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物類別
|
說明(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
平
面
類
|
廢紙類
|
報紙、影印紙、雜誌、紙袋、再生紙、其他純紙漿成品。
|
乾淨舊衣類
|
各種乾淨舊衣物(包含乾淨且彈性完整的女性內衣)
|
乾淨塑膠袋類
|
塑膠袋
|
立
體
類
|
一般類資源物
|
各類瓶罐、容器、餐盒(以紙、塑膠、植物纖維及生質塑膠製成者,不含木片製成者)、單一材質的玩具、小家電(吹風機、檯燈、電話、傳真機、錄放影機、隨身聽、吸塵器、手提式收錄音機、捕蚊燈、電蚊拍、電子遊樂器、塑膠外殼燈具)、其他廢塑膠、其他廢金屬、瓶罐、壓克力、塑膠軟管、含ABS塑鋼、馬桶蓋、廢輪胎(機車胎及腳踏車胎)、廢油類(廢潤滑油及廢食用油)、安全帽(檢驗標誌貼紙註明材質為PP或ABS)的塑膠及保麗龍部分
|
廢日光燈(直管)、環管日光燈、省電燈泡及白熾燈泡、廢螺旋燈管、廢U型燈管、廢乾電池、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廢光碟片、行動電話、高強度照明燈管(HID燈)、水銀體溫計。請另外分開攜出
|
乾淨保麗龍類
|
保麗龍餐具類、工業用保麗龍(緩衝材)。
|
大型家具家電類
|
大型家具家電類
|
抽油煙機、彈簧床、手推車、瓦斯爐、大型飲水機。
|
四機一腦類
|
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氣機、電腦(印表機、電腦螢幕、電腦主機、滑鼠、鍵盤、掃描機)
|
廢棄車輛類
|
廢棄汽車、機車
|
廚
餘
|
生(堆肥)廚餘類
|
果殼類、園藝類、殘渣類、硬殼類、其他類。 (註:椰子殼、榴槤殼請勿混在廚餘,另收集後送交回收車)
|
熟(養豬)廚餘
|
水果類、蔬菜類、果仁類、米食類、麵食類、豆食類、肉 類、零食類、罐頭類、粉狀類、調味類、其他類。 註:回收產源請除去外部包裝,並請勿將筷子、湯匙、牙籤等雜物及垃圾混入廚餘中。 羽毛無法養豬及堆肥處理,請以一般垃圾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