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1/01/30 21:51:09瀏覽294|回應0|推薦0 | |
自以為是的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保障
會讓雇主無法雇用 "所提供工作價值" 小於最低工資水準的人
一個較低能力的人 其能提供的工作價值若小於 最低工資規定
此時雇主如果雇用他 就是對其他工作價值較高的人 進行剝削
因為較高能力者 拿取對等工資 努力生產的產出
會因為要額外負擔這些較低能力者 "付出與產出"不對等的工資
而堆高整體的產出成本 降低了市場競爭力
結果令大家都無法賺到更多的錢
或甚至讓公司倒閉 結果高低工資者都一樣失業
同樣的 較低能力者 即使願意為自己較低落的付出 而換取"價工對等"的較低薪資
卻因為最低工資的規定 讓雇主不能違法去雇用他
使低能者即使想工作也沒機會
結果我們納稅人是拿失業補貼去替換他"價工對等"的較低薪資
對於高於最低工資的工作者而言 他們的工作動機被降低
因為他們的努力 只值 "實際工資 ─ 最低工資"的程度
就算沒能力 也能拿最低工資
我們花錢與時間去努力學習與自我投資 為的是讓自己變得更有能力
結果只值"實際工資 ─ 最低工資"的差額
"失業救濟補貼"(比方15000元) 與 "最低工資"(比方18000元) 之間的差額如果太小(3000元)
會讓所有的人 不想去工作
反正 努力去做事多賺的錢 不過只多了那麼一點點(3000元)
還不如在家睡大覺 拿那還過得去的 "失業救濟補貼"
相對說 如果願意給失業的人 每月一筆救濟金
為什麼不把這個救濟金 當成讓他去工作的最低薪資?
而乾脆以工代賑 取消失業救濟
長期來說 支付給全體工作人口的工資 不可能多過他們的生產價值
如果我們創造出來的財富沒有那麼多 就沒有辦法去分配這些財富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