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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4 05:04:18瀏覽448|回應0|推薦36 | |
這一則在《小小說 – 唐太宗:死刑需三覆五奏(四)》掰過了,當時功力不足是真個兒瞎掰,現在腦袋裡稍微塞多了幾個字,這裡就《大唐新語》摘錄的部分稍微再掰一下,看看古人是如何慎重的面對刑律執行之事,故事的前因後續就請自行點過去看唄……
----- 偶素分隔線 之 開始瞎掰囉 -----
唐太宗李世民詢問大理寺卿劉德威(字德威):
「最近審理核定刑罰的標準似乎比較嚴苛(註),為何會這樣呢?」
劉德威回答說:
「刑罰核定嚴或不嚴,完全看在上位的君王的意思,不在底下的臣子的個人意願。君王喜好寬厚的判定方式,則底下的臣子們就會以寬厚的方式審查判定,君王喜好用急迫嚴苛(註)的方式則臣子們就會用嚴苛的方式處理。按我大唐既定的法律條文:司法官員若有『失入(過失將人無罪判有罪、將有罪者輕罪重判)』的過錯時,俸祿等級將被減降三等;若有『失出』(過失將有罪者判為無罪或減輕罪責)的過錯時,則俸祿等級將被減降五等。現在的情況卻是相反,犯了『失入』過錯的人沒有被懲處,犯了『失出』過錯的人(如張蘊古,註)則被處死(註),所以讓負責相關業務的官吏們因愛惜自身,競相引用嚴苛的法律條文定人於罪,只為避免自己遭到懲處,這才造成現在陛下看到的情況了。」
唐太宗了解情況後,詔令日後不管是「失入」還是「失出」,犯錯的官員都依照條律懲處,不會再有犯了錯不應處死而被處死的情況發生,這才讓那些司法官員們逐漸恢復斷犯人的公平審理與決斷。貞觀十四年,唐太宗又規定了關於流放罪的三個等級,不是以被流放地的路程遠近劃分,而是根據該流放地(多屬於邊疆地區的州郡)的環境險惡程度作為量處依據。之後這一條被較為寬鬆的法律雖然仍存大唐律令中,但會犯下流放罪刑的犯人數量也日漸降低了。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刑網稍密」,以網捕獵,網目大則體型小的獵物可逃脫,反之網目小則大小通吃。將獵網換作審理案情的法網(非捕捉犯人的法網),則網目小而密,表示梳理案情、罪證等工作更加的謹慎小心,不會輕易的下定論。
註:「急」,此處形容迫切、嚴重。
註:此事因與張蘊古有關,請點擊原故事連結的內容:《小小說 – 唐太宗:死刑需三覆五奏(一)、(二)、(三)、(四)。》
註:「獲戾」,同「獲咎」、「獲罪」,遭受罪過或災禍。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四》.《持法第七》.劉德威
太宗問大理卿劉德威曰: 「近來刑網稍密,何也?」 對曰: 「誠在君上,不由臣下。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則反是,失入無辜,失出則獲戾,所以吏各自愛,競執深文,畏罪之所致也。」 太宗深納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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