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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15:02:54瀏覽2452|回應0|推薦0 | |
由美國醫院評鑑機構The Joint Commission(簡稱TJC) 訂定的,所謂"2018年版Pain Standards(主要是針對疼痛評估與疼痛處理的多項規定)",或稱"Pain Management Guidelines",於年初剛才正式生效之際,格主在病安雜誌(WWW. PSQH.COM)上突然看到一則相關報導的趣聞,即是在去年11月,有美國西維吉尼亞州的4個城市,聯合起來向TJC提起告訴!
上述TJC的第一版Guideline,是在20年前訂的,經多次修訂過程的演變,其實可從疼痛醫學近年發展史中清楚瞭解,尤其是在美國疼痛學者Portenoy開始推廣非癌症慢性疼痛,也能使用類嗎啡止痛藥(Opioid)來治療的概念之後,醫師動不動就將它用在各種疼痛治療,逐漸變成眾人可接受的事。
Opioid類止痛藥,從專家建議可以用,放心使用 ~因學者Portenoy當初說,慢性疼痛病人會成癮的機率只有1%,到各科醫師輕易使用,到開始流行,再到氾濫使用,使病人成癮,走上不歸路.......到底應該怪誰呢? 再加上另一點必需提及的是,因為掌管美國健康保險的CMS,一向採納TJC訂定的標準就是國家標準,可見TJC的評鑑基準,對全國四、五千家醫院的影響力有多大。
據瞭解,美國目前正面臨者全球史上,最嚴重的毒害危機(類嗎啡氾濫的疫情=Opioid Epidemic),在2013年,因Opioid中毒而死亡的案例,已經超越車禍死亡人數,來到2017年已攀升到每天死亡142人。 話又說回來,或許TJC訂出的標準,是屬於稍微高了些的Pain Standards,但根據TJC網站上的內容,它並沒有要求要對每一位病人做疼痛評估,沒有規定每天一定要評估幾次,也沒鼓勵醫師要多開類嗎啡止痛藥,讓病人的疼痛分數(Numeric Rating Score, NRS)降到4分以下或0的字眼,甚至也沒有為「疼痛即是第5生命徵象」這句話正式背書的事實,因此有不需要為前述Opioid Crisis負責的口氣!。 身為疼痛治療的專業醫師,格主回想2000年11月在架設「台灣疼痛治療資訊網」時,曾經以「疼痛=第5生命徵象」當作卷頭語(序)並廣為宣傳,不料今天在時代變遷的趨勢下,不得不要對此項宣言說~再見吧!這個議論紛紛甚至是已被很多人推翻的口號。 要取消這個文宣總覺得有點不捨,但為了回顧歷史,決定還是把它留著。 結論是,取消或捨棄「疼痛即是第5生命徵象」的觀念,難免會讓疼痛醫學「倒退嚕」,但把疼痛治療標準訂得太高,確實間接導致了類嗎啡止痛藥醫病雙方都濫用的後果,說是政策引起的「醫源病」也是不違過,台灣朝野必需引以為誡!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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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