學新校長上任,(9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下修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教育部應儘速促請其他學校比照修訂。 社會救助法將增訂「中低收入戶」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如於100學年度開始實施,概略推估「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的人數將可減少一半以上。 對於公立大專校院而言,減輕了助學金支出,卻更加重學雜費減免負擔,因為通通要自編預算。這個問題,要靠教育部提出補助方案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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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