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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15:44:58瀏覽351|回應0|推薦1 | |
摘 要:“閉關鎖國”不是中國古代既有概念,也不是西方對中國的固有認知,而是晚清中日語言嫁接產生的歷史名詞,不是對明清時期對外政策的客觀描述。面對咄咄逼人的西方殖民勢力,明清時期的中國當政者從軍事、經濟、文化等不同層面,採取了以“自主限關”為主要特徵的限制性政策。這一政策沒有阻斷明清時期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和中西文化交流互鑒,但造成了消極防禦和漠視西方先進科技的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為近代中國陷入被動挨打局面埋下了伏筆。
關鍵字:明清時期 “閉關鎖國” “自主限關”
任何政策都是時代的產物。明清時期,世界處於資本主義上升期,西方列強在全世界加速了殖民擴張的進程。面對國際環境前所未有的巨變,面對洶湧東來的西方殖民狂潮,明清兩朝中央政府採取了與之相適應的對外政策。自民國時期以來,明清中央政府的對外政策始終是國內外學界討論的重大問題。學術界佔據主流的一種觀點是,明清兩朝中央政府採取“閉關鎖國”政策,即被迫實施全面關閉國門的政策。這一學術觀點背後隱藏的核心文化觀念是封閉與開放、野蠻與文明的二元對立,是特定時代歐洲中心主義影響下的文化產物。然而,“閉關鎖國”作為明清時期對外政策的標識性概念,長期傳承下來,寫入了各類教材和學術作品,影響了一代又一代讀者,在廣大民眾中形成“共識”。
隨著研究的深入,明清時期中國與世界的關係、中央政府實施的對外政策、沿海地區的貿易狀況,越來越清晰地呈現在世人面前,這為我們深入思考“閉關鎖國”概念及相關問題提供了前提條件。本文擬系統梳理學術界關於“閉關鎖國”概念探討的得失,深入考察這一概念的淵源流變,全面探討明清時期國際環境和中央政府對外政策及其影響,從政策和實踐兩個層面剖析當時中國是否實行過嚴格意義上的“閉關鎖國”政策,判明用“閉關鎖國”來概括明清兩朝對外政策是否準確。
一、學術界有關“閉關鎖國”及相關問題的討論
學術界長期關注明清時期“閉關鎖國”及相關問題。早在民國時期,一些學者就對“閉關鎖國”政策進行了研究。陶希聖在《閉關政策的淵源》一文中,討論了歷代閉關和開放的外交政策;又在《戰國至清代社會史略說》中考察了“閉關政策”的實施,認為“國外貿易自由與閉關主義之爭,自宋曆元,以及明清,綿亙至千年之久”。也有學者對“閉關鎖國”進行反思。例如,時人將林則徐寫給英國國王的信重新發表,以此肯定林則徐的外交舉措。
民國時期大多數學者認為鴉片戰爭前的中國實行了“閉關鎖國”政策:“鴉片戰爭之前,中國還是力持閉關主義,歐洲人到中國來通商,不但限於一定的地方,並且限於一定的季節。……歐洲人要打破中國的閉關主義,便是在這樣情況之下發生出來的,而英國當時在遠東的商務又居於最重要的地位,所以為著鴉片問題,英國就首先用炮艦衝破了中國的閉關主義。”
新中國成立後,史學界對清朝的外貿政策有所反思。王仁忱較早對清朝“海禁政策”進行梳理。他認為,清朝採取對外貿易限制政策的原因是維護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經濟,也是在政治上採取的一種戒備措施。1956年,毛健予在回復讀者有關“清代閉關政策”的問題時,肯定了馬克思等人的觀點,認為清朝閉關不是完全閉關,與防禦資本主義侵略直接相關。這表明當時社會上對清代閉關政策尚存爭議。
20世紀五六十年代,學界對清代閉關政策與明清市場性質問題進行了有益探討。1958年,湖北大學政治經濟學教研室編寫的《中國近代國民經濟史講義》講到鴉片戰爭與閉關政策時,認為:“資本主義國家要求自由貿易,封建國家實行的是閉關政策,這兩種通商制度的矛盾,正是兩個社會制度矛盾的體現,這就是鴉片戰爭前中英的矛盾。”這一觀點遭到孔經緯的質疑,他認為中英矛盾並非兩種制度的矛盾,而是侵略與反侵略的矛盾,清朝實施閉關政策目的是維護自身統治。不久,湖北大學國民經濟史教研室撰文答覆,指出前文確有淡化政治因素的缺陷,但清代“閉關政策”值得討論,認為該政策起始於17世紀,而非18世紀末或19世紀初,反駁了有些學者論證貿易量增加可說明清朝沒有實施閉關政策的觀點。
此後,孔經緯似乎沒有給予更多回復,而是參與了一場明清市場形成問題的討論。孔氏認為中國民族市場是在鴉片戰爭後形成的,李湘認為鴉片戰爭前就已經形成了統一的國內市場,楊志信認為民族市場形成于明朝後期。學者對明清市場性質的討論,與斷定明清社會性質及其經濟發展水準密切相關,更是考察明清時代是否實行閉關政策的重要線索。儘管以上學者對明清市場形成問題的討論尚缺乏必要的實證研究,但在學術界產生了積極影響。
1979年3月13日,戴逸發表《閉關政策歷史教訓》一文,討論清代閉關政策得失。該文認為清朝閉關政策是落後的封建經濟的產物,它不僅限制國人出海,同時也限制洋人經商,給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阻礙。此文很快得到學術界關注,引發了學者對清代外交政策、外貿關係問題的研討。
胡思庸認為清代閉關政策重點不是對洋商的控制,而是對國內經濟、文化的保守政策,是專制主義和蒙昧主義的產物。謝俊美在總結胡繩、戴逸、劉大年等人觀點基礎上,認為閉關政策有自衛意義,但長遠來看是一種國策失敗。沈渭濱、夏林根則專門論證了清代閉關政策的“自衛作用”,認為清代閉關政策是清政府維護封建專制總政策中的一個重要環節。1980年,陳勝粦撰文支持批評“閉關政策”的立場,贊成戴逸、胡思庸等觀點,否認“閉關政策”有民族自衛意義。
