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放縱與收斂
2013/02/24 13:56:17瀏覽371|回應0|推薦1

放縱與收斂

里仁第四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白話:

孔子說:「言行收斂,懂得自我檢點、約束而犯過失的人,我很少見到。」

Q曰:

約是收斂,自我節制的意思,凡是言行謹慎不敢放縱、放肆的,都可以說是約。孔子曾說過「克己復禮」,這就是約的極致。

人非聖賢,言行難免會犯錯,雖然有些過失是無心而非有意,但終究是疏忽大意,不知謹慎收斂導致,某些過失若是因此而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豈不更加令人惋惜?只有篤實厚道的人,他平日待人處事十分檢點收斂,一言一行都隨時謹慎小心,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以如此心態做人做事,怎麼可能會犯過失呢?即使犯了過失,在情節和次數上總比放縱放蕩的人要來得輕微許多吧!

人是社會動物,要適應群體生活,要接受社會規範,所以不能隨心所欲的放縱自己的言行或感情而不知克制。例如男女關係若行為放縱不知節制,違背了「發乎情,止乎禮。」情節嚴重的不僅導致身敗名裂,也會造成美滿婚姻的破裂和許多家庭的不幸,這個道理再清楚不過了,可還是有人不明白,這種人的自我管理能力可真是糟糕透頂,你會相信這種人能幹出什麼大事?又例如喝酒後堅持不開車,這就是約,能約自然不會發生害人害己,遺憾終身的悲劇事件,這個道理也是再清楚不過了,可為什麼還是有人恣意放縱酒駕呢?莫非這些人都是腦殘、智障兼無能的低級生物,除此實在想不出其他原因了。

法律可以約束、制止一個人的言行不至於放縱、放肆,但自己心裡如果沒有一把尺或一個警鐘來隨時衡量、警惕自己的話,法律的制裁仍然無法阻絕下一次的過失發生。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q90243&aid=733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