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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2007/03/28 16:04:17瀏覽2132|回應1|推薦12

  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在網路上的「分享」行為有違法之嫌,特轉貼以下新聞供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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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設置多達400500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2006/10/10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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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ainbowbutterfly&aid=85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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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雨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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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起訴.
2007/04/13 01:12

haha.真可笑.

網誌播放音樂的功能並不是網誌作者所做的.

如果這樣犯法的話.是否也要起訴研發網上播放音樂功能的人呢.?

其他人因此而下載.作者也阻止不了.

就算設定不能下載.下載者還是有辦法去下載音樂.

國際音樂商.只是想殺雞儆猴.從中收取一點利益而已.

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只會適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