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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貪瀆上百億元,李登輝、郝柏村等軍、政要員涉案,懇請將本案改分「特偵組」卓辦為宜
2014/11/22 01:11:50瀏覽940|回應1|推薦2

請問法務部高層(陳x堂、吳x昭、黃x村等人),你們也辦過「正義案」,你們長官對你們的「評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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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貪!

歷任首長竟然給陳玉珍考績甲等,及「認真負責」、「腳踏實地」、「學養俱豐」、「明察秋毫」、「處事明快」、「視野宏觀」、「辦案迅速」及品德操守項目等級為「a」的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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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害我!史上最貪女檢 塑膠袋套頭自盡被救回
2014/11/18 09:10:3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律師陳宏彬認為,陳玉珍背後應該藏有龐大共犯集團。 

被輿論稱為史上最貪女檢察官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已停職),今年7月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高院17日首度開庭,陳玉珍以罹患疾病無法替自己辯護為由請假,但他的律師透露,陳女因情緒問題住院,還曾用塑膠袋套頭尋死,所幸被發現救回,「她目前答非所問,短期內恐怕很難出庭。」

陳玉珍被控涉嫌自1999年起,在任職於宜蘭地檢署和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期間,連續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81次,期間長達80個月,不法金額達2325萬元。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陳玉珍坦承犯行,並將不法收賄金額2325萬元全部繳回,7月份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去年底監察院彈劾陳玉珍,指出板橋地檢署與台灣高檢署對於陳玉珍長期與電玩業者密切往來、收賄與關說等事實都渾然不覺,從陳玉珍2000年到2006年的收賄期間,歷任首長竟然給陳玉珍考績甲等,及「認真負責」、「腳踏實地」、「學養俱豐」、「明察秋毫」、「處事明快」、「視野宏觀」、「辦案迅速」及品德操守項目等級為「a」的考評。

高院17日首度開庭,陳玉珍請假未出庭,她的委任律師杜英達表示,陳玉珍目前精神和健康狀態欠佳,她曾在醫院內用塑膠袋套頭自殺,所幸及時救回;目前陳女只要聽到討論案情,就會頻頻說出「有人要害我!」甚至醫院方面已開出證明,陳女恐在3個月內都無法恢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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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貪瀆上百億元,李登輝、郝柏村等軍、政要員涉案,懇請將本案改分「特偵組」卓辦為宜


主旨:為不服貴署103.07.02日北檢治御103調92字第44481號回文不實,特提出異議及說明!

說明:

1、在國軍中有兩大舞弊集團;一為軍購,二為眷改,各貪污數百億元,且枉死多人,因有軍、政要員涉案,且有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包庇、參與,故始終未能真相大白,且檢、調在共同偵辦此案中,諸多違失,實不解司法怎會無能至此(看不懂公文書真偽,也不懂發文程序!)

2、在77年,吾等(本人及宋昭餘先生)向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及國防部軍法等單位提出檢舉、告訴,沒想到此案到了調查局發現有軍、政要員在內後,竟勾結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以「人頭蕭明華」做告訴人吃案,事受蕭員發現弊端,向檢、調檢舉,但迄今無人處理 。

3、在78年,本人按鈴申告國宅處涉案人員,由主任檢察官羅明通承辦,他親自到國宅處檔案室調卷開庭,發現諸多弊端及疑點,特以「偵字」案去文空軍總部請其協辦並調卷,但被其拒絕。

4、後因行政院公文被查出係以「空軍總司部令」公文稿紙所偽造,案情迅速明朗擴大,但當羅明通檢察官準備向行政院調卷時,卻被當時地檢署首席檢察官劉景義將其逼退,由其他檢察官接辦,爾後吃案不斷,且「偵字」案變「他字」案,本人「告訴人」身份也改為「告發人」,應已有不當的政治力介入本案。

5、行政院、內政部公文被偽造,空軍與市府協議書也是假的,當初涉案人以此到法院控告合法的原眷戶(原眷戶在忠孝東路三段開通時,原臨街眷戶在50年底所自費建造舖 面,設計圖由空總提供),原有舖面者想買回改建後之舖面被拒,因涉案人所偽造公文中強調:「舖面為省府所有,應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原眷戶不得購買」,因此原眷戶敗訴,房子被強制拆除。(事後發現原眷戶被做人頭,96戶精華舖面被涉案人盜賣。)

6、在75年,眷村改建完成,眷戶被要求住在樓上,但在76年,原眷戶發現舖面未標售卻通通打開營業,經向空總查詢,告之係國宅處所賣,再向國宅處詢問,卻告之係空總所賣,眷戶發現受騙,紛紛向軍、司法提告。

7、最後紙包不住火,省府、市府、國防部、行政院、內政部通通否認行政院公文的真實性,市府政風處曾17次呈報情資給調查局,而行政院(政風處)也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查處回覆,但雙方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也不交換卷証,令人懷疑雙方早就勾結包庇此案。

8、偵察庭有開廿、卅年的嗎?此次「御股絲漢德檢察官」將告訴人所主張弊端(偽造文書、盜賣舖面、貪瀆等)亳無實質偵辦動作,把本人指証節錄後即簽結,真是有失檢方風骨!

9、請將本案改為「偵字」案,並將本人改回「告訴人」身份,由於本案貪瀆上百億元,李登輝、郝柏村等軍、政要員涉案,懇請將本案改分「特偵組」卓辦為宜。

謹呈 台北地檢署 轉呈「最高檢察署持偵組」

告訴人:鄒筑生(國軍眷村協進會祕書長)0708

正本:法務部(加發特偵組)、國防部

副本:行政院(加發政風處)、監察院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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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院長暨委員鈞鑒:

本案涉貪數百億元,受害原眷戶上萬戶,因有軍、政要員涉案,故檢、調、軍法包庇迄今。

陳情人在78年即向 貴院檢舉,因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本身做案,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辦‧‧‧

請 貴院指派委員調查,並將涉案者移送法辦!

檢舉人:鄒筑生上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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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筑生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監察院;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
 
總統府 敬啟

務部檢察司E-MAIL函

主旨:檢送鄒筑生君於103年8月4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乙件,請參處。

法務部檢敬啟

正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鄒筑生君(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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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不服貴署103.5.28日北檢治信103調76字第36324號查處結果與事實多所有誤,持予說明!

說明:
1、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在78年原承辦主任檢察官羅明通手上是「偵字」案,但他在被劉景義首席檢察官逼退後,卻莫名其妙的改為「他」字案,是何原因?

2、告訴人所提的有關涉案人所偽造的公文書(行政院文、內政部文、空總與市府的整建協議書、及在75年偽造之72年各次國宅處與軍方所召開的舖面分配會議紀錄(72、6、25日舖面售價會議,及72、6、17日之舖面分配會議)均有詳細說明他們的做案手法及書証,怎全不調查?對這麼重大的貪瀆案,只因涉及軍、政要員(李登輝、郝柏村、林洋港、許水德等人)竟可視而不見,通通放過?依所盜賣的96戶精華舖面,現值已達二百億,所有承辦過本案的檢、調人員,難道不要負包庇之責?

3,本案台北市府在77年曾17次呈報調查局舞弊情資,但最後不但讓原檢舉人(本人)在調查局對質時曝光,且最後還被檢、調聯手吃案!

4、行政院政風處已証實其第一處有人在72年時涉案,且其公文也被偽造,特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要求兩單位依法查處見覆,沒想到兩單位竟互推責任,廿年來處份相反,也不交換卷証,互傳涉案人,真是司法奇觀!

5、最近貴署眾多主任檢察官回文千奇百怪;有些文不對題,答非所問,有些誣指本人所附書証來路不明,甚至不敢具名回函,令人驚駭。

6、我等原眷戶原有自建舖面,被認不合規定,由軍方告上法院,強制拆除,而原沒舖面的外人,反而非法獲得鋪面(原眷戶被做人頭,以造價申請後,再高價轉售。)

7、眷村整建舞弊,非僅正義新村一處,此一集團係由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所組成,他們與高級將領、政要勾結在一起,並與分散在外的退伍軍人共謀(行政院、內政部、省府、市府等),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管,而今司法亦與其同流合汙,吾等還有路走嗎?

8、請地檢署針對偽造文書、盜賣舖面等展開調查,而非胡亂回文。

9、本人提供之文書、証据均已足夠,且行政院、內政部、省府、國防部、市府、調查局等政風單位也均有資料,請地檢將本案改回「偵」字案,並移請「特偵組」,指揮全省檢、調將涉案人員繩之以法,並停止誣蔑本人!

謹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國軍眷村協進會祕書長)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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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法務部(加發特偵組)、國防部

副本:行政院(加發政風處)、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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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不服台北地檢署103年5月5日北檢治射103調37字第30386號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特表異議!

