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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通用版的年金制
2012/11/23 18:10:41瀏覽67|回應0|推薦7

普世通用版的年金制:近日新聞年金改格沸沸揚揚,但網路新聞卻反應不一;本篇文章是已實施企業與政府部門的方案,優點是無論任何人與任何時刻提出,都符合人性與法律裡的法理情(情理法).

普世通用版的年金制:目前企業實施方案,是若資方因某類因素考量,必須資遣員工,依員工年資與當時申報勞保局最低工資,計算該名員工的資遣費,是每年一個月基數乘當時申報勞保局最低工資;目前政府部門因所屬部門不同,計算基準略有不同,基本服務年資與基準與當時申報勞保局最低工資,基本上與企業相符,意思是若以法律領域立法,依據信賴保護原則,採不溯及既往原則,本篇文章只適用新法立案後與實施,退休年齡目前還是規劃65歲強制退休,與服務年資無關,就是服務年齡底線,滿20年無關年齡即可申請退休,凡退休後即不可再服務公務部門,還是可競選任何公職(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另個途徑是召集人制度與其自選執行團隊成員;重點是任何優退與保障,依據項目只有兩個,就是服務年資與當時申報勞保局最低工資(最後一年申報平均),但書是申請退休與核準申請項目(一次領或月領),應得簽署當事人一旦時間還未到達其服務年資,死亡或失蹤判決死亡,應有繼承人,原則以三親等為先,當月領時就適用基本服務年資與基準與當時申報勞保局最低工資,規劃建議是以憲法增修條文方案,法律位階是憲法位階,理由是普世通用版的年金制,優點是無論任何人與任何時刻提出,都符合人性與法律裡的法理情(情理法).

普世通用版的年金制:電機自動控制領域,有所謂回饋訊息;若對照政府部門的方案,國防部因階級因素而提前退伍,似乎有再討論空間,理由是未滿65歲與服務年資(至少)未滿20年,已嚴重影響各當事人權益;普世通用版的年金制,可擴充解釋任何公務與公職,就是基本服務年資與基準與當時申報勞保局最低工資,另一但書是凡當事人於職務解除,若當事人未領滿20年,死亡或失蹤判決死亡,即進入例行調查程序,以不增加現行情治部門負擔,或可通包給專業登記的獎金獵人,所謂通包是依年份契約,與件數無關,也許閒的無事也許忙的像狗,有點運氣,若以論件計酬,必須考慮優先現職情治部門.

著作權人黃群生龍雨2012.11.23PM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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