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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7 09:35:03瀏覽652|回應1|推薦6 | |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開庭審理一宗刑事毀損案,案號一零八年度訴字第七八七八號,承辦股別為辟股,承審法官為筍子;被告是韓非斯特,告訴人李斯德林。首先點呼被告入庭。
法:「被告姓啥名誰字為何?」
韓:「姓韓名非字斯特。」
法:「韓非斯特,你和梅菲斯特有何關係?」
韓:「並無關係。」
法:「那你和韓非非又有何關係?」
韓:「也無關係。」
法:「既然沒關係,取這甚麼狗屁名字。來人,給我拖下去重責五十大板!」
韓:「冤枉啊大人……好吧隨便,你高興就行。」
法:「現在有請告訴人李斯德林上庭。李先生,可以說說事情發生的經過嗎?」
李:「是這樣的。昨天下午,天氣晴朗,萬里無雲,我心情無比好的到郊外玩耍,玩得十分愜意愉悅。忽然間,毫無理由的,毫無徵兆的,好端端的,被告就噴了我一身血!還不只噴一回,一噴再噴,好像血庫倒閉似的,好像噴不完似的,將我美麗的衣裳全都弄髒了!髒到不能再髒,沒法洗,洗了也沒用,除了扔掉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不是我一個人這麼想,我所有的親朋好友、厝邊巷尾、遠房姑媽和小學同學、紛絲應援團等等,大家都一致認為被血噴髒的衣服不能再穿,大家都說一定要買新衣服,非買不可。看!我是不是損失慘重,被告造成我這麼重大的損失,該死不該死?」
法:「被告……打完就拖回來嘛,這麼不自覺。被告,你怎麼說?你有沒有向被害人噴血?」
韓:「有。」
法:「你為甚麼向人家噴血?血是很寶貴的,應該留在體內,隨便亂噴既不環保又不上進,萬一噴到小孩子怎麼辦?就算沒噴到小孩噴到花花草草也不好。」
韓:「我不是故意的。我也知道血很寶貴,平常沒事我連一滴血都捨不得流,可以說是惜血如金。要不是李斯德林他捅我一刀,那些血如今還好端端在我血管裡奔流著。」
法:「哦?你是說,告訴人捅了你一刀,於是從你的傷口裡噴出鮮血,把告訴人的衣裳弄髒,髒到他的小學同學都說一定要買新衣裳才行?是這樣嗎?」
韓:「是的沒錯十分正確。」
李:「法官大人你千萬不要上當,這個人說的不是事實。的確我捅了他一刀,然而當時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捅了他一刀,完全不知不覺呢!神奇吧?直到如今我也只是聽說自己捅了他一刀,還是想不起來自己甚麼時候在甚麼地方用甚麼刀捅了他一刀。這種事也不是不可能的對吧?畢竟被捅刀子的又不是我,我哪能確定究竟是誰捅的。就算是我捅的又如何,我的刀子有必要閃避別人的肚子或心窩嗎?我有必要顧著別人不受到傷害嗎?如果一天到晚都要留意自己是不是捅了別人刀子,那樣做人豈不是很累?這種生活態度不適合陽光燦爛的我。」
法:「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捅了被告一刀,然後被告當場噴了你一身血,你卻沒發現自己被噴血是因為你把刀子捅進人家胸口?是這樣嗎?」
李:「也可以這麼說。不過,這不是本案的重點吧?被告有沒有被捅刀子,究竟是誰捅的,捅得多深,跟我有甚麼關係?我控訴的是他不應該噴我一身血,毀損我的衣物阿!這才是本案的關注重點。關鍵是,被告到底有沒有噴血,有噴血就有罪,沒噴血就沒罪。至於他被捅刀子的事,誰在乎啊?如果他堅持要追究,也應該另案審理嘛。」
