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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內涵
2013/01/07 14:11:42瀏覽97|回應0|推薦8

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內涵:目前我國刑法內容,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與其他類別;生命遞減死刑與現行刑法最大不同,是明定死刑定讞90天執行死刑,配套政策是國家光碟懷念光碟錄製+獎金獵人協辦身後事項+12人決審團,永存死刑犯家屬與國家光碟紀念館,前提條件是死刑犯本身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生前身分證字號不因人死亡而消失,意思是身分證規劃,出生經緯度(出生地國家或申請入籍地點)6位數+出生年份(如今年2013年)4位數(1萬年以後是5位數)+現今各國身分證字號(我國10位數)+主辦銀行代碼4位數=身分證終身帳戶;死刑犯生前若有國家福利政策繼承(如各類保險與退休制度),國家光碟懷念光碟是法律遺囑的依據.

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內涵:目前我國刑法內容實務,常見殺死他人為20年至30年左右有期徒刑,若受害者是加害者血親,通常加重刑期1/2,就是無期徒刑與死刑;生命遞減死刑條例是針對累犯與連續犯特別規劃,立法精神是避免大規劃殺戮,舉例犯罪者犯罪當時年齡是30歲以內,若殺害3人,是30(犯罪者當時年齡)+(3個被害人乘30年有期徒刑)=120年生命上限,當超過120年生命上限,就是明定死刑定讞90天執行死刑;目前法界可討論,犯罪者犯罪當時年齡或被起訴定讞年齡.

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內涵:腦波盜竊賊匪集團以前堅決反對生命遞減死刑條例,同時也反對腦波盜竊賊匪系統用在己身(用在我身上近30年,卻不敢用在己身3年,比例是10%),不禁懷疑腦波盜竊賊匪集團是否曾涉嫌謀殺?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內涵,是犯罪者犯罪當時年齡是30歲以內,至少要殺害3人,究竟腦波盜竊賊匪集團在怕甚麼?

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的內涵:國家考試的法緒科目課本,練習題目曾看過,我國法律現行規定,年滿80歲以上犯罪者應減免其刑,為避免造成法律執行者(軍.警.檢.審.調.特.獎)執任任務過程困擾,年滿80歲以上犯罪者應減免其刑應廢除,改列國家元首定期大赦(提報立法院核定)或國家元首特赦.

著作權人黃群生龍雨2013.01.07PM14:11

12人決審團規劃,有個困難是六大區域抽籤選出的決審團員,安全問題?;從抽籤確定-出席日-決審定讞,很容易維護人身安全,困難是能維護多久?若由蔣金獵人以年度統包,預見是年年統包預算隨決審案件(人數)而年年增加,或許國人同胞想想若己身是決審團員,人身安全應維護幾年?只有律師公會代表律師出席費為其他11決審團成員1.5倍,理由是律師要負責當時現行法律條文解釋,對象就是其他11決審團成員.

龍雨2013.01.10PM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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