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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測速器 烏龍一場
2007/10/31 12:41:05瀏覽1101|回應0|推薦0

  近日思博在新聞報導上看到,這兩年來,新竹縣市警察局所採用的「動態數位式監視系統測速照相」儀器被質疑不適合用於執法,而依美國原廠證實,該款儀器是用來測量球速?並遭民眾質疑引發民怨。對此,我大表意外;難道廠商都不知情這批測速器是用來測球速的嗎?既然如此,我認為檢方應主動調查採購過程是否有疏失,並應追究其行政責任。

     據報導指出,新竹縣市警方採用美國原廠註記不適用於執法的測速儀,裝置在一般道路上,再據以處罰違規駕駛行為。目前已有超過兩萬名車主受罰。這些無辜受罰民眾一再地陳情指責,警方仍推託說還在勘驗、調查中,應就對要不要退還罰款,做個公平的決策,否則民眾將難以信服。是不是能請警方善待這些被冤枉開單繳罰款的駕駛人?

  我相信警方執法必然是通過一定程序,才能取信於民且具有公信力。新竹縣市警方和民間公司合作,取締交通違規行為;所裝置的儀器既已註記不宜用於執法,則民間公司所拍攝的違規鏡頭,理論上即屬無效。警方根據無效的照片,來開單處罰駕駛人,豈不有違公信力?

  目前警方被動地等待被罰款的駕駛人申訴,再等待調查結果,審核後才決定退不退款的做法,這樣的駝鳥心態並不可取。我殷切盼望警方能對這些測速儀器重新辦理招標,並在詳細調查過後,如有屬實,應主動退還罰款於駕駛人。最後,希望相關單位盡速修訂目前的法令;否則,往後民眾在舉證、求償時,往往會吃了閉門羹。那麼,又有誰能保障他們的權益!

文轉自博士博Youcute部落格http://www.youcute.com.tw/pospo/index.aspx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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