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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高正的遺作 台灣人為何要讀懂中國? 讀後感
2021/10/24 11:31:28瀏覽184|回應0|推薦0
<台灣人要如何讀懂中國?>是 高正兄 生前發表在時報評論的一篇長文 論證大陸政黨政治發展的<全過程民主>有其深厚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有別於當一天民主主人,卻當四年奴隸的西方半調民主),不是一般人常以為的,只簡單用<一黨專政>四個字就在批判它.鬥臭它,對此深有同感,擬再加申論,謹以 悼念他:誠如 高正兄的觀察,西方社會的選舉民主與代議政治發展到現在,已經墮入<斯密特的陷阱>當中,無以自拔,斯密特最有名的學說,就是對<政治的定義>,他認為政治就是在劃分敵我,借敵我之對立,來操作凝聚內部的自我認同,以團結內部,一致對外,綜觀現在民主國家的投票選舉,無不是這樣在操作的,贏者全拿,導致選舉變成仇恨政治,選舉變成社會.族群.階級撕裂動員的根源,台灣的選舉之慘烈,大家有目共睹,但是大小選舉還是這樣被操作,照樣在沉淪,事實上,關於民主政治的真正底蘊,在二次大戰後有大批政治哲學家都對斯密特學說,被希特勒盜用,開始反思,並且也對政治的概念提出新的定義,<政治>是在打開對話空間,形成人民整體公同意志(general will),而不是在劃分敵我,強調部份國民的自我認同,排斥他我於外,彼此相對抗,鄂蘭提出的集會行動理論就是典型的例子,集會是在創造政治對話的空間,形成共同整體意志,他們都回到古典共和體制去尋思民主政治的起源,我們憲法開宗明義就說,中華民國是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不說屬於<全體國民>,<國民全體>與<全體國民>有何區別?為什麼?其中的關鍵,就在general will與will of all,盧梭早即論述過general will與will of all是不同的, general will是群體尋求公同意志依合同決,will of all則是尋求個別意志的加總數,係依多數決的體制,兩者最大的分野在投票的多數決,是一種個人式決策,是把整個決策環境,依個別的人別孤立起來,讓人個自站回個人或黨派 或家族立場去從事表決,未能營造出更高層級的公共對話空間,未能使參與投票決策的人往上提升到國家人的精神層次來作決策,反是人民全體被下降.個別分化,突出個人私利,公利被個個急擊破的政治,民主政治若僅只於這投票政治,那只是一種空洞粗糙的表面民主而已, 那必然是獨裁專制的溫床,政治人物很容易操作選舉,用技術盜壘的方式即可竊取人民主權,玩法弄權,人民只能當頭家一天,選票一投完,卻要被奴役四年,長久沉淪於這種政治必落入惡性循環,反助長人性的偷竊欺騙與墮落!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講的是general will,如果條文寫的是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那講的是will of all,意義完全不同,維護政治的正當性與穩定性能量,也差距很大,現在西方的選舉民主與代議式政治,會墮入<斯密特的陷阱>,問題就出在他們只強調will of all:選舉個別意志的加總數,而忘掉general will:政治的真諦在形成國民整體意志general will而不只是will of all,general will與will of all的政治意涵何以差別這麼大?影響那麼深遠?這可以從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去理解,
黑格爾曾講精神現象學,他認為,人從個人階段到家庭階段.市民社會階段到國家階段,其精神狀態是要經過一路上不斷的辯證才能發展的,拉崗講的嬰孩鏡像期,就是嬰兒要進入家庭精神階段的起步, 在這階段嬰兒因與父母的互動,彼此互相定義了家庭成員中的角色,也各自互相確認了自我的主體,當中,人不論嬰兒 或父母,每個人的精神狀態都曾經過一次辯證大躍升,格局因此不同以往,為何不同以往,這很重要,因為他們在這階段各自都揚棄了生命中一些原有的東西,而公同創造出了一些新東西,這新東西遂變成他們生命公同的成分,此即辯證昇華,人因有這種昇華的轉變過程,人格才能不同以往不斷辯證成長,由原子個人,進到家庭人,接下來進入市民社會階段,迎接大他者,參與辯證,變成社會人,到國家階段變成國家人,層層銳變,我們四書<大學.上說的修身 齊家 治國 平天下, 講的也就是這種成己成物,個人如何從自我與他者辯證昇華,變成家庭人,變成國家人,甚至變成天下人的學問,那政治跟人的精神現象學有甚麼關係呢?關係就在政治促進生命的辯證昇華上,之前說過,政治應是在營造公共空間,以形成人民公同意志,而這公意的形成就是此之人類精神的昇華與躍升,因此如何營造讓原子個人.家庭人.社會人.國家人共組公共空間,如何讓他們形成公意,可說就是政治最原初的價值,形成公意如何是人類精神的昇華與躍升呢?我們可以拿日常行為來瞭解,當一個原子個人單獨個人在作決策時,其考慮的因素通常會是很個人化的,但兩人要一起作決策時就不一樣,他們必定個自要揚棄若干因素才能形成公同決策,這時兩人透過互動形成公意的過程就讓兩人都因此昇華躍升了,一個國家是由市民社會再辯證發展而來,市民社會透過人民高密度的集會互動,形成公同意志,組織化變成國家 設立政府 掌理國政,那是人民的精神現象已躍升到國家人的層次,鄂蘭詮釋<政治>的行動理論即著床於此,依鄂蘭,公意是在成員互動交往的過程中創生的,也是經過辯證當場昇華出來的,而不是事先由政黨或政治領袖決意後再拿出來說服別人接受,或訴諸選票用表決決定的,政治的重點在集合眾民,經由公共的辯證行動過程產生揚棄昇華作用,讓人民的精神狀態向上提升,所以人民集合起來對話.形成公意,讓人民的主權者發聲,這才是民主政治的真義,
審議式民主的最重要的功能,即在形成general will,而非will of all,是針對公共議題創造理性對話的空間,擴大民眾參與,在反覆不斷的理性辯證過程中,讓人類的理性開放,讓理性自己去找到新出路,大陸近來開始強調他們所實行的是<全過程民主>,是實行<多黨政治協商.一黨執政>的政治制度,而非<一黨專政>也在往追求國民總體意志的general will方向走,欲有別於今日西方選舉民主的will of all路徑,中美政治制度之爭,無論理論或實踐成果,看來西方從此也未必能佔上風!大陸<全過程民主制>與西方<代議民主制>,在民主政治的正當性.合法性上,關於<國民總體意志>有別於<階級性的部分國民意志>,朱高正所作出的批判,頗值現今西方世界關注檢討,盧卡奇是馬克思哲學的最重要理論奠基者,他認為西方的政黨制度,政黨依選舉,不論誰上台的執政,都只是部分具特定階級意識型態的人民,依部分民意在統治整體,不是依國民總體意志在治理整體,故西方現行的選舉民主制顯與盧梭人民主權的理論相違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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