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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唐太宗:死刑需三覆五奏(一)
2017/11/23 05:55:42瀏覽663|回應1|推薦28

古時候決斷大獄(死刑)的犯人時,必須要由「三槐九棘之官」,即朝會時座位安排在槐樹、棘樹前的高階官員一同出席會審,經眾人依律法、情理做出決定後呈報皇帝後執行。唐太宗即位後就按照古例,詔令凡是「大辟罪(須被砍頭的死罪),就必須要經過中書門下二省中五品等級以上的官員,會同尚書省一同議決該案。

 

貞觀二年,歷任蔣州刺史、壽州都督、瀛州刺史,有能幹之名的弋陽郡公盧祖尚(字季良,在當時的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壽唐朝宗室,還有一個關於他的下場的故事,之後再續掰)因受賄獲罪被撤職後,唐太宗認為盧祖尚才兼文武,可以接任交州都督一職,就於殿內召見並當面授命,盧祖尚不得不接旨,但不久後便上表稱病請辭。

 

唐太宗派宰相杜如晦等人前往宣達旨意,承諾三年後定會將他調回京城,但盧祖尚嶺南有瘴氣,當地人常以飲酒的方式却除瘴毒,而盧祖尚稱自己不能飲酒,去了就回不來了,因此堅決推辭。唐太宗知道後生氣的說:

 

「我用人而人不從命,怎樣治理天下!」

 

就在朝堂之上當眾下令將當時年僅三十餘歲的盧祖尚拖出去斬了。

 

唐太宗隨即便對自己如此衝動的處置後悔不已,就下詔追復盧祖尚的官爵,希望能藉此對家後人做出一些補償。

 

----- 待續 -----

 

改編自 《隋唐嘉話》/《舊唐書》

 

原文:

 

《舊唐書》.卷五十.志第三十.刑法(節錄)

初,太宗以古者斷獄,必訊於三槐九棘之官,乃詔大辟罪,中書、門下五品已上及尚書等議之。

 

其後河內人李好德,風疾瞀亂,有妖妄之言,詔按其事。

……

又交州都督盧祖尚,以忤旨斬於朝堂,帝亦追悔。

下制,凡決死刑,雖令即殺,仍三覆奏。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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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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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08:20
咦!古人沒有「可教化」這面免死金牌?真是古不如今啊!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redhorse) 於 2017-11-23 08:32 回覆:

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執法者能做的,就是盡可能地避免冤案誤判之事發生。

挾權勢刻意害人性命者,自然是萬死不能贖其罪。而挾權勢刻意視犯罪於無物,又藉種種高大尚的理由美化犯罪的這些政渣、人權渣們,等於就是與罪犯同為一丘之貉,就是二次傷害被害者及殘害善良百姓的的共犯。

正義就是正義,何須畫蛇添足的轉型,甚至將正義轉型到與邪惡同樣的地位?!這就只有那些「岳不群們」才會幹的事,以掩護自己正在進行中的罪惡而已。

 無言(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