至此,一些學者一改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觀點,即從強調清代閉關政策具有抗擊侵略、保衛民族的意義,轉而認為閉關政策是落後封閉的根源。20世紀80年代以後,一些學者開始對學術界一味批評清朝“閉關政策”的主張提出質疑。1982年,郭蘊靜首先反對“閉關鎖國”之說,主要有三點理由:一是國家實施了保衛自身權利的措施;二是清朝並未徹底斷絕對外往來,“閉關鎖國”一詞典籍難尋;三是閉關並未影響貿易。遺憾的是,此後大多反對“閉關鎖國”之說的文章,要麼不追溯“閉關鎖國”之說的來源,要麼把“閉關鎖國”與“閉關政策”相互混淆。
1983年,汪敬虞推進了相關研究。他肯定清代閉關政策的存在,認為嚴格海禁的時間很短,但禁海精神和管理措施在鴉片戰爭前綿延了約200年。汪氏總體上辯證地看待清代閉關政策,一方面認為閉關政策尤其必要,是防衛殖民主義侵略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認為閉關政策不利於清朝經濟發展。1988年,郭蘊靜在中外關係史會議上,就“清代閉關鎖國”問題發言,認為清代禁海和一口通商,並非閉關;清朝防夷,不是鎖國;對外貿易的發展證明清代並未閉關鎖國。
1986年,在論證清代貿易發展時,黃啟臣對“閉關鎖國”論提出新批評:“長期以來,學術界有這樣一種觀點,認為清代前期實行的是閉關鎖國政策,海外貿易微不足道,甚至比不上宋、明兩朝”;“不能籠統地說清代前期的海外貿易是實行一條閉關鎖國政策,它實行的乃是開海設關、嚴格管理貿易的政策,海外貿易額比宋、明兩朝是有發展的”。同一時期,對清代實行過“閉關鎖國”政策之說持否定態度的學者還有夏秀瑞,他認為清代前期實行的是開海貿易政策,“閉關鎖國”的論調來自西方的“中傷”,與中國傳統的外交貿易政策不相符合。
面對不同學者的公開質疑,戴逸並未放棄清代實行“閉關政策”的觀點。他承認清代外交政策實施過程的複雜和對外貿易額度的增加,但更強調乾隆以後統治者的封閉保守心理,以及清朝失去了追趕世界潮流的機會。
在各方爭論之中,清朝外交政策實施過程和對外貿易規模得到更加詳細的論證。同時,學界從中外關係角度進行討論,為有關閉關政策的研究注入新意。張之毅比較17、18世紀中、印、日三方對西方殖民者侵略的應對策略,認為在經貿領域,清代不存在“閉關政策”,在外交領域確實存在“閉關政策”。
概言之,20世紀80年代,清代閉關政策廣受關注,但相關討論陷入各說各話的境地,學者往往在經濟與外交兩個層面探討清朝閉關政策。
進入20世紀90年代,高翔從文化視角進行觀察。他認為,由於當時中國和西方諸國沒有建立起近代意義上的外交關係,所以閉關政策主要限制的是中外文化交流和經濟交流,集中體現為禁止天主教傳播。1992年,張順洪比較英國兩位大使馬戛爾尼、阿美士德對華評價與態度,指出他們的評價基於西方標準,對東方有著某些偏見,這也預示著中英關係的轉折。萬明將明清對外政策進行系統比較後認為,從主導趨向來看,貫穿明朝海外政策的主線是開放,而貫穿清朝海外政策的主線是封閉,因此嚴格意義的閉關政策自清朝形成、確立和完備化。
21世紀以來,學術界關於清朝“閉關政策”的討論較之以前有所減少,但相關反思值得重視。2002年,陳尚勝在總結改革開放20多年來有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閉關”和“開放”的分析框架無法有效解釋清前期海外貿易的實情。2009年,他撰文梳理“閉關鎖國”概念的來源,認為該概念源於19世紀初期的日本。
近年來,相關研究在概念和事實層面,都比以往有所深化。王宏斌通過細緻考證,提出乾隆皇帝“從未下令關閉江、浙、閩三海關”。趙軼峰研究明清兩代對外政策,認為明代不應被認定為“閉關鎖國”,而是“有限開放”。清前期中國對外關係的基本格局既不是閉關鎖國,也不是全面開放,同樣是“有限制的開放”。
國外學界對“閉關鎖國”的討論,常見於有關明清對外政策的研究和評價。早期以費正清、佩雷菲特為代表的學者,用“封閉”、“保守”、“停滯”形容明清時期中國。近幾十年,國外學界基本否定了明代中國處於閉關鎖國、自給自足狀態的論點,賦予其在早期近代世界商貿體系中佔據關鍵位置的角色。隨著全球史觀興起,國外學界充分探討了中國在17、18世紀深度融入世界經濟、政治體系的狀況,認為清朝中國是全球史的一部分,從未自絕於世界。日本學界更是比較自覺地注意避免“西方中心主義”可能帶來的先入之見,注重從當時歷史環境出發,探尋朝廷制定外交和貿易政策的內外背景及因素,認為16—18世紀中國的對外政策不是“閉關鎖國”,明清海禁和開海之間政策搖擺的軸心是國家安全與海洋貿易利益的平衡點,與18世紀世界上很多國家(如日本、法國等)相比,清朝在民族、宗教、經濟等領域具有鮮明的開放性和包容性。中國的朝貢體系不是自我封閉的有限交往圈,而是具有包容性與開放性的區域國際秩序。明朝因固守華夷之分,對外政策相對保守僵化;清朝則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華夷”思想的束縛,對外政策較為靈活開放。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術界目前對“閉關鎖國”的研究雖然沒有達成一致認識,但取得了豐碩成果,為我們準確揭示16—19世紀中國在世界發展體系中的角色與地位,對“閉關鎖國”概念及相關問題展開更系統深入學術研究,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閉關鎖國”概念的淵源流變
迄今為止,我們尚未在古代文獻中找到“閉關鎖國”的表述,它不是中國傳統的歷史概念。17—19世紀,西方人在描述中國時也沒有提出與“閉關鎖國”相對應的表述。基於中國相對於西方世界邊緣的地理位置,西方人經常認為中國處於一種與世界“隔絕”(isolation)、“孤立”(seclusion)、“不受外界影響”(hermetic)的狀態。這裡的“隔絕”和“孤立”往往被譯者翻譯成“閉關自守”或“閉關鎖國”。顯然,這種譯法有欠準確,這個概念也不來自西方。那麼,“閉關鎖國”這個概念究竟是怎樣形成的?它的內涵又是什麼呢?
