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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3 05:55:42瀏覽663|回應1|推薦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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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決斷大獄(死刑)的犯人時,必須要由「三槐九棘之官」,即朝會時座位安排在槐樹、棘樹前的高階官員一同出席會審,經眾人依律法、情理做出決定後呈報皇帝後執行。唐太宗即位後就按照古例,詔令凡是「大辟罪」(須被砍頭的死罪),就必須要經過中書、門下二省中五品等級以上的官員,會同尚書省一同議決該案。
貞觀二年,歷任蔣州刺史、壽州都督、瀛州刺史,有能幹之名的弋陽郡公盧祖尚(字季良),在當時的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壽(唐朝宗室,還有一個關於他的下場的故事,之後再續掰)因受賄獲罪被撤職後,唐太宗認為盧祖尚才兼文武,可以接任交州都督一職,就於殿內召見並當面授命,盧祖尚不得不接旨,但不久後便上表稱病請辭。
唐太宗派宰相杜如晦等人前往宣達旨意,承諾三年後定會將他調回京城,但盧祖尚以嶺南有瘴氣,當地人常以飲酒的方式却除瘴毒,而盧祖尚稱自己不能飲酒,去了就回不來了,因此堅決推辭。唐太宗知道後生氣的說:
「我用人而人不從命,怎樣治理天下!」
就在朝堂之上當眾下令將當時年僅三十餘歲的盧祖尚拖出去斬了。
但唐太宗隨即便對自己如此衝動的處置後悔不已,就下詔追復盧祖尚的官爵,希望能藉此對盧家後人做出一些補償。
----- 待續 -----
改編自 《隋唐嘉話》/《舊唐書》
原文:
《舊唐書》.卷五十.志第三十.刑法(節錄) 初,太宗以古者斷獄,必訊於三槐九棘之官,乃詔大辟罪,中書、門下五品已上及尚書等議之。
其後河內人李好德,風疾瞀亂,有妖妄之言,詔按其事。 …… 又交州都督盧祖尚,以忤旨斬於朝堂,帝亦追悔。 下制,凡決死刑,雖令即殺,仍三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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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閒生活|雜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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