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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17:27:16瀏覽4687|回應0|推薦1 | |
從病人安全的立場,格主之前曾經在本Blog中講解過並強調,關於可使用及禁用醫學英文縮寫制度規範(Abbreviations &Acronyms)的優缺點與重要性<追文請點這兒>,雖然各家醫院都可各自發展出適用於自己醫院的清單,但無論如何,卻曾有醫院在接受督導考核病人安全訪查時,拿出只有2頁不到的文件給病安訪查委員看,格主當場認為,這真的是有點離譜"齁"~
或許行外人還會以為,這家區域醫院算是有制度,而且相信這家醫院真的是在兩年前就已用心討論過,才搞定這些只允許使用的清單,其他的則是一律禁止使用於病歷記載(?),令人懷疑病歷委員會的功能不彰,無心想要取得共識?事實上現況是,喜歡用的人 還是繼續亂用,而病歷審查委員們的態度依舊是得過且過,還是只有做做樣子的半套工夫! 早期的縮寫使用,主要是在處方的開立,我們都瞭解縮寫的濫用或不當使用,可能會誤解或誤導,而產生各種用藥錯誤的風險(MedMarx),但目前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慣用縮寫的行為會影響醫療水準。
國內的病人安全工作目標,曾有條文要求醫院要規範「不可使用」的縮寫清單並公告周知,但後來改變為「可以使用」的清單。 美國醫院評鑑也早就有這樣的查核重點,尤其在知情同意書及出院計劃的書面資料上,禁止使用縮寫。 統計上,最愛用縮寫的還是醫師,其他有專業身分的醫療人,只要遵守規定也都能使用。如果有人被賦與查閱病歷的特權,他應該很容易就可從每一頁病歷中找出至少一個縮寫。 以下只是隨便列舉一些常見的縮寫,並加以簡單分類,藉以提醒關心此話題的人,可以迅速發現在醫院使用的縮寫,根本不可能只有2頁,順便給醫療人複習一下:
*檢查名稱(NCV, ECG, EEG, APTT, ACT,DEXA, CRP, BUN, PET,IVP, ERCP)、處置(I&D, CVC, PICC,CD)、醫令(NPO, PCA, CPR, DNR, MBD)、處方(PRN, QD, h.s. )
*藥名(MgSO4, NSAID, COX-2, PPI) *職稱、頭銜(VP, DDS,RN, NP, RT, CEO, CMO, VS) *病安流行語(HRO,TRM, SDM, OSCE, RCA, FMEA, SBAR)、 *科別(OB/GYN, PED, URO, GI, GS, ENT, NS, CVS)治療單位名稱(Rehab, NICU, RT, PACU,ER, HEMO,CCM) *解剖學名稱如血管(SMA, LAD, CX),肌肉(SCM),神經(ICN),關節(TMJ) *儀器名稱(EMG, AED, IABP, SONA) *診斷名稱(AAA, AMI, PPU, SLE, SSS,TIA, HZ, VAP, CLABSI, DM, DIC, MOF,COVID-19,ESRD, CHF,BPH) *國際知名的醫療機構(ISMP, NHS, CDC, FDA)、國際知名的醫療醫學雑誌(JAMA, BMJ, NEMJ) *術式名稱(OR + IF, TKR, THR, CABG, ERCP, LMS, D/C, HD,PD, C/S, ATH)
*病人狀況(IHCA, OHCA, DOA,SOB)
還有其他任何被公認可以用來記載病歷的縮寫用詞,實在還有太多了! 為了編列比較完整的「可使用縮寫」清單供全院使用,目前在美國醫界廣為流傳的參考書,即是Neil Davis所編集的Medical Abbreviations;其初版發行於1983年,現在已經來到第16版(2020),收錄語彙至今已超過55,000個,而且每星期都會更新是網站上得到的訊息。
格主相信未來不管是用哪種語言寫病歷,發明新的縮寫只會增加並不會減少,除非今後的病歷書寫規範出現大幅變革。 總而言之,醫療領域的縮寫及各種符號之使用,在有憑有據的條件規範下是可行的,其優缺點及風險應該由院方具體公告周知,尤其是要注意同一縮寫可能代表不止一種意思,建議定期抽病歷審查使用狀況也是屬於內部稽核工作的一部分!
<延伸閱讀>
*醫療專有名詞的縮寫對病人安全之影響 2008.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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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