中國古代文獻中“閉關”一詞,最初是“關閉城門”之意,如《周易》中“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此後,歷代對“閉關”一詞的使用,都是中性表達,不具有封閉、保守的含義,不是貶義詞。明肅州巡撫陳九疇為防範“土番”侵擾邊境,上疏說“賊不可撫,乞閉關絕貢,專固邊防”。疏上,“報可”。此處,“閉關”被視為一種軍事防禦手段。到了晚清,“閉關”才逐漸具有“保守”之意。如由英人麥肯齊著、英國傳教士李提摩太口譯、華人學者蔡爾康筆錄的《泰西新史攬要》一書,指出當時清政府“又恒閉關自守,與他國不相聞問”。但在涉及國家利益時,“閉關”又被視作與敵國抗爭的手段或方式,被賦予濃厚的正面政治含義。如晚清丁寶楨指出,“設廠內地,不為彼族所覬覦,萬一別有他事,仍可閉關自造,不致受制於人,利一也”。
16—19世紀,隨著中西聯繫增多,西方人對中國的興趣日益濃厚。除了大量讚美中華“帝國”的觀點,也出現了中華“帝國”封閉、孤立的負面看法。德國哲學家赫爾德、黑格爾及馬克思等即以“封閉”(verschließt)、“閉塞”(beschlossen)和“不受外界影響的隔絕”(hermetic isolation)描述中國;美國傳教士何天爵等使用“孤立”(seclusion)一詞形容清朝的對外關係。但是,當時並沒有出現與“閉關鎖國”對應的表述。
中文的“閉關鎖國”是近代嫁接片語,是中國既有的“閉關”與19世紀初在日本出現的“鎖國”相結合的產物。1801年,日本學者志築忠雄在翻譯德國人肯普費撰成於17世紀末的《日本史》時,將後者所說“shutting up”譯成“鎖國”,用以概括江戶幕府時期的外交政策。這一“鎖國”概念被清末留日學人接納,傳至國內。這批留日學人大多是當時領國內風氣之先的人物,影響自然很大。
我國較早使用“閉關鎖國”一詞的文獻,是1906年佚名文章《論中國人性質不宜對外之故》。1910年,著名記者林白水在分析政治因果關係時也用到“閉關鎖國”一詞。近代以來,維新派領袖梁啟超,新文化運動主將陳獨秀、魯迅,以及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中國共產黨為代表的社會各界,除了明確使用“閉關鎖國”外,還普遍使用“閉關自守”、“閉關時代”或“閉關主義”等詞語,指稱舊的社會、舊的外交政策,或文化保守主義,藉以實現推動革命及社會發展的目的,引起強烈“共鳴”,其影響延續至今。這一狀況最典型的表現是,在翻譯赫爾德、黑格爾、馬克思等人著作時,將本來描述地理上“隔絕”、“孤立”、“不受外界影響”的狀態,譯為“閉關自守”或“閉關鎖國”。從嚴格學術意義上講,這種譯法存在明顯瑕疵,無論是“hermetic isolation”,還是“seclusion”,在詞源上均強調地理意義上的封閉空間或隔絕狀態,而中文“閉關鎖國”則強調人為的政策選擇或主觀上的保守與封閉,二者存在顯而易見的差別。以後者翻譯前者,在不自覺中強化了人為和主觀色彩,進而改變了作者原意,可以說是一種帶有時代色彩的“意譯”。
1978年以後,基於改革開放的時代背景,出於對“文革”的反思,我國史學界在闡述中國歷史發展進程時,主張用“閉關鎖國”概括明清時期的對外政策。由此,“閉關鎖國”一詞在我國學術界和社會上流行起來,成為概括明清時期外交政策和社會狀況的主流認識,並作為概念固定下來。
19世紀以來,西方人慣於站在歐洲立場,以開放—封閉、文明—野蠻二元模式,評述亞洲各國尤其是中日兩國對外政策。西方國家在綜合國力和話語權上佔據強勢地位,在日常交往和文化傳播中,自覺或不自覺地使“西方中心主義”視角變成亞洲國家對自身評價的視角,進而影響了亞洲國家特別是東亞國家的自我認知。由此觀之,用“閉關鎖國”形容明清時期對外政策,是特定時代“西方中心主義”影響的產物,並不是對明清時期對外政策的客觀描述。
三、明清時期的中國與西方
準確認識明清時期中國對外政策,必須將其置於16—19世紀世界歷史發展進程中考察,放在中西比較的宏觀視野中考察。有兩個基本事實客觀存在:一是儘管中國從16世紀開始出現了從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的趨勢,資本主義萌芽悄然萌生並緩慢發展,但封建傳統根基依然強大,從總體上看,中國仍是一個封建國家;二是西方資本主義的興起及其在全世界的殖民擴張。這兩個基本事實,決定了16—19世紀中國和西方之間既存在社會形態差異與文化衝突的一面,更存在侵略與反侵略、殖民與反殖民的一面。
西方殖民勢力東來,是晚明和清朝統治者面臨的最大歷史變局。一部世界資本主義發展史,就是充滿暴力與血腥的殖民擴張史,這由資本的性質所決定,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不可能改變。根據馬克思的觀察,隨著16世紀資本主義時代降臨,真正意義上的“世界歷史”開始了。充滿活力的歐洲資產階級奔走於世界各地,用炮艦、用商品、用《聖經》、用血腥的暴力方式中斷了其他國家和民族的自然歷史進程,開始全球範圍的殖民征服、掠奪和統治。此後數百年,“叢林規則”被西方資產階級發揮得淋漓盡致,其他國家、其他民族幾乎無一例外地被捲入由西方主導的全球化浪潮中。資本在征服世界的過程中,“展示出一幅背信棄義、賄賂、殘殺和卑鄙行為的絕妙圖畫”。
