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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攤仍在誰來埋-2006-09-29
2006/09/29 00:26:12瀏覽290|回應0|推薦2

違法甄審本不該
要賊抓賊理何在
敗訴下台就沒事
爛攤仍在誰來埋

蘇揆:維護裝機者權益 ETC專用車道不開放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na/20060929/index-20060929184002180186.html 
新聞來源:中央社-2006-09-29 18:40/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九日電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最高行政法院雖撤銷遠通電收營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最優申請人資格,但仍必須保障已裝設ETC機上盒(OBU)駕駛人的權益,因此,不會開放ETC的專用車道。

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馮定國(台中縣)下午質詢蘇揆時指出,遠通電收既已失去資格還代收費用不合法,且全台灣六百多萬駕駛人僅二十二萬裝有OBU,比例不到百分之三卻佔用國道四分之一車道,非常不合理,要求蘇貞昌同意開放ETC專用車道。

不過,蘇揆表示,即使遠通電收被撤銷最優申請人資格,仍有兩家曾與遠通競爭的業者在協商誰可營運ETC,且已裝機者的權益要保障,因此,ETC專用車道目前仍不打算開放,也不會改採電子、人工合併計費。

他說,兩家業者未來協商結果如何沒有預設立場,就算未來經協商仍無廠商得標,也要保障二十多萬裝機者權益,使他們開車行經高速公路,仍可享有「快速」的感覺。
 

消基會:ETC應中止違法營運 否將控交通部高公局瀆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29/1/4npz.html
中廣新聞網 - 李書璇報導 - 更新日期:2006/09/29 12:30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風波不斷,今天消基會再度召開記者會,批評交通部和高公局瀆職,應該立刻中止ETC違法營運,把用路權還給大眾,否則他們將在近期內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從2月10日上路以來,可說是狀況連連。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

8月15日:高公局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認定遠通電收喪失ETC最優申請人資格,遠通電收便不能營運,否則即是違法,高公局妄想援用公路法規定,委託遠通電收營運。

9月27日:交通部與遠通電收談判破局,決定走向訴訟!而對於消費者僅表示不用擔心,ETC還是照常營運;

消基會認為,交通部、高公局不能一錯再錯,對於已申辦的22萬名用路人不公平,對於其他未裝機的塞車族更是不公平,

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要求交通部及高公局,應立即中止ETC違法營運的行為,且馬上把路權還給用路人,他也強調如果交通部和高公局堅持繼續營運,他們將在近期內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交通部長和高公局長瀆職,若成立最少可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消基會也說,對於已經裝機的22萬用路人,遠通電收應該全額退費,同時對於消費者的損失,高公局也應該賠償負責。

ETC破局 高公局長:敗訴準備下台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udn/20060928/index-20060928142346036917.html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2006-09-28 14:23/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交通部與遠通電收針對ETC委辦服務費爭議的談判昨天破局,高公局長楊錫安上午坦承雙方沒必要再開會討論,目前只有走訴訟一途。他並說,如果法院判決高公局敗訴,就會很慘,他已有下台準備。

不過交通部和遠通電收今天都強調,ETC目前還是照常營運,消費者暫時不用擔心。官員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曾提出三點指示─車照跑、錶照跳,要維護已裝機的22萬用戶的權益、政府損失最小等,高公局已努力執行,問題是與遠通電收的談判一直不是很順利,未來如何發展,高公局也沒把握。

至於有立法委員揚言,要於下周一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關掉ETC車道,回復人工收費,或者開放ETC車給小客車行駛,高公局今天表示不會同意,但「壓力大時很難說」,一切「到時再說」。

最高行政法院上個月判決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後,交通部原本打算在進入第二階段甄審,並重新選出最優申請人前,繼續委託遠通電收營運ETC,但遠通電收要求提高委辦服務費(每輛車經過收費站,酌收3.4元),雙方因此僵持不下。

楊錫安表示,這一個多月來,高公局與遠通電收開了9次會但對委辦服務費始終談不攏。遠通電收不肯在維持現有的3.4元機制下,接受委託,「這點遠通電收非常堅持,會議已沒有必要再開了,只有走訴訟一途。」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針對高公局關閉協商大門,並確定不會提高委辦服務費,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中午表示,遠通電收目前經營的ETC每個月都是虧損情形,遠通電收不知道還能撐多久。但遠通電收是不會一直虧錢營運的。

郎亞玲表示,遠通電收現在正處在很尷尬的窘境,如果遠通電收現在撒手不做,外界可能大加撻伐,說遠通電收沒有企業責任;但如果繼續做下去,就是一直虧錢,但一個企業到底有多少錢可以虧?

她說,高公局給遠通電收的委辦服務費3.4元,是以委辦20年來計算,所以遠通電收營運初期都在賠錢,待OBU裝機量平衝上來後,才會開始賺錢。但這種情形,已在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格後,全部改變。

此外,遠通電收能否在第二階段甄審,重新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目前變數仍多。她強調,遠通電收現在已在苦撐,但能撐多久並不知道。至於要不要提出訴訟,控告高公局,還需遠通電收董事會決定。

對於高公局關閉協商大門,遠通電收非常納悶,郎亞玲強調,遠通電收一直抱著希望,希望能和高公局談判成功。遠通不知道高公局為何會說協商失敗,遠通電收的協商大門是永遠開著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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