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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台灣文學館] 最人文的小機關
2007/09/28 06:00:42瀏覽2441|回應0|推薦4

雖然對台灣文學館於在地人的思博而言,是再熟稔不過,然而每每經過位於民生綠圓南門路口的台灣文學館,仍舊吸引思博目光良久,不光是因為它古典、氣派的外觀,也因為它薀含的歷史、文化意義。而今日,它更是典藏台灣歷來本土文學的重要處所,踏入台灣文學館大門,隨著展出的各項作家手稿、出版品,有如親身參與台灣文學的發展過程,漫步其中,明顯感受到一股氣息,是書香;是種醇厚、濃而不烈的文人氛圍。

台灣文學館原為建於一九一六年的台南州廳,是台南市政府的前身,直到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19978月成立文資中心籌備處,負責「國家文學館」與「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的軟硬體籌設工作,才正式開始台灣文學館的設館計劃。

好在近年,由於台灣文學館的設立,才得以匯整大量而深入的台灣文學典藏,讓更多民眾能再次欣賞這些寶貴的文化資產;然而從9210月開館營運以來,雖然台灣文學館應為國家級機關,前幾年先是以「籌備處」的名義運作,在立法院審查預算時,總遭受「黑機關」的罵名;雖然文建會堅持「專案運作」的方式,將台文館朝「行政法人」的方向規劃,但最終因立法院遲未通過行政法人的母法-「行政法人法」與「國家台灣文學館設置條例草案」,在今年八月行政院同意將台灣文學館改為文建會的下屬四級機關,名稱也改為「國立台灣文學館」,成為最人文的「小」機關。台文館也因此依法編制公務與教育員額,取代九○%專案約聘的該館人員。體制變革之大,館內無不人心惶惶。

在外國行之有年而的行政法人制,人事、財務運用的放寬、彈性化與企業化的管理,都可活絡如台文館這種需要大量研究人員的文史機構,但國內對行政法人制度的不信任,晉用私人、中飽私囊的疑慮不斷,都是行政法人法草案停滯不前的重大原因。思博認為,行政法人必是為來政府機關整併變革的條件之一,許多研究機關必然會朝行政法人的方向進行,但在行政法人化之前,文史研究者的栽培卻不能中斷。文史研究工作雖然寂寞而漫長,卻是保存在地人文歷史的重要種子,人員的工作權益必須是台文館當前必須進行的工作,思博曾提出以研究人員能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用,但目前該案尚在持續協調中。思博認為台文館必須穩定而有尊嚴的持續運作,否則若是因此遺失重要的文化資產,將是台灣文學史的重大損失與遺憾。

本篇文章轉自 博士博 YouCute部落格 
http://www.youcute.com.tw/pospo/index.aspx?act=article&aid=10862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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