最早來華的西方殖民主義國家是葡萄牙。明正德六年(1511),葡萄牙人佔領滿剌加,隨即在中國東南沿海展開侵略活動。他們販賣人口,襲擊廣東沿海。嘉靖時期,葡萄牙人通過賄賂地方官員,騙取澳門作為殖民據點。此後,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等西方勢力陸續通過海路來華。
1566年,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爆發,荷蘭很快走上殖民擴張道路。1622年,荷蘭攻佔澳門港未遂,轉而在澎湖列島築城設守。1624年,被明軍擊退後,荷蘭人撤至臺灣。荷蘭殖民者將臺灣民眾掠賣至爪哇為奴,對殖民地統治異常殘暴。1740年,荷蘭殖民當局製造“紅溪慘案”,對在雅加達的華僑進行瘋狂屠殺。
早在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前,英國就積極向海外進行殖民擴張,成立東印度公司,給予它對印度和中國的貿易壟斷權,並以此為基礎建立印度殖民帝國,作為其進一步爭奪海外市場和原材料產地的重要基地。此後,通過四次英荷戰爭,英國取代荷蘭佔據海上貿易主導權,一躍成為世界殖民體系的核心勢力。
17世紀以後,俄國逐步入侵我國東北地區。1643年,由波雅科夫率領的“遠征隊”以徵收毛皮、尋覓礦產資源為藉口,侵入黑龍江流域,遭到當地居民武裝反抗。1650年,哈巴羅夫率領哥薩克人入侵我國達斡爾人居住區,奴役當地居民。1653年,斯捷潘諾夫一夥侵入松花江流域掠奪糧食。順治末年,清廷基本肅清黑龍江中下游的俄國侵略軍。此後一段時期,俄國趁清廷將軍事鬥爭重點集中於華南地區之機,再次入侵黑龍江流域,大肆修建殖民據點。清廷通過兩次雅克薩戰爭,有力反擊俄國入侵,與其簽訂《尼布楚條約》,遏制了俄國在黑龍江流域擴張的勢頭,確定了中俄東段邊界。
明清之際,伴隨殖民擴張,耶穌會士紛紛來華,開啟了西學東漸進程。儘管傳教士帶來西方天文學、數學、醫學等科技知識,但他們中的一些人參與到中國政治之中,有些傳教士以種種方式干預中國內政,企圖推動中國皇帝皈依天主教,將中國變成天主教國家。葡籍神甫穆經遠為贏得傳教利益最大化,甚至參與康熙晚年的儲位之爭,後為雍正帝所殺。在中俄談判期間,法國傳教士巴多明收買清廷掌管俄羅斯事務、擔任內務府“署理總管事”的大學士馬齊為俄國效力,馬齊成為俄羅斯特使的“現任秘密顧問”,給予俄羅斯“很大援助”。
中國當政者對東來的西方殖民勢力是有所警惕的。葡萄牙人佔領滿剌加後,滿剌加國王寫信給明廷,稱葡萄牙人為“強盜”,並將其在滿剌加四處搶劫、任意殺戮的行為告知明廷。尤其是17、18世紀,西方正處於全球擴張高峰期,清朝統治者對殖民暴行更加警覺,採取一系列限制性措施加以防範勢在必行。康熙五十五年(1716),康熙帝在談到海防時曾說,“天下事未有不由小而至大。小者猶不可忽,大者益宜留心……即如海防,乃今日之要務,朕時加訪問”;預言:“通海口子甚多,此時無礙,若千百年後,中國必受其害矣。”
四、明清兩朝中央政府的對外政策
面對西方殖民勢力的步步進逼,明清兩朝統治者從軍事、經濟、文化等不同層面,採取了一系列政策。
首先,在軍事上加強對西方國家的防範,“立中外之大防”。明正德年間,葡萄牙使團被驅離北京後,中葡關係惡化。嘉靖元年(1522),葡萄牙船隊強行駛入中國沿海,遭到中國官兵阻擋,中葡之間爆發“西草灣之役”,這一事件使明朝統治者從心理上增添了對“外夷”的不信任感。此後,明朝加強沿海地區防守,“革渡船,嚴保甲,搜捕奸民”,整頓海防官兵,日夜操訓。至清朝,康熙帝一邊勤學西洋科技,一邊對殖民侵略保持警覺,強調加強海防,在沿海地區安設炮臺嚴加防禦。乾隆帝在得知英使馬戛爾尼即將來華後,下令各省以加強海防為要務,對巡哨疏懈、營伍廢弛之處加以整飭。為確保邊境安全,清廷對西方來華商船作出限制性規定,西方商船進入黃埔港,須將所帶炮械交出;來廣州貿易的商船所帶之護貨兵,不得擅自進入各海口;西方商船停泊之處,廣東地方官府派兵巡邏稽查。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明清兩朝實行的海禁政策並不等於“閉關鎖國”。明初,出於倭寇侵擾、流亡海外的敵對勢力很多,以及海防建設尚不完善等原因,確實曾長時間實行海禁政策。但海禁和禁止與外國交往不是一回事。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七月,“兩浙運司言:商人赴溫州各場支鹽者必經涉海洋。然著令軍民不得乘船出海,故所司一概禁之,商人給鹽不便。上曰:海濱之人多連結島夷為盜,故禁出海。若商人支鹽,何禁耶?乃命兵部移文諭之”。可見,明朝雖有海禁,但並不禁止正常的海上生產活動。實際上,明代的海禁政策針對的是本國人民,目的是切斷敵對勢力從大陸獲得後勤補給和情報,並不是針對海外各國,更不是有意識地閉關鎖國。同時,在海禁政策實施期間,明廷通過“收集”的方式,把大批敵對勢力留下的航海人員收編到軍隊中,從而在很短時間內訓練出一支強大的海軍,實行不間斷的近海巡航,保障了海上經貿活動的正常開展。此外,明朝加大海禁力度,目的是維護沿海秩序和社會安寧。在平息海寇後,隨即作出調整,允許中國商民出洋,又在澳門開埠,允許外商入華經營海上貿易。
