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位病安同好問我,在病安週的宣導活動中,可否再把以前推過的病安工作目標再拿出來推?
我回答他們當然可以~!
他們指的是病人辨識,因為據說病人辨識的SOP在很多醫院裡,有好幾個版本。
的確我也有同感!怎麽會這樣呢?
護理部訂的只供護理人員使用,醫技單位另有他們自訂的。其實我盯過這個問題已有一陣子。某家醫院在門診做的,跟在急診做的不同,在檢驗科抽血,在領藥櫃台前與開刀房門囗前又有不同作法,到了復健科及精神科又各不相同,在ICU的病人,有的不會講話,又另有一套,不知共有幾套,簡直就是霧熬熬。聽聞JC的評鑑委員聽說就是最討厭看到這個樣子。
病安輔導訪查時,在現場問起同仁來,似乎都會回答用兩種不同的方法做辨識,不能用床號等等.....所以很少考倒對方。果真是這麽OK的話,就天下太平了。
事實在很多醫院裡,這麼基本的病安策略,人人皆知但卻無法落實做到。醫策會在數年前就以為落實率已超過90%,所以自2008年開始就已取消這個年度病安目標(NPSG)。
沒有錯,後來醫策會開始推手術安全把關,算是內含了開刀前的病人辨識,做Time Out時,也還有一次把關。此外,在給藥時,交班/轉送時,也都少不了要確認病人身分無誤的這道程序,才能執行下一個步驟。格主並沒有數據可以告訴大家,到底有幾%的醫療疏失是因病人辨識錯誤而發生意外。
很多案件經根本原因分析後,發覺的問題是,有人沒有做到份內該做的事,以為其他人已做過辨識了就可以偷懶省略。
國內外都發生過因為怠忽病人辨識而開錯刀、輸錯血、給錯藥、檢體貼錯標籤、胸管插錯邊、X光部位照錯、接回病房時接錯病人、ICU為錯誤的病人監測心電圖而延誤治療致命性的心律不整、救護車載錯病人也延誤到院急救,甚至有法醫因送來的屍體有錯而在驗屍後打錯報告。如此多種的烏龍事件其實不斷地在發生,令人執疑台灣為何比美國更晚推出這個目標,卻比美國更早畢業或"退學"。
美國自2003年開始推NPSG,最基本的NPSG 0.1.01.01就是「病人辨識」、醫療溝通及預防院內感染,此3個目標都是每年必推,也是評鑑重點之一。
明年2013年仍然繼續推,反觀台灣的病人辨識,不知何故在實施3年後就已經被下架或冰起來了,當時應該也是被認為成績優異,所以就可提早畢業了。看來我們對它的重視程度,就是不一樣。
有些醫院內的單位,已經在試用從病人手圈讀取條碼,並結合給藥處方及輸血,以提升準確度,這樣的方式在日本多家醫院,已被引進快10年了,但仍然沒有取代最簡單的確認方法,即詢問病人的全名及生曰。
極少數情形會碰上同姓同名的病人,但也是要按照SOP把誰是誰,要做什麼治療或檢查弄清楚。在無法與病人互動的情形下,也應該有SOP 並按照規定確實辨識病人,很可惜有很多人不曾看過醫策會的建議做法,也就跟著畢業了。我們想問,這樣算不算又只做「半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