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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調漲學雜費:四校降幅錯誤案刻正處理
2013/12/30 21:32:25瀏覽295|回應0|推薦3

2014調漲學雜費:連兩年降幅有誤應即改正

20131221日)RICE投書行政院「院長信箱」

有關教育部「101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幅度錯誤」違失情事,敬請查明處理。

 

20131230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12230013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2-30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10777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21223日寄給行政院院長的信,已轉由本(教育)部處理。

來信詢問有關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問題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高教司處理,並說明如下: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第12條第4項規定,學雜費調降幅度不得逾該學年度基本調幅,因此101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幅度上限為0.95%,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幅度上限則為0.75%。

二、針對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共計4校學雜費調降案,是否另案處理降幅事宜,本部業於1021113日函復說明將錄案辦理,由於該案刻正辦理中,若您欲瞭解後續辦理進度或情形,可來電向本部詢問(聯絡電話:77365889)。

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健康

教育部高教司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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