清初實施“禁海”、“遷海”政策,是針對鄭成功抗清勢力採取的臨時性措施,屬於對內政策。康熙二十二年,清朝統一臺灣後立即作出“展界”決定,使沿海居民重歸故土。康熙二十三年十月,清廷正式開海,允許民眾從事海外貿易。至康熙五十六年,雖然出於海防的需要,清政府發佈了“南洋禁海令”,但沒有限制東洋和西洋的貿易。
其次,在經濟上限制對外貿易區域,以便有效管轄。自明初以來,中央政府為便於有效管理朝貢事務,劃定不同口岸,規定入明朝貢的外國人員在各自劃定口岸登陸。萬曆初年,廣東地方官員採取變通方法,允許非朝貢國商人每年夏冬兩季定期至廣州貿易。明朝政府還對澳門的進出口貿易制定了法規;對停泊與居留在澳門的外國商船進行登記,發給“部票”;對到廣州貿易的外國商人,不准其上岸居住。這些措施主要是為了防範外國商船及商人的不法行為。
清朝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宣佈關閉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的西洋貿易,只保留粵海關通商,變“四口通商”為限定廣州“一口通商”,不少研究者將其作為“閉關政策”的重要內容。事實上,限定廣州一口通商,並未禁止西方各國商人到其他三口通商,也不禁止華人出海貿易。與此同時,陸路貿易在中外交流中也佔有一席之地。以中俄陸路貿易為例,雍正六年(1728),依據《恰克圖條約》規定,以恰克圖、尼布楚為雙方貿易地點;至乾隆中葉,中俄貿易方集中於恰克圖一地。
明朝和清朝政府的上述舉措,並非完全出於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的保守思想(事實上,傳統的自然經濟同樣不可能完全離開市場交易),主要緣于國家安全的考慮。乾隆皇帝對此有明確說明,“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利之所在,瑕釁易滋”。在清朝統治者看來,面對大量湧入的西方人,只有強化整體管控,實行集中管理,方可避免生事生亂,以防出現危及政府統治和社會穩定的狀況。
“限關”的同時,明朝中後期、清朝中前期,政府為應對海陸邊境(對外)貿易需求,採取了相對積極的政策。明朝中後期,東南沿海、北部長城一帶至遼東地區,形成經濟繁榮、華夷雜處的邊境社會。為應對這一情況,明朝政府於1558年解禁了山東半島至遼東半島的海上航路;1567年鬆弛海禁,允許漳州府月港的民間海外貿易;1570年以降,在北部和東北地區的大同、張家口、開原、撫順等地相繼開放“互市”,最終形成內地—邊境—朝鮮—日本—東南亞的龐大貿易網路。在相繼平定三藩和收復臺灣之後,清朝於1684年開海,施行積極的海外貿易政策;1717年為了平定準噶爾叛亂,再度施行南洋海禁;1727年重開南洋,此後東洋和南洋貿易一直持續至清末。18世紀的廣州成為環球海上航路的重要中轉港:從廣州出發經麻六甲海峽、巽他海峽至印度洋沿岸各地,再經好望角到達歐洲;從墨西哥的阿卡普爾科(Acapulco)至菲律賓馬尼拉,再至廈門及廣州。
此外,明清統治者對西洋科技和文化,採取“節取其技能,而禁傳其學術”的態度。明清之際,中國和西方科學文化交流,主要是由傳教士開啟的。從利瑪竇開始,耶穌會士確立了在中國傳教的兩個基本策略:一是通過學習儒學,尊重中國風俗,以減少中國人的文化抵觸和排斥心理;二是通過介紹西方科學文化,獲取中國朝廷和士大夫支持。這些策略使天主教傳播與中西科技文化交流緊密結合起來,在晚明和清初收到十分明顯的成效。康熙年間來華傳教士白晉說:“因為一個多世紀以來的經驗使人們認識到,要在中國引入和傳播基督教,宣傳科學是一切必由之途中的最主要一種。到目前為止,上帝要所有的傳教士都運用這種手段。今天,上帝似乎更明顯地還要人們從今以後要運用科學來排除中國的異教邪道。”
但是,到康熙晚年,形勢發生劇變,直接原因是羅馬教廷禁止中國教徒祭祖祭孔,規定:“傳教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允許基督徒主持、參與或者出席一年數度例行的祭孔、祭祖的隆重儀式,我們宣佈這種供祭是帶有迷信色彩的。”這與中國文化的核心價值衝突,康熙帝明確講“中國兩千年來,奉行孔學之道”,雍正帝在接見傳教士葛大度時重申“我們是不會為了你們的宗教而放棄有幾千年歷史的儒學的”。清廷和羅馬教廷之間隨後發生激烈文化衝突,康熙帝於1717年批准將天主堂改為“公廟”,將傳教士盡行驅逐出境,禁止天主教在中國傳播。