說明:

1、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於75年完工後,原屬市府及軍方原眷戶之舖面96戶被非法盜賣,涉案單位有行政院、內政部、省府、市府、國防部、空總等。

2、在該案中,涉案人員在72年偽造了行政院、內政部等公文,並將合法、原有舖面的原眷戶告進法院,謂舖面為省府所有,應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原眷戶不得購買。

3、75在年舖面完工後,將原眷戶逼騙進住樓上,然後再以原眷戶名義 申請轉賣他人。

4、原眷戶發現被騙後,紛紛向調查局、市議會、軍法、司法、監察院提出檢舉。

5、由於在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涉案,且有軍、政要員(李登輝、林洋港、郝柏村等人)重要關係人在內,故卅年來,軍、司法均互相推案,誰都不辦。

6、眷村舞弊非止正義國宅一處,全省800個眷村都該徹查,以維原眷戶權益。

7、在77年,調查局在吾等及市府政風處檢舉之下,約談了所有涉案人員(含非法獲得舖面人員)後,告之本人通通偽造文書,但最後並未依法處理,反而勾結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以毫不知情的原眷戶「蕭明華女士」做人頭告訴人後吃案。(附蕭女士檢舉書)

8、在78年,本人(告訴人鄒筑生),向台北地檢署提告,由羅明通主任檢察官承辦,因案情重大且複雜,其以「偵」字案向空總軍法處請求協辦,並調卷。

9、但空總一年來對其請求置之不理,而此時地檢處首席檢察官劉景義卻將羅明通檢察官借故逼退。

10、以後接案檢察官有法不依,有案吃案,並誣指本人書狀、公文書來路不明,且把「偵」字案改「他」字案,而軍法在92年將責任推到在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幾與軍購案中尹清楓一樣。

11、在國軍中有兩大舞弊集團;一為軍購,二為眷改。各貪瀆上百億,且枉死多人,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及國防部,但兩單位均不處理。

12、本人提供之文書、証据均已足夠,且行政院、內政部、省府、國防部、市府、調查局等政風單位也均有資料,請地檢將本案改為「偵」字案,並將涉案人員繩之以法,並停止誣蔑本人!

謹 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國軍眷村協進會祕書長)0508

詳情:
隨意窩日誌: 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xuite.net/q12300036
http://facebook.com/jojusen

正本:法務部(加發特偵組)、國防部

副本:行政院(加發政風處)、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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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貴署103年4月7日廉政字第10307004310號函敬悉。

說明:

1、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完工後,原屬市府及軍方原眷戶的舖面96戶被盜賣。

2、涉案人在72年以偽造之行政院、內政部公文詐欺原有舖面之合法原眷戶,並將公文送法院告原眷戶,至使法院做出錯誤判決。

3、舖面在76年被盜賣後,偽造行政院公文內所謂「舖面為省府所有,應公開標售,錢歸省府」謊言被省府、國防部、行政院等單位紛紛証實(均不承認行政院公文)。

4、本案涉及多位軍、政要員,貪瀆上百億,且軍法本身涉案,故卅年來檢調、情治單位有法不依,有証不辦,致使吾等受害人無路可走!

5、懇請 貴署立案調查失職並包庇本案之檢、調人員。

謹呈  法務部廉政署

告訴人:鄒筑生(國軍眷村協進會秘書長)  0414

正本:法務部(加發特偵組)、國防部

副本:行政院(加發政風處)、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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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勾民代揩油 浮報眷村拆遷補償金

【記者歐陽良盈、劉星君╱高雄報導】 2013/11/01

高雄眷村改建爆發八軍團承辦少校高偉祥與楊姓廠商勾結眷戶,偽造不實文書浮報詐領拆遷補償金,約有廿戶每戶交付廿五萬元賄款給高;高雄地檢署偵辦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高獲准,楊十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月前接獲線報,指八軍團指揮部負責高市大寮區果協新村、商協新村、鳳山區黃埔新村、海光四村等眷村改建,承辦少校高偉祥(卅六歲)勾結民代、眷戶及拆遷營造廠商,偽造不實清查資料,虛報拆遷坪數、材質等方式,浮報拆遷補償金。

檢方追查發現,其中部分眷戶搬遷補償費原本僅能取得八十多萬元,虛報後大幅提高到一百四十萬到一百六十萬元不等。事成後,眷戶以每戶廿五萬元或繳交一定成數賄款給高人朋分。

檢方還發現,高偉祥為疏通上級,利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 服務處高階軍官南下公務機會,招待前往有女陪侍場所飲宴。

高雄地檢署和廉政署卅日同步搜索八軍團、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等十三處所,並傳喚涉案的軍、民與廠商等卅一人釐清案情。這也是軍法移審後,高雄地院第一次發出到軍方搜索的搜索票。

李姓證人指出,國防部眷改基金審查方式有漏洞,丈量坪數後,依據建物坪數多寡、比例給錢。不少眷戶見有機可乘,迅速違法加蓋,相關眷改處官員和王姓里長從中下手,內神通外鬼揩油。

高、楊兩人否認犯行,檢方根據證人指證,認為兩人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法院裁准高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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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詐領眷改補償金 2軍官1里長起訴

陸軍8軍團勾結里長、眷戶詐領眷村改建補償金。

2014年10月16日17:41 

高雄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爆發軍民勾結詐領拆遷補償金弊案!高雄地檢署查出陸軍8兵團少校政戰官高偉祥、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中校參謀官張漢良涉嫌與高雄鳳山區誠正里長王懷忠勾結,製作不實丈量表提高補償金,向國防部詐得1497萬元補償費,今依貪污等罪這3人及另9名眷戶一併起訴。

起訴指出,高偉祥自2011年6月起至2013年9月止,利用承辦黃埔新村、果協新村等國軍老舊眷村拆遷補償作業機會,與當地里長王懷忠共謀,向原眷戶、違佔建戶索賄,以浮報面積或虛構不存在的違建物,製作不實丈量表,共謀詐領國防部14件拆遷補償金1497萬元,其中王向眷戶索賄高達520萬元,王懷忠230萬元,其他由眷戶朋分。

此外,中校參謀官張漢良涉嫌幫眷戶領取輔助購宅款並索賄5萬5千元,還要求高偉祥放水審核通過眷戶的重大傷病證明,以順利詐領輔助款,今一併被起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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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收受遠雄集團一千六百萬元賄款,另有現金兩百多萬元來源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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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葉世文曾在內政部(營建署)工作卅多年,小弟有個疑問:

在72年的時候,內政部內部偽造了一份林洋港部長的公文,策劃了台北市正義國宅(忠勇新城)舞弊案,案中96戶精華舖面被盜賣,案子爆發後,本人多次寫信請林先生說明並調查,但他一直未答覆,當他任司法院長的時候,案情在地檢審理始終不順,我又寫信請他說明內幕,並任共同告訴人或辭職,但他未處理,後電其院長室,他幕僚表示信接到了,但請我不要為難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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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父即有其子!(吳志揚縣長用的都是其父老班底,怎會不出事?)

 調查局在77年立案調查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96戶精華舖面盜賣案,因發現案情重大,有市府官員、議員及軍、 政要員涉案,調查局為包庇本案,勾結地檢署檢察官以人頭吃案,由於議會也同時接到了檢舉,所以調查局為了一勞永逸,又策劃了「榮星案」,在議會通過凍結舖面過戶時,立即抓了五位議員,迫使議會休會,而當時吳市長即趁議會休會時,推翻了議會決議,將權狀發出,致使涉案官員不法獲利上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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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9年才提告 軍方溢發上億補助討不回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劉峻谷 – 2014年9月28日 上午3:12..

國防部十五年前辦理台北市達德一村拆遷,溢發購屋補助款一億二百廿五萬元給包括國防部前總政戰部主任王昇上將等六十三眷戶,國防部發現錯誤後,拖了九年才打官司催討,但高等行政法院兩度依請求還錢時效逾期判決敗訴。

二○○三年行政院審計部即發現此案糾正國防部,並質疑國防部辦理眷村改建住戶補償標準一改再改,不但造成不公平,且有圖利特定對象嫌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表示,就算國防部打贏官司,許多眷戶已移民外國,最後恐怕由全民埋單。

台北市眷村達德一村的土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國防部一九九九年六月六日限期搬遷,將土地交給台北市政府興建龍門國中。北市府撥款十六億餘元給總政戰局(前身為總政戰部),補助包括十一戶將級及校級、尉士官級共六十三戶搬遷。

國防部原規定,公共設施用地不能買賣,列為不可計價用地,補助購屋款百分之八十;一九九八年國防部又考量,地方政府為取得用地而撥款,等於可計價土地,改購屋補助款為百分之百,但不能超過購屋款。

審計部發現,國防部一九九二年即開始疏遷眷戶,應依舊規定補助八成購屋款,但國防部卻依新規定百分之百補助,原應發補助款四億零九百萬元,最後卻發了五億一千餘萬元。

國防部二○○九年向王昇等六十三眷戶催討溢發款項遭拒,二○一二年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眷戶還錢。法院認定時效逾期,判國防部敗訴。國防部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國防部二○○三年得知作業錯誤溢發補助,須在兩年內撤銷補助,要求眷戶歸還多領的錢;另依公法上請求歸還不當得利的請求權時效是五年,兩者相加是七年,時效至二○一○年屆滿;國防部遲於二○一二年提告,再度判決國防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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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將軍法趕出軍中,以維部隊純潔,並確保官兵權益!

