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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21:32:25瀏覽295|回應0|推薦3 | |
(2013年12月21日)RICE投書行政院「院長信箱」 有關教育部「101、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幅度錯誤」違失情事,敬請查明處理。
(2013年12月30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12230013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2-30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10777號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102年12月23日寄給行政院院長的信,已轉由本(教育)部處理。 來信詢問有關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問題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高教司處理,並說明如下: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第12條第4項規定,學雜費調降幅度不得逾該學年度基本調幅,因此101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幅度上限為0.95%,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幅度上限則為0.75%。 二、針對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共計4校學雜費調降案,是否另案處理降幅事宜,本部業於102年11月13日函復說明將錄案辦理,由於該案刻正辦理中,若您欲瞭解後續辦理進度或情形,可來電向本部詢問(聯絡電話:77365889)。 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健康 教育部高教司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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