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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情說愛】~跟我同居好不好?
2005/12/31 12:12:08瀏覽1065|回應0|推薦12

文/方穎

  看到一篇文章中論及「同居」之爭議。
  一女問:「為什麼才訂了婚而已就跟他同居呢?妳不怕他不娶妳嗎?」
  對這種問題的最好回答是:「這個問題很幼稚。第一,兩個人都訂婚了還算是普通的同居嗎?第二,如果一對未婚夫妻之間連這種基本的信任都沒有,那還是不要結婚的好!」
  雖然訂婚沒有法律效力,但它可以是情侶之間關係穩定的證明,未婚夫妻住在一起的優點是能進一步觀察、了解對方;有了這個機會,彼此要不就更肯定,要不就因為發現更大的歧異而分開。
  兩人可以在正式結婚之前就發現不適合,以免鑄下大錯,這種情況反而是好事呢!
  另一優點是可讓雙方先過過真實的婚姻生活,充份了解婚姻的樣貌,而非憑空想像婚姻的美好夢幻憧憬,將來真正跨入婚姻才能駕輕就熟,不會因為失望太深而後悔。
  這是一種由單身到婚姻的過渡方法,可以緩衝由炫麗愛情到平淡婚姻的不適感。
  但若在「適應期」過後反而分開了呢?

Well,這種因了解而分手的離別並非壞事,天下這麼大,人類有65億這麼多,分開了反而有機會去尋找更好的、更適合的對象,有何不可呢?

  未婚夫妻同居可節省約會費用、減少相思之苦。

兩人住在一起,省卻了裝扮費、上館子吃大餐的約會交通費、等待的時間,也降低了思念的苦楚;但缺點是失去想像中情人的美好隱私,還得犧牲個人空間、交際、活動自由等。
  兩人訂婚後住在一起其實是一種慎重表示「關係穩定」的證明,自己知道、雙方親友知道,像在生命中烙下了印記,是一個無法抹滅的痕跡。
  這個時期也是考驗兩人相處模式的重要關鍵,問問彼此,如果將這種相處的方法擴展成至少五十年的長期相對,你們能不能受得了?
  答案最好是肯定的。
  兩人關係穩定了,伴侶有著落了,反而可以全心發展事業、規劃生涯;大家慎重展現相愛的態度,光明正大做人,不遊戲人間、不朝秦暮楚,對愛情負起責任,這反而是一種很好的婚姻誠意表現方法。

  與人同居者,不論男女,總是給外人一種隨便的、不負責任的印象;一般東方人總對「同居」這種行為以很不健康、甚至是鄙視的眼光去看待~這是非常不正確的觀念!
  想想,一對男女(都這個時代了,甚至是一對「女女」、或一對「男男」都有可能)的感情發展極致美好到想同居的程度了,都顯示願意與固定伴侶吃飯睡覺的情意了,這不是喜事一樁嗎?
  人家只差沒有花錢擺桌請人吃喜酒而已,就要這樣被大眾給白眼嗎?嗟~

再翻來翻去反過來想想,有些人不懂專一、不會維持穩定的關係,一星期要睡七張以上不同的床,處處為家處處家,「人盡可夫/妻」的情形下,已經沒有同居的必要了吧?

這類人士無法獲得或給予承諾,因為他們需要從很多很多人身體上找尋不同的快樂,無法向同居那樣乖乖地定下一個人來。
  就像有些人號稱獨居,但天天帶不同的對象上門過夜,這簡直比同居還慘不是嗎?
  不固定的性對象是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在這愛滋病沒藥醫的時代,比起有固定性伴侶的同居而言,反而是不夠光明的做法,不是嗎?
  所以,為什麼要看不起同居的人呢?人家是在光明正大地表現愛情、昇華愛情耶!
  故,以有無與人同居來判斷一個人對愛情態度的隨便與否,真的是很隨便的一種態度ㄋㄟ!

  與人同居,一般人總以為女方較吃虧、白白犧牲、白白損失、沒有得到好處等;這個觀念也是錯得離譜!
  因為只有妓女或男妓才會計較與人睡覺卻沒有得到實質報償,這種人靠出賣身體過活,沒有得到金錢或補償就活不下去。
  但是,正常人的身體是無價的,不能用吃虧、損失等態度去看待,人格是不能出賣的;不能出賣,也就沒有損失或吃虧可言了,對吧?
  不過,又翻來翻去反過來看,嘿~真的要特別小心某些專門欺騙感情者!

他們專門與經濟超級獨立、又獨居在外的人士交往,他們以佔便宜的態度,從一個情人住處搬到另一個更富裕的情人住處,他們也打著「愛情至上、身體無價」的口號在眾多情人之間自由來去耶!

不過這些人種是特例,還好壞掉臭掉的愛情混蛋不多,不然人類就要對愛情徹底失望囉!