軍法在軍中胡做非為,無人敢管 ,無法可管,尤其它與政戰及高級將領結合的時候,更是無惡不做。

江國慶、洪仲丘兩案即可看出它的無能與墮落,更有甚者;在國軍中兩大弊案(軍購弊案、眷改弊案)各貪污數百億元,迄今未能偵破,都與其有關,不是包庇就是參與,實令人無法忍受,所以廢軍法是不夠的,更應該將他們趕出去,並追究他們的罪行。

郝先生幫軍法講話我並不意外;但他應該交待他任內所發生的弊案,及與軍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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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柏村:有意去立院請願推動兩項立法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3.10.28 02:59 am
 
郝柏村出席陸官校友會,透露為了不在籍投票與軍法改革配套,有意到立院去請願,推動相關修法。

行政院前院長郝柏村日前出席陸軍官校校友會活動時語出驚人表示,為了推動立法,自己有意去立院請願,號召陸官校友們一同前往。據了解,郝柏村關心的政策,是軍審制度取消導致部隊管理空洞化,以及二○一六年總統大選,應該實施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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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不務法,肅貪處長不肅貪,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正義國宅不正義!

司法辦扁...不辦郝;而馬政府卻一直包庇本案,已毫無司法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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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軍中有一舞弊集團專門吃眷村、欺榮民...這個集團係由政戰、軍法及高級將領、政要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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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死了一位海軍上校,而軍火商汪傳浦與 郭力恆共同收取法商回扣五點二億美元,迄今無解,今天郭力恆出嶽了,但真相呢?

馬政府為何不繼續偵辦此案?難道有難言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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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案」發生之際的海總軍法處上校處長後來昇中將軍法局長!

海總政戰處上校處長後來更昇為末代的上將總政戰部主任!!

杯葛扁下令辦「尹案」而遭冷凍的檢察長也被昇為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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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参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並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 進法院, 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鋪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廿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達3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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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司E-Mail函(10100032430)

(正本收受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楊檢察長)

(副本收受者- 鄒筑生 先生)
 
主旨:檢送 鄒筑生 先生於101年2月19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1份,請就檢察業務部分參處。
 
法務部檢察司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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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玆再提供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涉案人員名單及事証,請依法偵辦!
 
依据:台北地檢署102年3月6日他字1023號案辦理。
 
說明:
 
1、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改建後,96戶精華區舖面被省府、市府、軍方(國防部、空軍總部、自治會)等涉案人,以合法原有自建舖面之原眷戶做人頭,以造價獲得後,再高價轉售,貪瀆金額近百億。
 
2、依据在71年空軍總部及台北市政府所簽的眷村整協議書,原眷戶原有舖面者可優先買回整建完成後之舖面,但在72年時,涉案人基於犯意之連絡共同偽造了行政院、內政部文,及台北市政府與空軍總部協議書,謂舖面為省府所有,應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原眷戶不可購買。
並以此偽造文把不肯搬遷 之合法原眷戶告進法院,並強制拆遷。
 
3、在72年2月時,眷村斷水、斷電,已拆除過半,國防部卻在72年6月4日以參謀總長郝00名義(正歸字09032號文)策劃了軍方與國宅處72年6月10日及72年6月17日兩次非法會議,將合法原眷戶做人頭,申請舖面後以高價轉售,以獲取暴利。
 
4、在75年10月眷村改建完成,原眷戶被逼騙進住樓上,在76年,發現軍方及國宅處所謂的省鋪府舖面並未標售,而是以原眷戶做人頭申請後,再以高價轉售。
 
5、事後發現除在國軍中負其責肅貪防弊的軍法、政戰人員涉案外,另國軍中高級將領(參謀總長郝柏村、總政戰主任許歷農、眷管處長尤結田、承辦人廖迪民,空軍總司令陳燊齡、政戰部主任唐飛、軍法處連兆宗、江一龍、總務處長林鳳模及承辦人楊雄飛、袁嘉勉、幸偉 奇、張長屏、紀亦文、周明元等人均涉案。
 
6、另當時的省主席李登輝、內政部長林洋港、台北市長許水德及其單位承辦人(省府財政廳、內政部營建署、市府國宅處長李德進等人涉案)。
 
7、其它涉案人尚包括前屏東法院法官轉任律師的劉穀榮、白手套市議員周陳阿春女士、自治會長樓夢鰲等人。
 
8、本案之所以做案成功,係各單位承辦人均為原軍方退伍後轉任公職的人員,他們均為舊職(如國宅處承辦人王星濰、副處長陸德綏均曾任職空軍總部),所以一拍即合(軍購弊案也同一模式)
 
9、77年市府政風處曾17次呈報弊端給調查局,78年台北地檢署也曾去函空總軍法處請真協辦軍方所涉案的12項疑點,但均無下文。

10、本案偵辦卅年,因有軍政要員涉案,所以 軍、司法處份相反(軍法:國宅處盜賣。司法:軍方盜賣),而調查局在78年時,更勾結地檢署檢察官郭宏佑以毫不知情的人頭告訴人(蕭明華)吃案,幾成無政府狀態。
 
11、本案層級之高,涉案之廣,影響之深遠,理應由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高檢署、地檢署、軍法局、調查局、廉政署協辦較宜。
 
12、眷村整建舞弊非止正義國宅一處,台北市敦化新村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後轉賣,原本整建完多餘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所以全省800個眷村都應詳查。
 
13、本案偵辦原則;應由法務部主導,軍、司法合署辦公,協同打擊犯罪!
 
14、眷村整建舞弊案及軍購弊案所涉及的証据(偽造文書、 詐欺、背信、圖利、貪瀆等)均有附券,且涉案單位及人員也有例名,怎不查証多次逕行簽結?承辦人也不見署名,毫不負責任,請法務部查處繼辦!
 
15、部份涉案承辦人可調行政院、內政部、省府財政廳所偽造公文底稿即知。
 
正本:行政院、法務部、國防部
 
副本: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軍法局、高檢署、台北地檢署、廉政署、調查局暨各民代、媒體
 
告訴人:

國軍眷村協進會 (台內祉字第0910005884號)
 
祕書長 鄒筑生上   0311
 
詳情:
隨意窩日誌: 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xuite.net/q12300036
http://facebook.com/joju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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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人計:
 
(1)、75年所偽造之72、05、25日會議參加人員:
市議員:周陳阿春
國宅處:何欽铃、楊勝雄、陳星岳、王鶴法、羅法度、張昭華、邱淑中、韋萬誠、王星濰、(處長未簽名)。
承租戶代表:廖德茂、徐美賢、徐楚材、方全、王清、陳勤英、金偉成、金國華、邱武信、劉穀榮律師
 
(2)、75年所偽造之72、06、17日舖面分配會議參加人員:
空軍總部:紀亦文
正義新村自治會長:樓夢鰲
住戶代表(全係外人冒充):金偉成、金國華、王清、方全、邱武信、廖德茂、徐美賢、高財發、劉穀榮律師
國宅處:楊勝雄、郭聖武、王鶴法、韋萬成、王星濰、陳星岳
 
10、在75年在空總以偽造之72年舖面分配會議參加分贓人員:
空總:藍中華(總務處處長)、江一龍(軍法官)、梁修明、張長屏
國宅處:羅法度、鄒俊文、黃飛文
自治會:周基祥、汪逢辰
 
11、72年涉案之行政院第一組人員,內政部營建署人員、省政府財政廳人員,因須調原文底稿,才能確定人員名字(此部份可請政風或調查局人員查核。)
 
12、各涉案單位核心人員均為以往軍方任職再轉任,故彼此均為故舊,才能結夥做案。
 
13、本案核心人員:(均包括其上級直屬長官)
 
國防部:眷管處處長尤結田少將、參謀廖迪民上校 ,空總:藍中華少將、林鳳模少將、王永壽、袁嘉勉、幸偉奇、梁修明、張長屏

國宅處:李德進處長、陸德綏副處長、陳星岳、王星濰、郭勝武、王鶴法、羅法度

白手套周陳阿春及劉轂榮律師(實際出面協助盜賣軍方及市府舖面的人)
 
建議:
 
本案因軍法本身涉案,其辦案可信度存疑,調查局雖在77年、83年兩度包庇本案,但其局長已換人,現應可請其調閱舊卷,並重啟調查(可傳其原承辦人,分別為林永青、班震遠) 另軍方在77年曾參與調查局共同辦案之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偵訊組組長傅達人對全案及軍方涉案人員知之甚祥,也可設法請軍方轉請其出面說明。
 
謹呈
台北地檢署 鈞鑒
告訴人:鄒筑生上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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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調處肅貪料(正義國宅舞弊案補充說明):
 
1、行政院文偽造說明:
 