法:「你說得倒也沒錯,本案審理的重點的確不是被告被捅刀子的事,而是弄髒你衣裳的罪行。不過按照刑法的規定,毀損他人財物必須是故意的才有罪,如果被告不具備故意這個要件,罪名就不能成立。被告,你是故意的嗎?」
韓:「我剛才就說過了,我不是故意的。被捅刀子會噴血,這是必然的吧?這是生理作用,我也沒辦法。況且對方的刀子就捅在我的心窩裡,心臟開了好大一個窟窿。心臟這玩意兒就像個幫浦,而且是力道強勁的幫浦,一旦受到外傷就會拼命把血擠壓出去。這就是為甚麼人會有血壓,如果失血過多血壓就會降低;被人惡意對待或看見卑鄙無恥之事就會血壓升高………」
法:「夠了,我們現在不是上生理課,沒人對你無聊的生理作用感興趣。告訴人,他說他不是故意的,你有何話說?」
李:「沒這回事,被告肯定是故意的。就算假設萬一也許說不定,退萬步而言之,他被捅刀子也會像正常人那樣噴血,他也該盡量朝別的方向噴啊!怎麼就噴我一身呢?難道他沒瞧見我穿得多麼美麗?怎能向這麼美麗的人兒噴血呢?美麗的人天生注定不該被噴血的,就算不美麗穿上美麗的衣裳也不該被噴血。被告又不是瞎子,顯然是故意的嘛!對不對。我只是捅刀子,又沒綑綁他,他大可以把身體歪一歪,歪四十五度;或者自己拿手摀著傷口;或者用力夾緊肌肉,咬牙切齒的忍住,椎心刺骨的挺住;或者自己拿刀多捅幾個口子放血,這樣也能降低血壓不是嗎?他沒有這樣做,就這麼大大方方的噴血,難道不是故意的嗎?」
韓:「你捅我一刀我才噴血的,我噴血是你造成的,為甚麼我必須夾緊肌肉或者自捅?」
李:「你當然應該,因為我的衣裳貴重,貴極了,不是你這種弱智的血液可以污染的。無論你噴血的原因是甚麼,反正你就是不應該噴血。要說故意的話,我才是沒有故意的一方。我怎麼知道你這麼不經捅,才捅一刀就噴這麼多血,真是無聊兼無用。」
韓:「怎麼可以這樣說呢?誰被捅刀子都會噴血的不是嗎?你到底有良心沒有……」
法:「夠了,真是夠了,這裡是法庭,不是小朋友過家家,不准口角,只許摔角。被告,我瞧你這麼容易激動,你一定是故意噴血的,你這種人我見多了。告訴人說的基本沒錯,你應該自己壓住傷口,自己包紮,自己治療或者自己挖個洞鑽進去。中學的時候沒有學過護理嗎?地富反壞右、沖脫泡蓋送,聽過嗎?連這都不會真是不及格阿!」
韓:「法官大人,心臟被捅一刀子怎麼料理,護理課沒教過。」
法:「還狡辯,你現在不是直挺挺的說話嗎?能說話就表示皮肉傷罷了,不痛不癢的,叫甚麼叫?虧你出社會幾十年,難道不曉得社會上的人都是隨便捅人家刀子嗎?還沒習慣嗎?被人隨便捅個一兩刀就噴血,呿!真是白活了。」
韓:「誰想噴血呢?我也想趕快把傷口縫好去海邊戲水,可是傷得太深……」
法:「閉嘴,這裡不是醫院,現在不是研究你的傷口問題,現在是審判你把人家衣服弄髒的罪過。本庭宣判,被告韓非斯特罪名成立,死有餘辜。差點忘了,陪審團的意見也一致,都嚷著有罪有罪有罪。你瞧,人家有這麼多陪審團,每人吐一口口水就能把你淹死。你呢?活這麼大把年紀連一個陪審員都沒有,真他喵的做人失敗。光是看你不會做人,沒人氣,不懂得廣結善緣,就足夠判你有罪了!」
李:「算了算了,我這人寬宏大量,衣裳髒了換一件,又不是沒衣服穿。我衣櫥裡還排著兩百多件等著我穿呢。只要他不再噴血,或者往別處噴去,我是懶得計較啦。畢竟人要往高處爬,誰有閒工夫理這種廢柴。」
法:「對對對,說得對!你好樣的。」
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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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