雍正帝即位後,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驅逐西方傳教士,將其遷往澳門,其出發點與對國家安全的擔憂密不可分。雍正帝直言不諱地對傳教士說:“你們想讓所有中國人都成為基督徒,這是你們宗教的要求,朕很清楚這一點。但這種情況下我們將變成什麼呢?變成你們國王的臣民。你們培養的基督徒只承認你們,若遇風吹草動,他們可能惟你們之命是從。朕知道目前還沒什麼可擔心的,但當成千上萬的船隻到來時就可能出亂子。”
需要指出的是,禁止天主教傳播不等於終止中西科學文化交流。在整個清前期,西方宗教在中國的影響仍然存在,西方傳教士秘密傳教的情況並不鮮見,清廷對西方先進科技也有一定程度接納。乾隆時,紀昀等在談到西學政策時曾說,“歐邏巴人天文推算之密,工匠製作之巧,實逾前古。其議論誇詐、迂怪,亦為異端之尤,國朝節取其技能,而禁傳其學術,具存深意”。“節取其技能”,指有選擇地學習和吸收西方先進科學技術,主要集中在西洋天文曆算和製造技術上。但在實踐中,清廷對西方先進科技患得患失,並未將這一思想很好落實。“禁傳其學術”,主要指禁止傳播天主教。當然,從嚴格意義上而言,“學術”還應該包括當時西方先進的意識形態如啟蒙思想等,但傳教士沒有將其帶到中國,清政府也無從接受這些思想。
顯然,明清朝廷對中西交流採取的措施,主要是限制性的,並沒有完全關上中國的大門,用“閉關”加以概括不符合歷史實際。“限關”是自主行為,其動機是維護國土安全、文化安全,是面對外部襲擾,特別是面對西方殖民侵略威脅時,採取的防禦性自我保護策略。因此,我們認為明清兩朝中央政府採取的是“自主限關”的對外政策。站在今天的角度看,是否開放、如何開放、開放範圍多大,屬於國家主權範圍。國內外一些學者簡單地斥其為“落後”、責其為“野蠻”,甚至認為違反所謂“國際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五、“自主限關”政策下的中外交流
“自主限關”政策具有維護國家主權、防範西方殖民侵略的意圖,無論是形成還是發展,都有其歷史合理性。最新研究表明,“自主限關”沒有阻斷明清時期中外經濟貿易往來和文化交流互鑒。明代中國無疑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伴隨明廷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的不斷調整,朝貢貿易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
一是朝貢給賜貿易。“正貢”與賞賜實際上相當於中外禮品交換。明太祖詔敕中屢屢表達“薄來而情厚則可,若其厚來而情薄,是為不可”的思想。這種交換的政治外交意義遠重於經濟貿易利益,因其貿易份額在整個貿易體系中只占很小一部分,乃至有學者認為這不能算是真正的貿易。《明會典》詳細記載了25國始貢時間及其貢品,另有須文達那、拂菻、覽邦等38國未記載具體貢品,合計63國。各國貢品以本國土特產品、珍奇為主,明朝的給賜則以絲綢、鈔幣為大宗。
二是朝貢貿易中附帶物品交易。除了貢賜品交換之外,還有各國使團成員(包括附搭來華的商人)附帶物品的交易,明廷稱為“附至番貨”或“附搭貨物”。這種“正貢”之外的商品交易,在朝貢貿易中佔有相當大比重。明廷對此類貿易一般採取“關給鈔錠,酬其價值”的辦法,分別于京師會同館、市舶司所在地及沿路進行貿易,具體貿易地點因國而異。
三是遣使出洋直接貿易。這類貿易以鄭和下西洋為典型,實際也是最能體現官方國際貿易體制的類型。七下西洋客觀上也是國家權力介入區域合作的表現,鄭和下西洋貫通了海陸絲綢之路,推動南海至印度洋的貿易達到一個歷史的新高度。
四是民間互市貿易。這是以往研究常常忽略的官方管理下的民間對外貿易。朝貢貿易本身包含一定的民間私人對外貿易。明人王圻曾言:“凡外夷貢者,我朝皆設市舶司以領之……許帶方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互市。”這意味著朝貢貿易本身具有互市貿易內容。
以明末高宇泰《敬止錄·貢市考》引述永樂《鄞縣誌》中的外國物品清單為中心,通過對宋元明時期在寧波的貿易物品、倉儲規模和市舶司及其行人設置方面的比較分析,可以發現明初對外貿易遠盛于宋元之時。明代對外貿易的特點在於有貢就有市,如日本國“正貢”的物品僅見20種,隨帶貿易的物品則多達248種。這種巨大差異提醒人們注意:朝貢貿易中作為禮品交換的物品只占極小部分,絕大多數是作為商品來交易的。進一步說,當時的國際貿易具有集區域各國重要資源交換的特點(開展貿易的各國統治者本身就是本國資源最大的控制者)。當時在寧波市舶司設有100個行人(即牙人),可見在國際合作機制下國際貿易的繁盛景象。