(1)、該文原稿係以「空軍總司部令」稿紙偽造。
 
(2)、該文係偽造行政院同文號,不同內容的公文,主要是做案用。
 
(3)、文內主要是強調,正義國宅舖面為省政府所有,原眷戶能買(要買也是公開標售,原眷戶還要有營業執照),以達詐欺、設限的目的。
 
(4)、該偽文強調鋪面為省府所有,省府還要出「土地使用同意書」,但文卻未發省府,省府也不承認舖面為其所有,最後,全部以合法之原眷戶申請後再予盜賣。
 
(5)、行政院偽文係依据內政部的偽文所照抄(兩單位之公文為同一人偽造,且係同一部打 字機所為。但行政院為了掩人耳目,發文依据欄故意不填單位(該文號為國防部物力司文號,亦為做案用)。行政院偽造文與原始文條文科子目編號數目相同,但內容不同(原內容為原眷如原舍臨街經營商業者,眷村改建後,經查証屬實,可分配店舖住宅〉。但該立意良好的德政卻被涉案人以「五鬼搬運」調包。
 
(6)、正義國宅係由空軍總部與台北市政府合建,依規定是由台北市政府呈報行政院而非國防部。
 
2、內政部文偽造說明:
 
(1)、眷村整建住、舖面之分配早已依据國防部與各地方省、市政府所簽的「眷村整建協議書」處理,而非由內政部所臨時偽造之文內容決定(即鋪面為省府所有),而是依協議書;軍方與市府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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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府土地同意書早在70年即已交付空軍總部,而非偽文所述;尚未交出。
 
(3)、內政部與行政院71年文具在72年左右偽造,查看省府檔案室歸檔騎縫章日期即知。(該案應係涉案人從檔案室調出原件後予以用偽造文調包歸檔時所留紀錄)。
 
(4)、內政部文發文明顯違反公文製作規定:「副本」單位過多時,應在「說明欄」述,「副本欄」僅敘述如說明X即可,但內政部偽文卻兩項偕有填註副本「行文單位」,非常不可思議。
 
3、協議書偽造部份:
 
(1)、協議書鋪面數與實際數不符,未見兩單位(空總、市府)換文修正。
 
(2)、協議書無人簽字,無生效日期,與法定要件不符。協議書為剪貼偽造;部份字體、每行字數不同,非同一人,同一部打 字機所同時完成。
 
(3)、協議書應為三份(國防部、空總、市府),而非偽造協議書上之份數(兩份)。
 
(4)、協議書規定鋪面為「標售」,原眷戶有「優先購買權」。但鋪面全以「造價」盜賣,而原眷戶是「人頭」。
 
4、72年市府各項會議偽造部份:
 
(1)、72年所有非法會議偽造紀錄,均是依据當時之參謀總長命令執行(國防部72年正歸字09032號文)做案(國防部、空軍總部、國宅處三單位同步作案:三單位之公文核稿日期、發文時間、用印日期均同步),可見是「共同正犯」。
 
(2)、72年時眷戶已拆空,涉案單位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在72年6月10日跑到「萬里鄉」將軍方及市府所有之舖面,假借住不搬之理,「借屍還魂」,同意他們可 以以造價購買鋪面,但要配合國防部做案用(正歸字09032號文)之公文規定「7月l日前搬空」。
 
(3)、在該文中原眷戶亦可以「造價」購買鋪面,但原眷戶均不知情(依規定;所有眷村整建會議,原眷均應派住代表8一12人參加,否則無效)。最後住卻被告之;鋪面為標售,且還做了人頭。
 
(4)、依規定鋪面價錢,係在完工後之當年「土地公告現值」再加上「工程成本價」算出,且該價錢須國宅處、空總、住代表三方面決定;而國宅處由「白手套」台北市議員周陳阿春所指導的會議中卻精算出75年時的完工價,且以此價錢在75年時獲得空總同意,其勾結的痕跡在目有資料可查(該72年5月25日會議紀錄係在75年完工後偽造,再「倒填日期」回72年。
 
(5)、72 年6月17日在國宅處所召開的「鋪面分配會議」係在75年6月17日偽造(依据正義新村自治會所呈空總的原眷戶購買名冊轉換成國宅處之名冊),查軍方「奉准有案」之文號、日期即知,該會議紀錄亦是「倒填日期」做案。
 
(6)、在72年6月17日之偽造會議裡,用合法之「75」原眷戶人頭掉包成炒作集團之「75」人頭,而開會之「住戶代表」8人,全是外人冒充合法之原住戶。
 
(7)、該偽造之會議紀錄,主持人:陸副處長「未簽名」。該會議記錄係由國宅處第四科承辦人「王星濰」一手策劃(該員原在空軍服務,故與做案之軍方、自治會人員均為故舊)。

5、各單位涉案人員大部份均為軍方退役後轉任(行政院、內政部、省府、市府)故此一集團協調溝通容易,外人不易查 覺,許多眷村都被吃掉,受害原眷數千人(因多餘鋪面需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之自備款差額)。
 
6、案發後,軍方對所有的72年會議紀錄均不承認,但鋪面卻是依据這些75年偽造會議紀錄盜賣,因此軍法最後將所有責任推到已在90年8月27日台中「吊死」之紀亦文少校身上,他成了空軍之「尹清楓」。
  
7、行政院文、內政部文等均為偽造,行政院亦多次行文國防部、內政部、空軍總部這些涉案單位,要求查處,但卻無人敢回文。

本案軍、司法分別偵辦了30餘年,但因有軍、政要員涉入,所以互踢皮球,吃案不斷,真是天下奇文亦是醜聞!
                   
謹呈  台北市調處 轉呈調查局
                                                                                         
 告訴人:鄒筑生呈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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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案、榮星案、興票案三大奇案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在該案中可以發現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71─76年間國防部、內政部、省政府、台北市政府、空軍總部等涉嫌人員為了得到不當利益,不惜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0 0生先名義策劃了該案,他們在72年時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並在萬里鄉召開非法會議,以合法之原眷戶、榮民〈死亡〉、遊民等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鋪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整建前原眷戶即有鋪面,依規定應可優先分配購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達30年,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因為本案重要關係人計有72年省政府主席李00先生、參謀總長郝0 0先生、內政部長林00先生、空軍總司令郭00先生、白手套市議員周陳00女士及幕後財團東帝士〈東雲建設〉,所以誰都不敢辦。〈興票案中東帝士所捐一億元支票,但卻沒抬頭...動機為何?洗錢嗎?

7 7年台北市市調查處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接獲檢舉後,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本案,但當發現案情可能動搖國本時;專案小組竟解散,78年台北市議會發現此弊案,決議凍結正義國宅鋪面時‧‧‧調查局竟勾結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00先生〈原台北市市調處處長〉設計「榮星案」,逮捕了五位市議員〈包括白手套市議員周陳00女士〉,議會迅即休會,市府秘書長黃00先生竟違反議會決議,在休會期間將鋪面權狀發出,致使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遭受重大損失。

調查局為了包庇市府、軍方舞弊,竟又勾結地方法院檢察官郭00先生,以毫不知情的蕭00女士當調查局移送案之「人頭告訴人」,以不到一個月時間迅速結案,內容錯誤百出。市府、軍方事後就以此處分不起訴書逃避監察院的彈劾。

廿餘年來陳情人孤軍奮戰,卻無人敢辦;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幾成無政府狀態,如果說法務部部長不務法,那肅貪處處長就是不肅貪,難怪正義國宅不正義!

眷村整建是政府德政;政府應守法重信,怎麼能帶頭違法?多餘鋪面尚須標售以彌補原眷戶自備款差額,許多基層官兵因交不出自備款房屋因此被拍賣,而這些貪官卻在那吃香喝辣的,怎不令人髮指!更不可原諒的是本案竟然由在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之政戰及軍法人員聯合舞弊,而執行本案的國防部總政戰部副主任劉00先生退役後就調東帝士之建台水泥擔任董事長,可見黑金早在72時年就有了,爾後之軍購弊案,命案連續不斷也不覺為奇了;因為國軍從「根」爛了!

現在軍法找到一個替死鬼〈空軍紀00少校─90年8月27日在台中吊死〉,將全部責任推到他身上─夠狠、夠毒、夠不要臉!《另一個命案》。

75─76年,舖面完工,原眷戶被逼騙進住樓上,他們又倒填日期偽造了72年6月17日在國宅處召開的「正義國宅舖面分配會議」,原眷戶全是被做人頭用來申請鋪面,偽造會議紀錄中「住戶代表」8人全是外人冒充,幾十億就被貪掉。共同盜賣鋪面的關係人尚有台北市長許00先生、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許oo先生,空軍總司令陳00先生、空總政戰部主任唐0先生、空總眷管處、軍法處、總務處等人員計數十人。

新政府強調大改革;本案人證、物証、事證具齊,如能依法嚴懲速辦一定能重整人民對政府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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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太混了!

