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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立法精神
2012/12/25 14:48:42瀏覽96|回應0|推薦7

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立法精神:人類目前壽命約120歲以下,當人類能長生不死,就是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廢除時機,意思終生監禁;問題是人不是造物者,無權結束他人生命,立法是保障受害者與給受害者家屬基本公道,要支撐生命遞減死刑條例,有個前置與支撐立法,就是因他人任何過程導致另他人生命結束,國家或許能以團體保險方式給予基準補償,無論另他人生命結束有否生前投保,現行情治人員或獎金獵人,只是確認事項:因他人任何過程導致另他人生命結束.

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立法精神:任何國家的國家元首都有特赦權,若國人同胞認為應法下留人,應請求該國家元首行使特赦權;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立法精神,避免衍生大規模殺戮行為,開放槍枝20發連發子彈匣管制,用意是人民若無武力,如何推翻暴政?生命遞減死刑條例是必備配套政策,全世界政策很難十全十美盡善盡美,盡量符合情理法(法理情).

龍雨2012.12.25PM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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