中西經濟貿易往來之頻繁,在貿易規模、出口商品與白銀和其他海外商品的湧入方面也得到了充分體現。從資料上看,明清中國海上貿易規模總體上持續增長。1685—1757年,西方來華商船312艘,而乾隆帝實行“一口通商”後的1758—1838年,前來廣州貿易的商船達5107艘,是之前的16倍多。可知從康熙至乾隆時期的100餘年間,海外貿易量有大幅度提高,“一口通商”並沒有成為西方商船進入中國的阻礙。一些人認為中國人對海外貿易的態度是消極保守的觀點也不能成立。以18世紀60年代廣州貿易的資料為例,中國帆船運輸貨物量占廣州貿易總數的25%,比運量最多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僅低2%,表明中國帆船運載的貨物在廣州貿易中佔有很大比重。關稅增長也是貿易量增長的重要體現,據粵海關統計,18世紀30年代到18世紀末平均每年稅銀不過5萬兩左右,而19世紀初則達到每年100多萬兩。道光八年(1828)至十七年間,關稅收入更高達1500多萬兩。顯然,在自主限關期間,中外貿易呈穩定增長態勢。
從商品出口情況看,明清時期中國織品、瓷器、茶葉等大量外銷。17世紀下半葉,絲織品(包括生絲、絲綢等)和瓷器仍是最受歐美各國青睞的中國商品,這兩種物品原是只供上流社會使用的奢侈品,逐漸走入尋常百姓家。比如,中美洲熱帶地區的居民已經開始穿著絲綢製品;又如,僅荷蘭商船在17世紀就輸出了1500萬件中國瓷器。進入18世紀,歐洲貴族階層仍然以擁有來自中國的精美瓷器為榮,他們往往在客廳中佈置“中國角”,以展示自己的珍藏。18世紀20年代,茶葉開始取代絲織品,在此後很長時期內,成為佔據首位的出口商品。
此外,明清時期白銀與其他海外商品的湧入,也可反映海外貿易的繁榮。明中葉以後,日本和美洲的白銀大量湧入中國;清前期,白銀流入的趨勢仍在繼續。據統計,1700—1830年間,中國進口白銀價值9000萬—1億英鎊。之所以有巨額白銀流入,原因之一是西方國家本身沒有多少能夠吸引中國消費者的商品,他們所看重的商品,如英國的絨料在中國沒有很大的銷量,因為當時中國人沒有穿著西服的習慣,絨製品價格又高,遠不如土布實用。由於沒有吸引中國人購買的商品,而作為“新世界”的美洲又盛產白銀,他們就只能裝載大量白銀來華貿易。康熙時期來華英國船的銀—貨比價經常為2∶1,雍正年間更高達9∶1。白銀之外,西方商船也運來胡椒、檀香、毛皮等商品,其中大部分產自東南亞。對清朝上流社會而言,鐘錶、火槍等西方產品更受歡迎。值得注意的是,明後期引入的番薯、玉米、煙草等美洲農作物,在清前期得到廣泛傳播,深刻影響了中國人的日常生活,西洋番舶雖然較少直接販賣這些商品,但不能不說這些美洲作物在中國的普及,也是海外貿易促成的結果。
中西文化交流在明清時期持續發展,中學在西傳,西學在東漸。一方面,從晚明到清中前期,中國文化在西方使節、商人、傳教士的筆端,在一些歐洲精英眼中,成為文明智慧與道德秩序的典範,備受推崇,18世紀的歐洲一度形成“中國熱”(Chinoiserie)。另一方面,西學東漸的進程開啟並不斷推進,像“地圓說”、“日心說”、西洋繪畫等知識的傳入,自鳴鐘、火器等製造技術的傳入,不僅使中國知識界開闊了視野,而且對國家治理和社會生活產生重要影響。明末西洋傳教士帶來的“天學”知識體系在士大夫群體中引起很大反響。從順治到乾隆的約150年間,清朝宮廷裡從不缺少西方技術專家,這些傳教士為清人提供從制訂曆法、輿圖測繪、建造火炮,到園林建築、繪畫、御前醫生等多種技術服務。乾隆時期纂修的《四庫全書》就收錄了56種西學著作。而天主教在中國紮根,使中國社會信仰結構發生深刻變化,推動其中國化則成為新的時代課題。
六、“自主限關”政策的局限性
儘管明清政府“自主限關”政策具有防範外來侵略的一面,也沒有阻斷中外交流的進程,但不等於這一政策是完全正確的。相反,它的局限性十分明顯,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消極防禦佔據主導地位。16—19世紀,西方殖民侵略勢力洶湧東來,頻闖中國大門,但明清統治者並未對這一歷史大變局進行深入分析和科學判斷,相反滿足于傳統的朝貢體系,以“天朝上國”自居,心存通過限制或減少對外往來換取天下太平的幻想。“一口通商”之後獲利甚厚的表像,實施海禁後得到的片刻安寧,使明清統治者沉湎于政策紅利的沾沾自喜中,自以為限關就可以化解西方人的入侵,就可以穩固江山,殊不知自主限關在本質上屬於消極防禦,沒有主動的、長遠的、全域性措施,自主限關最終達不到有效防禦的目的。限關只能得到短期自保,無法從根本上阻止殖民侵略;限關只能得到短暫喘息,無法獲得長期的穩定局面;限關只能得到一時利益,無法獲得可持續的增長。因此,在明清對外關係中,中國一直處於被動地位而疲于應付,時而多口通商,時而“一口通商”,管理措施細碎煩瑣,消極防禦註定不能改變中西力量對比。