敬啟者:(致台北地方法院文)

很抱歉寫這封信給您;因為本案的發生係在民國72年的時候,空軍總部等涉案單位為了想貪瀆正義國宅鋪面之不法利益,不惜在台北地方法院以偽造之行政院公文、內政部公文、台北市政府與空軍總部所簽訂之眷村整建協議書及原眷戶之眷籍卡及切結書在台北地方法院做偽證,將原屬台北市政府及軍眷戶之舖面偽造成省府所有,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全部以「五鬼搬運」手法盜賣。貪瀆金額達數十億元(請調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72年訴字第6954號對原眷戶宋廣運、宋昭餘父子之判決文)。

由於涉案人員利用公務人員的身份,又以偽造之公文書做偽証,致使承辦法官陷於錯誤致使誤判,而使此一集團更加膽大妄為,爾後之眷村舞弊接二連三,受害原眷戶達數千戶。

本案的發展與當初貴院之誤判有極大關連,始作俑者貴院應速調卷,將不法之徒一網打盡,以補無心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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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正本:台北地檢署 、 法務部檢察司
依据:貴署94、01、13日北檢忠93調78字第2095號函敬悉。

說明:

貴署所依据法檢1字第0932002926號函所查處結果諸多不符事實,說明如后:
1、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其中以偽造行政院等公文做案,並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用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申請鋪面後高價盜賣,連軍法都承認有弊端,且行政院亦多次行文貴部(法務部)及國防部,希能查明真相。貴署偵辦十餘年;不是將責任推到軍法就是推到調查局,而本身卻亳無做作為,怎能以簡單的:經查並無違法或失職之情事幾個字來來「搪塞」?

2、朱應翔檢察官所屬檢察事物官對本人所提供書証、事証當庭均無質疑,祗強調我不是告訴人而是告發人,怎會對所有疑點,朱檢不調查就簽結?他既然敢結案,請問行政院公文倒底是真?是假?不要說行政院、省府、軍法不承認;連高檢署在87年本人「再議」時,當時之檢察長吳英昭都不承認。

3、本人檢舉兩年不開庭的是劉成焜檢察官,他在我89、04、18日至91、01、23日所提出之告訴狀(對曾經偵辦過本案之楊楚猛、郭啟東、許良虔、黃玉恒等五位檢察官提出瀆職告訴)兩年未開庭(連人別庭都未開),處份書亦沒有,並非指朱檢察官。

4、玆舉例,看看你們檢察官是怎麼辦案的:

(1)、郭宏佑檢察官:77年調查局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在本人檢舉下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近一年,涉案人(軍、民均有)統統以偽造文書、貪瀆罪,在78年1月移送地檢署,但到了郭檢察官手上 「告訴人」卻變成了毫不知情的「蕭明華」女士,此案庭不知怎麼開的?因為1月底即結案,從分案後到結案不到20天,處份不起訴書更離奇;它的「主文」竟是將國宅處與軍方在75時,用「倒填日期」所偽造之72、06、17日在國宅處所召開之「舖面分配會議」原文照抄一遍,連標點符號都不放過,他難道不知道會議紀錄中所列席的「住戶代表」相八位都是外人冒充的?此偽造之會議紀錄在我提出事證後;軍方(含軍法)立即不承認該會議紀錄,但貴署眾多檢察官似乎看不懂文書真偽,實匪夷所思。

(2)、楊楚猛檢察官:78年我發現調查局有吃案跡相,除向市議會陳情凍結舖面外;並向地檢署遞狀告涉案的舞弊人員(由羅明通檢察官承辦),但途中我所再遞的「刑事補充狀」竟轉由楊楚猛檢察官不開庭即結案,把羅明通檢察官嚇一跳,由其迅速派書記官將卷証調回。

(3)、郭啟東檢察官:由於羅明通檢察官辦案積極,引起軍方及其上級不滿,所以即將破案之際被迫離職,案由郭啟東檢察官接辦;他不是全程錄音,而是在那邊緊張兮兮自己管錄音機,全庭在那邊按來按去,亦不知他問什麼或錄什麼,羅檢察官用心偵辦一年的案子,到他手上一庭就結案了,處份不起訴理由竟是:所有鋪面均已依規定定「標售」,所以沒有弊端。(事實是:所有舖面均以原眷戶做人頭以「造價」獲得後再高價轉賣)。此次再議在高檢署「拖」了近1年才發回續辦。

(4)、許良虔檢察官:由於證据齊全,國宅處長「李德進」先生承認所有72年之舖面分配名冊係在75年完工後偽造,而許檢察官竟以我沒他們涉案人直接收賄的證据為由,處份不起訴,至於偽造文書部份則推到軍方去查。

(5)、黃玉恒檢察官:在庭上其即表明希望我打「自訴」,但因當時我軍職在身,面對其中眾多高級將領涉案表示不便,其即結案。其理由竟是:「案情複雜,查証困難」。

十餘年來軍法推司法,司法推軍法,軍方推市府,市府推軍方,檢方推調查局,調查局推檢方,現在;連台北地檢署亦在打混,亂回一通。其實祗要告訴我及行政院:72年至76年「做案用」之行政院71、03、11日台內字3786號文是真?是假?就行了,為什麼該文省府、軍方、軍法、司法、行政院都不承認,而地檢署卻沒一個檢察官敢辦?連87年時高檢署吳英昭檢察長都跟著吃案,真是太「混」了!

謹呈 檢察司鑒核 轉地檢署續辦

告訴人:鄒筑生呈 011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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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眷村舞弊非止台北市正義國宅一處,部份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而此款是由國防部統收統支的,也就是全省眷村的整建,原眷戶均可免繳自備款(光正義國宅舖面如標售即可有數十億的收入,但此款卻被貪掉,其它眷村?),以此計算,受害原眷戶上萬戶,貪瀆金額也上百億‧‧‧
 
此一舞弊集團係由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高級將領及政戰及軍法人員所組成,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管...他們不但盜賣舖面還侵佔舖面(查台北市敦化新村有多少高級將領非法分得舖面即知)此弊案為避免涉案之軍法及政戰(眷管)單位查處時球員兼裁判,應另由各聯參(聯一、聯四)及政三、政四組成公正的特別調查委員會,並有社會賢達及眷村代表參與才對,現怎會多次任由涉案單位(眷管處)胡亂答辯?此不有辱了國防部民意信箱的公信力並有包庇之嫌?
 
此案在國宅處與空總來往的公文,及地檢署的處份書中均明確指出:本案舖面的盜賣是軍方同意並實施的專案‧‧‧軍法雖在十餘年後承認有弊端,但責任卻推到在90年在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另一個尹清楓命案)。
 
國防部、空總及市府等單位,為做此案以達到貪瀆的目的,不惜偽造上級單位(行政院、內政部)公文,並以主官頭銜(72年參謀總長郝00先生)做案,最後,還把偽造的公文拿到法院告合法的原眷戶,最後並以原眷戶做人頭,申請舖面後再予盜賣。案發後,政戰、軍法兩單位對本身的不公、不義毫無悔改,對受害的袍澤冷酷無情...此與叛亂集團有何異?
 
國軍的腐敗已經從「根」爛了!
 
謹呈 國防部長 陳 鈞鑒
 
陳情人:鄒筑生上 0308
 
副本:

1、各立委(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2、市議員(96戶舖面中,市府所分48戶舖面也同時被盜賣!)
 
3、各新聞媒體(請調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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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生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
 
鄒筑生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監察院;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
 
總統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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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筑生 先生您好:

一、台端100年2月2日致總統府民意信箱及100年2月4日、100年2月8日致本部部長民意信箱等電子郵件敬悉。

二、所陳渠等亦涉及臺北市正義國宅弊案乙節,請逕檢附具體違法事證,向管轄軍、司法機關提告。

國防部軍法司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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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新村改建 眷戶怒吼 不如買透天厝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2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高華柱下台!」台南市二空新村兩百多位眷戶,昨天頭綁寫著「怒」、「恨」的布條,遊行前往空軍四四三聯隊抗議,質疑眷村新建工程疑涉違約、背信等弊端,並朝空軍基地丟雞蛋、撒冥紙,揚言國防部若沒有善意回應,未來還會有進一步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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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服務處 前里長砸磚洩憤
民視 – 2012年2月12日 下午9:02.

高雄市左營區一名夏姓前里長,疑似不滿眷村改建後生活不順遂,認為政府沒有妥善照顧,竟然到立委黃昭順服務處丟擲磚塊洩憤,服務處人員還以為有人開槍,受到驚嚇,而嫌犯落網後甚至不斷嗆聲,說要砸到總統召見為止,最後被依毀損罪移送,遭到羈押。
服務處表示,嫌犯疑似不滿眷村改建後,沒有得到政府妥善照顧,才砸磚塊洩憤不只黃昭順服務順遭殃,嫌犯還涉嫌砸毀前立委張顯耀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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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改建繳頭期款 老將軍們告上法院
更新日期:2008 06 23 16:43 侯力元

新竹市空軍一村200多名榮民老爺爺、奶奶,今天到法院前抗議,他們指控國防部將眷村土地出售,售價高於行情,明明就有獲利,還要眷民們繳付改造國宅的頭期款,氣得半生戎馬的老將軍們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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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周婉貞君因眷村改建事件
 
訴願人 周婉貞君 事  實 訴願人係屏東縣屏東市崇仁新村(以下簡稱崇仁新村)眷舍之原眷戶,該村由國防部辦理改建,
嗣訴願人於95年7月6日以其年歲已高無力繳交自籌款,以其年近七十,所領為半俸,無力支付銀行貸款,請准其改領輔助購宅款云云,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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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改建房價調漲 老榮民抗議