  很湊巧地,根據調查統計,通常提出同居要求的,往往都是男性。

「跟我同居好不好?」
  女方在得到要求後,在考慮這個可能性的當兒,要以很慎重的態度去衡量,火眼金睛地去打量男方想結婚的誠意度高不高,最好提出先訂婚的要求;如果舉行「公開訂婚儀式」的主意是由男方提出及履行,那就可以看成是一種高度誠意的表現啦!
  訂婚的好處是造成「既成事實」,讓雙方都有很高程度的警覺,都很慎重地衡量結婚的可能性,讓未婚夫妻的適應期變成通往婚姻的橋樑,而不是彼此互相需要的玩玩把戲而已;這種正式的同居又稱「試婚」~在結「昏」以前,要先試試看自己昏不昏,免得倉促結婚,反而快速離婚!
  當然,試婚同居過後才結婚的,也有可能以離婚收場,美國Psychology Today雜誌報導:「婚前同居的離婚率,比從未同居過的,高一倍。」

而在觀念同樣前謂的歐洲國家-荷蘭,同居而不結婚的情況很普遍!

荷蘭人要將感情合法化有三種方法:同居、登記伴侶關係、結婚。

登記成合法伴侶關係者,權利義務與有婚姻關係者幾乎雷同,這可能是荷蘭政府處理越來越多人只同居而不結婚的對策。登記伴侶關係,將感情合法化,就自動擁有與正式結婚同樣的福利,例如財產共享、領取對方的遺產、退休金或社會保險金等;而同居者,則需藉由簽約來獲取。在荷蘭,只要不與已婚人士同居,或有簽訂同居約定書,荷蘭法律並不限定同居人數。

荷蘭的同居調查報告顯示兩性對同居觀念的落差很大:男人為了性,女人則多半以為同居是結婚的踏腳石。

同居的因素歸納為:來自中下階級、沒有宗教信仰、男人經濟情況差、女權高漲等。

傳統婚姻的女性往往喪失諸多權力,而同居的女性則可享有較高的主導權,包括經濟自主、不必冠夫姓、小孩跟自己姓等;但在同居關係裏,家庭暴力與受虐兒童的比率也很高。

不論美國或荷蘭的同居報告都有一個很重要的共同結論:婚前同居的人,婚後離異的比率頗高!

這其中的原因很複雜,也許是在試婚時不夠慎重、得過且過、沒有睜大眼睛的後果。但不管一對伴侶婚前有無同居過,一旦親密關係遇到問題,想離婚的照樣會離婚呀,對不?個人的智慧程度不一樣,有人懂得維持婚姻,有人習慣以分手解決問題。

至於沒有經過訂婚儀式的、態度真的很隨便的「普通男女朋友之間的同居」,那情況就又不同了,因為兩個沒有結婚誠意的人湊合著住在一起,等於是將人類看成一種低等動物。
  只因為生理需要的滿足或房租費用的節省等目的而住在一起,當然會給外人一種隨便的印象;而很不幸地,這種隨便的牢籠往往都套在女方身上,是一種兩性不平等的絕佳證明。
  世事本就不完美,同居的負面結果是意外懷孕,而會懷孕的又很湊巧都是母的,演變成一種「因為年紀太輕所做的錯事,後果都由女方以一生去承擔」的不公平現象。
  沒辦法,女人的身體結構如此累贅,所以母的當然要比公的更謹慎,當然要堅持捍衛自己的身體與光明前程呀!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誠意就同居,那麼無端端遭受痛苦傷害的還包括無辜的下一代,同居就變成了沒有縝密計劃的一對男女葬送未來、遺害下一代的起點。
  沒有結婚打算的同居,真的不能被鼓勵,因為這種同居要承受的風險太大,會「一失足成千古恨」的。


  很多人只同居,不結婚,原因是:「都在一起生活了,有沒有那張結婚證書,沒有差別啦!」

其實,有沒有結婚證書,當然有很大的差別。

結婚證書,是愛情的合同;有了這張結婚證書,兩人的財產與子女都將牢牢拴在一起,禍福相倚。

結婚證書,是相守一世的約定,兩人再沒有權利在吵架時說:「我們又沒結婚,為什麼不能再交別的異性朋友?」或是「我又沒有嫁給你,你管我那麼多幹嘛?」

結婚證書的存在,就是一段有法律做後盾的正式關係,這種權威性,並非任何空口白話的「我會愛你一生一世」能任意取代。

如果無法認同『結婚證書』的正式與權威,那麼,有沒有這張紙,就真的沒有任何差別了;因為在你們的心目中,根本沒有「誓言」、「承諾」之類的觀念。


  總而言之,同不同居是個人自由,有時愛到了就愛到了,就算把兩個人分別綁起來發射到金星與火星,他們還是會設法撞地球的。

同居的種類千千百百樣,同居的危險因子如黑洞般無法估量,請靠自己可愛的大頭好好計較打算囉!

【跟我同居好不好】/方穎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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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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