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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0 15:36:24瀏覽1606|回應2|推薦18 | |
文/方穎 因為寫作所需,時常得翻閱各種不同的書籍查證,現在有了網路更方便,例如想寫有關《紅樓夢》的文章,就打上"紅樓夢"三個字去做搜尋,馬上可以得到想要的資料,實在是省時又方便。 昨天為了寫有關尤三姐的文章,需要查證一些句子,懶得離開書桌去書架上找書,於是在網路上到處搜尋《紅樓夢》內文第66回,很快找到想要的字串了,懶得用word再打一次,於是把範圍框起來想copy,結果跳出這行字~「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喔!不行copy喔?好吧!找書來,自己打。」 認命地一個字一個字打完之後,發了文,關了機,上床睡覺。 但今天,在泡茶時突然想到~不對呀!《紅樓夢》的智慧財產權,怎會屬於該網站? 我印象中的智慧財產權法,言明著作在作者死後五十年,權利才消滅,自動屬於該國的文化資產了呀,那麼,怎會有任何人可以跳出來說:「我擁有《紅樓夢》的智慧財產權」呢? 當然,除了《紅樓夢》之外,很多古書的智慧財產權當然都不屬於任何人或出版社,那麼,那些印製古書的出版社,只能賺取印製費,而不能聲明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不是嗎? 再有國外的古書,例如莎士比亞等人的著作,在書局裏還是以非常高的價格四處銷售著(我當學生的時候也被海削過一頓,因為指定的教科書都粉貴,只有Penguin出版社還算有點良心,在英國可以以一本不到五英鎊的價格買到精典的英文文學著作)。 這我又不懂了,莎士比亞早在1616年就已經到蘇州賣鴨蛋了,那麼他的智慧財產權並不屬於任何人,為什麼書商還可以將他的著作賣得如此高價呢? (書商通常會請來名家為書籍作序,即可將沒有版權的書賣得高價,也是一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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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