高雄縣鳳山市有九個眷村集體改建,由於發包拖延,從民國94年拖到今年,軍方以物價上漲調整房價,上午的破土典禮有上百名老榮民陳情抗議,強調他們無法負擔調漲的房價! 上百名榮民和眷屬到眷村破土典禮上陳情抗議,因為原本94年認證,眷村改建只要以屋換屋,不必多付錢,現在卻變成要多付一百多萬元,他們說根本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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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過高-眷改交屋說明會-宜蘭眷戶砲聲隆

眷戶質疑房價過高,偏離市場行情,疑黑箱作業,且公設比近五成,要眷戶買單不合理,眷戶包圍發言台並拉布條抗議。
金陵一村朱姓眷戶質疑房⋯⋯價計價方式沒有公布,黑箱作業。化龍二村自治會長王千豪說,縣內公寓市價一坪七、八萬元,國防部卻賣給眷戶十萬、十一萬元,很不合理。
金陵新村劉姓眷戶說,他分配到的房子,權狀約五十五坪,總價超過五百五十萬元,但室內實際坪數只有二十八坪,其他都是公設,公設比將近五成,都要眷戶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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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弊案真相

再給他一個月多的時間,他很肯定就能破尹案 (83年國防部政三處處長:王戰生少 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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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軍中有兩大弊案;一為眷村整建,另一為軍購弊案,此兩案均達貪瀆數百億元,而此兩案也迄今未破‧‧‧

幕後黑手是誰?王戰生少將曾在77年及83年分任國防部政三處副處長、處長職,而他均因承辦此兩案而垮掉‧‧‧

奇怪的是;尹案發生時,海總偵辦本案不力的軍法處長及政三處長,反而在事後分別升任國防部軍法司長及總政戰部主任。

當時之總政戰部主任楊亭雲上將(77年至84年)欠一個說明:(他是政戰科第一個升上將的,也是郝先生的江蘇小老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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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再給他一個月多的時間,他會很肯定就能破了尹案 (83年國防部政三處處長:王戰生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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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礁溪國小的這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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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宜商夜校  日期: 2010.11.07  
 
我們是礁溪國小孝班,我當時是我們班上最瘦小的學生,我是坐在最前排的位置.
全班只有十七位男生,其餘都是女生,我們班上同學有四十七人.
在昨天的礁溪國小的同學會裡,他們見到我時,他們幾乎都向我說:你為什麼變得那麼高又胖?(我現在是七十三公斤)
我們班上有位同學是電影界的導演:林清介
他漂亮的老婆與女兒都來陪他參加.
因為我們的名字只差一個字而已,昨天我與他相談甚歡.
我們還為此一起照相留念,他攬著我的肩膀,他似乎心情很高興.

另外有一定位是前國家軍法處的將軍主審軍法官:王戰生
他曾是為軍購弊案而殉職的前陸軍上校:尹清楓的軍法主審官
在尹清楓被殺滅口發生時,他是擔任主審的最高階的軍法官,
他很積極且甚重視介入偵察涉案的所有人員,他花費了半年 多的偵察,幾乎是令他完全的不眠不休工作,他曾向我表示:只要再給他一個月多的時間,他會很肯定就能破了此案,而水落石出,把一切真相還給社會,他且能把涉嫌的所有人全部查出,
可惜他卻在可以破案前的一個月,他莫名其妙的被調職離原職,稍後他就提早退休了.
他在三年前,台北市我們見面的時候,向曾我講到此,表示此是他一生最大心痛的遺憾.
他有嫉惡如仇的個性特質,在他的手上被判死刑的軍人非常多.

另一位是曾任:礁溪鄉長 陳德志 ,他人能言善道,風流而好色,可惜因發生了地下的婚外情及因經濟揮霍過度而破產,
以至名譽掃而地下台,幾年前他就因慢性病而走了.聽說:他晚年很可憐而孤獨..
誠是聰明的人而反被聰明所誤.

潘秀娥是我們的班長,是我們班上最會講故事的人,她人也很聰明,可惜從小命運就很不好,父親早亡,她媽媽又再度改嫁了別人,國小畢業後,她就到台北為人幫傭度日,被迫放棄學業,很早就嫁人,可惜他先生在她生了倆個兒子之後,也就死了,後來她以賣麵維生,在去年她得了絕症也離開人間,我老師在美國聞訊,也傷心了很久.

我們老師巳經是很老了,不久她又要回美國,
有位同學問我:再三年是否還要召開國小同學會,我會不會再去參加?
我苦笑著不語,因為我不想有太多未來的承諾...
看見同學一個又一個的走了.
觸景傷情,若我老師再次回了台灣,我只是打算個別的去拜訪她,陪她老人家聊聊天就好了,
下次的國小同學會,我也打算是不想再去參加了..
昨晚我回到了家,再洗米煮飯,
我人真的是很累,很累了....
而且這一次回去礁溪參加同學會,看到好多位同學因病去逝而再也不能參加了,心情有莫名的沉重與愁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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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王戰生少將應為國防部政三處處長,而非軍法處處長,此為作者誤植(鄒筑生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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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案 突破辦案時限 監委巧思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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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監察院通過尹清楓命案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調查報告的同時,也做出處理辦法,決議函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把觸犯刑責的國防部、海總退役、除役將領依陸海空軍刑法續偵辦。監委們為何會提醒檢調單位對退役將領「棄刑法而改以軍法」偵辦?此正是監院專案小組用心所在。
據中時電子報4月7日報導,康寧祥、林秋山、趙榮耀、古登美、馬以工等五位監委,八十九年四月組成專案小組,並在同年十月廿四日就拉法葉艦採購案提出彈劾案。最後僅通過葉昌桐、雷學明和姚能君等三人彈劾,郝柏村等聯參層次將領彈劾案並未通過。此次專案小組提出調查報告,格外審慎。考量再提彈劾案,仍會碰觸到彈劾對象是否超過十年追訴期的爭議;再者,經辦拉法葉艦採購案部分將領雖已遭檢調單位以圖利罪名起訴,但現行新修訂貪污治罪條例規定,須掌握具體獲利事證才能構成圖利罪,而佣金名單一日不公布,圖利罪勢難成立。


建議軍法偵辦 期待證據浮現

專案小組幾番思量,決定為檢調單位另闢蹊徑。因經手、承辦拉法葉艦採購案的相關將領現多已除役或退役,但他們均是在職期間所為,最高檢察署可以選擇依刑法,或依陸海空軍刑法偵辦、起訴。若依軍法,不僅追訴效期長達廿年,單就浮報報價一項,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一條,「購買軍火或其他軍用品浮報價目,五千元以上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此檢調單位將可「以時間換取空間」,有機會等候國外佣金名單等資料出現。

此外,監委們在調查尹清楓命案和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的過程中發現,似有人一再刻意將尹案和拉法葉艦軍購案切割開來,唯恐拉法葉艦軍購案情曝光。

監委們根據國防部提供的「一二○九專案小組」成員名單,比對歷次會議紀錄了解每個成員的任務分工,赫然發現該專案小組中一原任總政戰部第三處的黃姓中校負責調查光華二號計劃,曾就拉法葉艦軍購案始末詳加調查,並早在八十三年即就「光二計畫」決策轉向、議價、報價過程約詢六人小組等相關經辦人員。

黃姓中校在八十三年十一月廿八日完成調查,並做成結論,指「光二計畫確有因決策屬意法艦,致造成上、下違規作業,涉嫌圖利法方情形……」,並簽請函送「刑事警察局」併辦。

楊亭雲表關切 調查報告轉向

但監委們發現,時任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楊亭雲於八十三年十二月三日以「便條」指示當時總政戰部執行官施佐京、第三處處長王戰生和黃姓中校「來談」。黃姓中校旋即在八十四年元月重新簽請將相關報告改函送「軍法局」偵辦,並於二月間總政戰部以派黃姓中校至他處受訓為由,指示他「免辦」專案。

監委們比對黃姓中校前後簽文,內容、結論完全一樣,僅簽文最後建議將該案移送繼續偵辦單位,從「刑警局」改為「軍法局」,僅移送「單位」之差,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竟至此石沈大海。監委們認為,當時楊亭雲的「關切」,應是造成黃姓中校變更簽文的主因。

監委們直指,黃姓中校是軍中唯一對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相關資料和經辦人員最早接觸調查,也最早發現弊端的人,唯因軍中高層將領的指示,使得原本在八十三年、八十四年就可以明朗的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案情,直至八十九年六月監委們重新將黃姓中校找來,才又重見天日。據了解,檢調特調小組亦是在該名黃姓中校協助下,方得以起訴雷學明、康世淳等人。

另監院專案小組早在八十九年六月間,調閱當年偵辦尹案的證物明細時,要求國防部提供八十三年赴湯姆笙在台分公司保險櫃搜出的廿九張電匯單,直至同年九月國防部才交出一張。

監委根據這張電匯單請求洗錢防制中心、興業銀行台北分行、中央銀行、金融局、外匯局的協助,循線查出該張電匯單係湯姆笙法國總公司自巴黎國家銀行匯款至興業銀行台北分行的「阿貝沙」名下「二五六○二」空戶窗口。「阿貝沙」再賣匯至巴黎國家銀行台北分行,並由交通銀行開支票予尹案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重要關係人汪傳浦。汪再將該張支票存入上海商業銀行東台北分行帳戶中。