另一方面,對西方先進科技採取漠視態度,加劇了軍事和技術的落伍。恩格斯曾感歎說,“僅僅詹姆斯·瓦特的蒸汽機這樣一項科學成果,在它存在的頭50年中給世界帶來的東西就比世界從一開始為扶植科學所付出的代價還要多”。產業革命不僅帶來歐洲科學技術的大變革,而且徹底改變了歐洲和中國的力量對比。康乾時期,清廷雖然感受到了歐洲殖民侵略的威脅,對其心懷警惕,也察覺到西方在不少領域已經領先中國,但墨守成規的保守觀念、“不貴異物”的陳舊思想,使其對西方科技進步缺乏足夠的敏銳性,在接受西方科技知識時疑慮重重、步履蹣跚。事實上,康熙帝熱衷於學習、研究西洋科技,深知其許多地方優於中國,但故步自封,並沒有傳播和推廣這些知識的意識,更沒有組織力量豐富和發展這些知識。
18世紀後期,清廷已經深悉西方科學技術遠超中國。乾隆帝知道英國人“諳悉海道,善於駕駛”,當1793年馬戛爾尼使團來華後,他親眼看見英國人帶來的禮物,為其發達的科技而深受震動,尤其是裝有110門大炮的皇家號軍艦模型給他留下極深印象,他“詳細問到當時在場幫助安裝的使節團人員關於軍艦上許多零件的問題,以及有關英國造船事業的一般問題”。乾隆帝的皇子也“喜歡詢問外國事物,對外國的科學發明俱感興趣”。然而,這種興趣始終停留在感知層面,沒有採取措施予以學習、研究。清廷面對歐洲不斷提升的科學技術和日益先進的“堅船利炮”,不思進取,在科學技術和軍事裝備上日趨落後,為近代中國陷入被動挨打的局面埋下了伏筆。
衡量歷史是非須置於當時的特定環境,後人不能苛求前人。清代著名史學家錢大昕在談到歷史評價時,曾強調“史非一家之書,實千載之書”,批評一些學者“不卟年代,不揆時勢,強人以所難行,責人以所難受,陳義甚高,居心過刻”。其言值得深思。今人不能把近代中國落後挨打的歷史責任完全推給清朝政府。近代中國和西方發展差距的拉大,並不僅是明清兩朝對外政策單一因素所導致,它既是中外歷史漫長進程中,各國發展此消彼長的必然結果,也是封建制度根深蒂固的必然結果,還是明清時期思想意識、社會制度、內外政策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結果,僅僅停留在某一點上來分析和闡釋,難免失之偏頗。
當然,明清兩朝統治者對近代中國的落後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歷史再次證明一個基本規律:因循守舊而不解放思想,抱殘守缺而不與時俱進,墨守成規而不勇於改革,就會導致國力衰竭,社會停滯,民不聊生。只有順應歷史潮流,積極應變,主動求變,才能與時代同行。清廷在拒絕接受西方宗教、社會制度的同時,把西方先進科學技術視為“奇技淫巧”,把諸如軍艦大炮之類“制勝要器”拒之門外,實際上站在了時代發展的對立面。
客觀而言,自主限關具有其合理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西方殖民主義者血腥東擴的步伐。自主限關也有明顯先天缺陷,不僅具有濃重的守成性,而且具有很強的保守性,前者體現在明清統治者盲目自大,以為守住“天朝大國”的威勢,就可以化解一切外來衝擊;後者體現在明清統治者故步自封,力圖單純依靠某個政策調整來抵禦所有外部威脅。事實上,自主限關只換來短暫的成效和一時的喘息,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明清王朝的命運和中國社會的走向,更不可能改變西方殖民者貪婪的本性和覬覦中國的野心。當基於工業革命而日益強大的西方殖民者入侵中國的私欲不斷膨脹時,當嘉慶、道光兩朝政治腐敗日趨嚴重時,自主限關就難以為繼,再也無法支撐清廷的統治,中國進而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苦難深淵。
結 語
保守、落後、封閉不是明清時期中國社會的主要內容,也不是明清時期對外交流的全貌,不能把明清社會標籤化為“閉關鎖國”。在16—18世紀不少西方社會精英看來,中國首先是一個擁有高度政治文明的禮儀之邦,是文明智慧與道德秩序的典範,東方文化價值體系對伏爾泰等啟蒙思想家產生了深刻影響,甚至成為他們闡揚新思想、批判舊制度的重要武器。此外,茶葉、瓷器等中國商品,也對歐洲社會生活產生了深遠影響。
明清時期,中國對西方的影響是廣泛的,對世界的貢獻是巨大的,這是應該得到尊重的客觀歷史事實。至於19世紀中國形象在西方的改變,既是雙方力量對比的結果,也是西方政客、文人、學者出於偏見刻意操作的結果。
明清歷史是中國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社會制度,還是對外政策,既有其長也有其短,既有其優也有其劣,今人既不能為腐朽沒落的封建制度、封建禮教歌功頌德,也不能以“閉關鎖國”全盤否定明清歷史對中國、對世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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