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弱化原住民社會競爭能力之二(土地)
日前一場聚會,聽聞有人在批判原住民參與政府委外辦理的職訓活動…
他說:原住民同胞真的很過分,報名參加職訓且不上課,漢人要繳學費以及繳保證金學習一技之長;原住民全額減免,由政府補助,高興就來,不爽不來,浪費了政府資源社會成本…,而且還有每月萬餘元補助金可領,在場的人無不予支持其論述…
此人說得確實有道理,人只要有一技之長,能克苦耐勞,不怕生計無著落就有飯吃…,但是,思前想後,是誰造成族人這樣的窘境(想上課…但家裡有老少要照顧養護),此狀況是其來有自,族人自有難為之處,是誰讓原住民社會競爭能力薄弱的,(教育的政策)是誰讓原住民族人無法生存的…,(各種法令限制政策)是誰讓原住民優質的傳統文化弱化甚至消失的…,(文化語言政策)又是誰將「隘勇線」內大部分的土地劃歸予政府附屬機構(台糖、台鳳、菸葉)的,是政府呢?民政府接收台灣後,引用日本政府什麼「95號令~無地主即為國有」的政令,無視族人傳統領域…。(土地不公不義的政策)排灣族屏北布曹爾族群大頭目徐春美於97年在北葉社區老人關懷中心向鄉親說:過去我們家族的傳統領域,之前(指土牛線)是以高屏溪為界線,後來日本人來了以後,改自里港鄉至東港溪以東,他信誓旦旦義憤填膺的說。對於徐頭目的論述,之後田調期間詢問過很多的耆老,也曾向霧台鄉好茶系統家族大頭目蔣來義先生確認。
台灣西部自清朝設定土牛線之後,大部分的族人被迫推移山邊,1895年日本接收台灣後又設置「隘勇線」,族人再次被迫向中央山脈周邊山上居住。
而山林的各種寶藏,是族人日常家庭生計的來源,曾聽聞知名教授施00說,現行政府在原住民族山地保留地,有至少14種法令限制註1,只要一動土地上的一根一木,至少6萬元起跳的罰款。原住民族人在台灣的土地上幾千餘年來與山林相處,絕對有一定的智慧一脈相傳至今,政府未考慮給族人生計的配套措施,就頒布了各種禁令。將族人賴以維生的源泉~土地,變相給予沒收,這個部分的後果,政府本就應當要絕對負起完全責任,照顧原住民族人的所有一切需要。
所以,原住民族人參加政府辦理的各種技藝研習課程,免費是應該的,對生活困苦需要援助的,必須更積極而有實質的照顧與服務。
要論公正公平,可以,我們也非常的期待,但!請政府先將日治時期「隘勇線」內的土地(台糖、台鳳、菸葉) 還給佔台灣總人口數0.25%的原住民各族群。而後,自此也不要政府再給我們任何憐憫式、德政式的援助、補助,讓族人與平地人一樣,有尊嚴的在這塊土地上努力不懈,奮發向上。
作者:涂萬得∕2011年2月
附註:
一、 註1:○1土地法、○2林業用地保育法、○3水土保持法、○4礦業法、○5森林法、○6國土保安法、○7溫泉法、○8野生動物保育法、○9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10農業發展條例、○11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2發展觀光條例,還有原住民族委員會制定的○13原住民族基本法與○14原住民族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
二、 註2:請族人不要責怪那時期所有各層級的公職人員,渠等有其為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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