監委們單憑一張電匯單即探得湯姆笙公司匯款台灣的管道之一,且發現興業銀行的「阿貝沙」窗口在七十九年初開設至八十二年尹案發生汪離台前,四年間總計前後匯入八千餘萬元,該管道疑為打點拉法葉艦軍購議價期間的中、低階將領之用。

監委們進一步要求國防部交出其他廿八張電匯單據,均無所得。監委們調查發現,憲調組在八十三年一月十日至湯姆笙台北分公司保險櫃搜出廿九張電匯單,隔日有總政戰部將領派小兵前往憲調組將所有單據領走,至此相關證物再也沒人見過。直到八十九年監院專案小組要求交出時,卻只剩下一張了。監委們研判,為什麼會留下一張電匯單?因為該張電匯單是憲調組在證物明細單上代表登記號碼的一張,且極可能是匯款金額最少的一張。

監委們也查出當年指示小兵取出電匯單證物者,就是「一二○九專案執行小組」的小組長、憲兵情報處副處長陳良漢。目前高檢署特調小組亦步履監院調查方向,進一步了解電匯單如何從陳手中遺失。

湯姆笙電匯單 查出匯款管道

監委們也曾在調查拉法葉艦軍購弊案過程,接獲來自法國的線報,指七十九年五、六月間湯姆笙公司曾透過一名為「Taitrade」(台貿)公司將二億美金匯入台灣。監院專案小組相當重視該條線報,因監委們清查七十六年至八十六年多家外商銀行買賣外匯的所有清單,發現興業銀行台北分行在七十九年五、六月間買賣外匯金額比年平均金額高出二億美元,兩條線索「不謀而合」。但監委們清查國內所有名為「台貿」公司均無所獲,後與畢傑會面後才知,該家「台貿」公司係在香港所設,囿於管轄權,監委們只能隔洋興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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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案發生後 海總總機系統疑遭破壞

〔記者葉立傑╱台北報導〕監察院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專案調查小組,昨日約詢前總政戰部主任楊亭雲上將等三位軍方高階將領,據透露,尹清楓當時錄製的反蒐證錄音帶經查曾遭人故意消磁,而當年海軍總部記載電話通聯紀錄的總機系統也可能被人故意破壞,數位化系統使用的磁片也一併被消磁,監院將針對相關事證追究官員行政違失責任。

 監委表示,經約詢後瞭解,與尹清楓命案相關的多項直接證物,包括:反蒐證錄音帶、電話通聯紀錄被人消磁、破壞,尹清楓死亡時所穿的衣物不知去向,二十九張電匯單不翼而飛等,軍方都必須負起證物保全不當,延宕命案追查時效的責任,而海軍總部是最初介入調查單位,更難辭其咎。

 監院專案小組昨日原訂於院區內約詢前總政戰部主任楊亭雲上將、前副主任兼執行官施佐京中將,及前政三處處長王戰生少將,三人均為當年偵辦尹清楓命案及軍事採購弊案的「一二○九」專案小組高階將官,但由於被約詢人表示「不願曝光」,因此臨時改到信義聯勤招待所,讓守候的媒體撲空。

 監委結束約詢後私下表示,當年海總新換裝具有錄音功能的總機系統,也可能同樣遭人為方式破壞,導致總機系統錄音磁碟片的內容不全。

 監委表示,海軍總部總機系統在尹清楓命案發生前不久才換裝,換裝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該機型可錄存的容量較大,且當時以最新引進的數位式錄音,即以磁片方式記錄,聲音不但較清楚,容量也大。

 不過,海總軍官當初接受約詢時先是表示總機系統沒有錄音功能,後來又改說錄音僅存檔一禮拜份量,一個禮拜以外的部分會遭覆蓋,但後來證實,這套錄音系統能夠存檔的容量約為一個月;監委說,這顯示過程並不單純,甚至可能有人為介入將磁片消磁的可能。

 監委表示,總政戰部針對軍方內部遺失尹案重要證物,及錄音帶移交過程遭人為消磁等過失,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處分任何一位軍方承辦人員,其是否涉行政督導不週,或有意掩飾案情,將追究官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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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大弊案-郝自豪的拉法葉空艦軍購

「拉法葉弊案」商務仲裁官司就像是場漫長的馬拉松賽跑,終於宣判台灣贏了,距離2001 年7 月10 日正式向巴黎國際商會仲裁法庭提出民事賠償訴訟以來,已逾八年九個月,較諸其它地區類似案件委實久了點,可能是因為判決金額打破全球紀錄,居然高達美金8 億6,100 萬元之鉅!孰料行政院長吳敦義顛倒是非、搞不清狀況亂講「還清白」、部分涉案將領甚且還恬不知恥自往臉上貼金,完全顛覆事實與真相!在贏了拉案仲裁官司之後,如何乘勝追擊討回幻象佣金,備受矚目。

 這一件我國海軍建軍以來涉案將領層級最高的軍購舞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將在6 月底進行宣判。但在審判過程中,這些涉案將領極力辯稱當年的購艦計畫完全是在「高層授意」之下,才會轉向採購「報價過高」的拉法葉艦。然而所謂的「高層」究竟是哪些人?至今仍不得而知。除了台灣,整起弊案也震驚法國社會。

 偵辦「拉法葉弊案」的法國檢察官范倫貝克(Renaud van Ruymbeke)從2001 年10 月16日首次尋求解除國防機密以調查拉法葉弊案以來,前後一共四次遭到法國政府拒絕。法國政府之所以一再「捍拒解密」,當然也是企圖遮掩「政府高層」(第五共和)的不法勾當,以免被此一弊案「動搖了法國的國本」。
 
違反排佣條款 14 年前已引爆

 事實上,這宗法國當局違反「排佣條款」的商務仲裁事件,早在2005 年11 月 8 日便已露出端倪,由於當時閣揆謝長廷簽署「免死狀」給予瑞士,導致2001 年6 月間便被凍結的汪傳溥家族64 個帳戶以及蘇黎世銀行內之保險箱銀行資料,悉數送交台灣特調小組,堪稱罪證確鑿!對於法方自1990 年9 月20 日便付予汪傳浦一億4,088 萬美元佣金,折合18.69%的軍購拉法葉艦回扣,儼然「人贓俱獲」,毋庸狡辯;殊不料卻被當時在野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公開要求司法單位「不准開封」,深恐這批資料會重挫年底選舉而極力杯葛阻撓。擔任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理應清楚「法律沒有假期」,所有的司法案件都要依法行政,怎麼會因為考量選情便毫不講理干預司法呢?這當然是國民黨心裡有鬼,深恐過去貪贓枉法的劣跡敗露,因此才有如許令人瞠目結舌的動作出現。

 畢竟,早在2003 年3 月出版的《考驗與證據》一書,曾於密特朗總統時代擔任外長的杜馬,便公開爆料指稱有四億美金佣金,是支付給1991 年時的台灣「執政黨總秘書處」,結果,宋楚瑜馬上指示親民黨發言人黃義交出面完全否認涉案;但早年擔任過畢卡索律師的杜馬,並非空穴來風指控「五億美金的佣金流向兩岸,其中一億美金是支付北京中共中央」,他在書內附上很多原始文件,甚且公布負責打通北京的軍火掮客劉莉莉相片,這位台灣空軍將領之女係與解放軍總參謀長劉華清餐敘合影,凸顯她是真與中共高層熟稔,因此,在取得北京當局「不反對」拉法葉艦售台後,這位穿梭兩岸高層之女人,也順利分享到百分之0.5%佣金的8,000 萬法郎報酬。

 上述情節,並非僅在杜馬著作中披露而已,另外在1996 年10 月31 日的「巴黎人報」上,也早就揭開軍售拉法葉艦的湯姆笙公司,由於拒絕支付「關說費」給法國億爾富石油公司的席文等人,亦即只有1%的1 億6,000 萬法郎佣金,導致雙方撕破臉而在瑞士興訟。結果是席文勝訴,但卻反被湯姆笙公司控告詐欺而逃亡,於是讓內情曝光,使得法方違反「排佣條款」的事跡,早在14 年前引爆。
 
特調小組資料 明列確鑿罪證

 此外,根據台灣特調小組在2006 年9 月28日所公布起訴書中,便已罪證確鑿指出: 「汪傳浦、葉秀貞及郭力恆以渠等本人或其他被告名義收取之拉法葉艦購案回扣金額,總數高達150 億元新台幣以上。汪傳浦所取得並交付湯姆笙公司有關光二計畫之資訊,並非悉數取自郭力恆,顯然尚有其他與本件購案有關人員與汪傳浦有所勾結。…而在汪傳浦介入光二計畫之前,幾已成為定局之韓艦採購決策,斷不可能僅憑汪傳浦、葉秀貞、郭力恆三人之力即可扭轉,而改向法國採購拉法葉艦。又,海軍光二計畫決定以法艦作為建案標的之後,法方報價及無端節節高漲,無論其所提報之價格如何不合理,當時之海軍總部及國防部均予接受,終於80 年8 月31 日完成簽約購艦之目標,此等結果,諒非汪、葉、郭三人所可獨立達成。…前開鉅大回扣金額,或非汪傳浦、葉秀貞及郭力恆三人所獨享,彼等背後當有其他待查共犯,分任相關犯罪行為之謀議或執行…提供其他抬高售價收取回扣之不法行為以順利遂行!」汪傳浦家族前後收佣9 億2,000 餘萬美元!

 其中,「拉案」灌水18.69%為5 億2,000 萬美元,而代號為「TANGO」之幻象機軍購佣金為四億美元。如果再加上張榮發向阿扁透露高鐵內幕,當年經濟部長蕭萬長赴巴黎施壓而達成代號「BRAVO」之拉法葉艦交易,便是配套購買法國高鐵(代號為「BRAVO--TGV」);不料,李登輝事後下令高鐵「歐規改日規」而「多戴了兩百億帽子」(《台灣的十字架》P.216),總結台灣對法軍購衍生的佣金,居然高達511 餘億元,設若再加上我國海軍依據排佣條款對法索賠,台灣打贏這場商務仲裁官司,則累計為700 餘億元之鉅!
 
打贏商務仲裁 黑手仍未伏法

 職是之故,這場官司是必然會贏的,因為有太多太多的佐證;回顧這件台灣扮演「冤大頭」的天文數字金額弊案,其實源自於1989 年5月10 日的一份「極機密」公文引燃爭端,根據當時海軍總部之文件顯示:原本蔣經國生前拍板決定的十年建軍計畫中,政府在1988 年2 月8 日便已編列1,152 億1,600 萬元向南韓購買16 艘「蔚山艦」,其中,前四艘在韓國現代造船廠建造,後續之12 艘則技術轉移到中船生產。當時擔任參謀總長的郝柏村在5 月12 日批示「原則同意」,一周後,海總參謀長莊銘耀奉命向三軍總帥李登輝提報此項二代艦計畫,便是意味著代號為「光華二號」的「蔚山艦」建案底定。

 孰料,就在軍政高層都已敲定南韓合作造艦時,郝柏村卻於1989 年5 月8 日自法國巴黎電報指示「急轉彎」!依據海總內部以三條斜紅線之「極機密」公文記載:「我與韓現代公司對『光華二號』計畫之合約洽談,稍事拖延,勿有所定論,俟總長本人返國後,就政策上重新檢討,本室遵示暫緩與韓方接觸」,其中所寫的「本室」,亦即負責單位的「造艦計畫管理室」,當年的艦管室主任雷學明中將、總司令葉昌桐上將均在公文上簽署「遵照」正副參謀總長的郝柏村、夏甸兩位上將隔海指示,於是乎,「拉法葉艦」弊案就從這天展開。

 根據監委調查後續的發展日期顯示:海總在5 月30 日便開始與法方往來,夏甸上將在 6月3 日還透過國防部下「先韓後法」指示;然而,郝柏村卻於9 月間密令雷學明帶著郭力恒等人赴法考察了!到了10 月5 日,也就是郝柏村應邀訪問歐洲兩個月,他居然同意「光華二號」改向法方洽購!此期間,雖然國防部長陳履安曾上文表示「蔚山艦業經美、韓雙方多年測試驗證, 其性能甚佳」,李登輝也有裁示;但仍阻擋不住郝柏村對拉法葉艦的青睞,致使李登輝故意在呈報公文上批個罕見的「悉」字,而拒用「如擬」以示保留。

 隨後,這筆「光二計畫」的預算在1991 年7 月29 日快速核淮25 億1258 萬美元之「機密採購」方式,國防部也同意編列908 億8700 萬元新台幣建案,平均每艘拉法葉艦係151 億4,700萬元!從最初編列的預算每艘只需83 億9,100萬元大幅調漲,完全無視於「立法院追繳預算」及「逃避投資審查會議」…等缺失。

 然而,即使監院彈劾相關承辦人,卻始終抓不到從中「灌水」18.69%的軍火商汪傳浦及其幕後影武者,商務仲裁雖然打贏,卻仍無法將真正黑手繩之於法。這種發展不只各國側目不已,咸認早在1996 年浮上檯面的軍火回扣弊案只是冰山一角,真相似乎遙遙無期,恐怕連馬英九也會感到毛毛罷?
 
飛龍計畫弊案 仲裁不甚樂觀

 在打贏「拉法葉艦」商務仲裁官司後,朝野又將目光轉向幻象機,認為這筆金額高達1,600億美元的「飛龍計畫」,抑或法國名為「TANGO」之60 架達梭製造之戰機中,由於自從頭筆匯款時便因「預付款」過高比例而啟人疑竇!加上當年負責建案的空軍總部武獲室主任丁滇?(1993 年晉升中將)滯留海外,拒絕接受監院負責調查幻象機弊案的趙昌平約詢,所以,即使空總已向法國提出商務仲裁,想要瞭解傳聞中的四億美元佣金,恐怕不甚樂觀。

 首先是「大環境」狀況,當時對台軍售適逢法國左右共治時期,因此,雙方利益均霑,各自分贓。左派是密特朗總統當家,所以搞到5.2億美元;右派則分到幻象機好處,如此才能「恐怖」平衡,因此才會有「佣金教父」席文所放話的「會讓左右兩派各震盪20 回合」,亦即巴黎高層不會搬磚頭砸腳;後來,係因為左翼式微,加上該付給中間人的1%佣金耍賴,才會東窗事發,導致左派的杜馬等政要紛紛中箭落馬,右派則是「完全執政」下相安無事,更何況,幻象機交易中至少沒有鬧出人命。

 其次是台灣方面的派系問題。拉法葉艦係由國民黨內非主流的郝係人馬主導,連三軍統帥的李登輝都只能「轉折」在公文上簽個「悉」字以求自保;但是,到了1992 年8 月7 日開始呈報幻象機之高達348 億5300 萬法郎報價時,國民黨內的主流已非昔日吳下阿蒙!開始操控軍購大局,所以,當空總在法方第三度降價報價仍打算依照「國際行情」砍三成時,突被上級指示「以全案包裹減價16%」即可,於是打開綠燈讓這宗代號為「飛龍計畫」的購機以291 億1000 萬法郎拍板。當時,便已被外界繪影繪聲傳聞有120 億新台幣的佣金在作祟。

 姑不論幻象機的佣金是法方傳出四億美元或台灣方面媒體透露的120 億新台幣!其實,只要檢視製造銷售幻象機之達梭公司,居然連比鄰法國的比利時,都敢行賄兩百萬美元給布魯塞爾當局之總理,以致比國政壇大地震,連達梭公司老闆也因拒絕應訊,以致慘遭國際刑警組織全面「紅色通緝」,只要他一離開法國本土,便可能被逮捕移交比利時審判之下場,於此便不難管窺惡名昭彰之一斑。何況達梭公司老闆與現任法國總統薩科奇都是匈牙利裔。

 所以,自從台灣在2006 年11 月8 日取得汪傳浦在瑞士的銀行保險箱內佣金帳冊後,經過縝密比對,發現凍結之5.2 億美元中有2.2億美元來自幻象佣金,顯示法方軍售台灣係將拉法葉艦與幻象機「BRAVO-TANGO」連結在一起成交付佣,並非空穴來風。因此,如想乘勝追擊討回幻象機佣金,或在「幻象機弊案」商務仲裁有所突破,似乎僅剩盡速定讞汪傳浦罪刑,如此方有可能據此索賠,逼迫法國當局及達梭公司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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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弊案與眷村整建舞弊案之分析、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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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弊案的幕後黑手政府為何不查?


明明我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有簽排佣條款,但法國仍執意要送兩百億的佣金給毫不相干的軍火商汪傳蒲...你不覺得奇怪嗎?其佣金與初期報價及八個月後調增的報價相當,這表示其中有對價關係,應另簽有付佣及洗錢的保密條款,政府應朝此方向偵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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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約雖載有排佣條款,但本案一直有鉅額佣金的傳言
軍方求償拉法葉佣金案奮鬥了十年,法方昨天終於跨洋將兩百五十三億台幣的佣金匯還台灣;據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海軍六艘拉法葉艦最初報價為五百零三億餘台幣,經八個月後就調增至八百六十二億餘元,平均每艘約一百四十三億台幣,法方昨天償還高達兩百五十多億佣金,如果未討回,台灣海軍形同被坑了兩艘拉法葉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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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法買拉法葉艦與幻象戰機係連結的軍購案(經證實有9.2億美元佣金! 軍購代名為[Bravo-Tango]) ~ 台灣特調小組曾列黨政各界疑似涉入軍購案者的名單,從排名順序姓氏條列,屬軍方者有郝、夏、劉、陳、葉、莊、伍等7 位上將;黨務系統有宋 1人;外交系統有龔、邱、黃3位大使;政壇則有李、蔣、邱、蘇、丁、簡、蕭、史等 8 位;另有新聞界王姓老闆,及陳姓大律師,合計21位! 過程全程「內神通外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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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2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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