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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8 19:54:42瀏覽391|回應1|推薦1 | |
【2005-11-08 中華日報 台南焦點 】
行政院新聞局對上TVBS事件愈演愈烈,情勢發展似乎並未因為陳水扁總統日前出面「緩頰」,公開對外宣示在其任內不會關閉任何一家電視台後而稍歇;行政院長謝長廷及愛將新聞局長姚文智,仍是一副要「硬幹」到底的態勢,府院間對此危機處理竟然會出現如此的差距,難怪予以外界諸多聯想,質疑是民進黨內部新一波的權力鬥爭。不過,不論此事是否涉及民進黨的內鬥,但政府在處理TVBS一事上卻不可不慎,不能也不應因一時的意氣而毀掉得之不易的新聞自由,更嚴重損及台灣民主自由的基礎。 TVBS的資本結構問題,行政院和新聞局都認為TVBS是純外資股權結構,不符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禁止外國人直接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因此TVBS顯係違法,依法最嚴重可以做出撤照的處分。 究竟TVBS的股權結構有無違法,雖然根據經濟部的公司法規定,TVBS的股東之一東方彩視是依我國公司法組織成立的社團法人,屬於本國公司,因此並無任何違法之處;但律師出身的謝長廷和姚文智則緊咬TVBS的股權都是外國人直接持有,沒有一毛錢是本國人,因此自然是外資,就是違法。 深究其實,TVBS的股權爭議在日前陳長文教授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即已清楚指明,「本國公司」就是法律上的「本國人」,即使東方彩視的股東都是外國人或外國公司,都無損其本國公司的地位。就像是台灣人從香港、新加坡或美國等地成立公司再赴投資大陸營業,對大陸而言就是屬於「外資」而非「台資」,不能因為資金所有人是台灣人即予認定為「台資」企業,而意圖掌控。 撇開TVBS的股權問題,整件事情發展下來更令人擔憂的是謝長廷對「新聞自由」的見解失當,一旦行政單位由此衍生任何的打壓動作,無疑將讓台灣的自由民主走向倒退之路。如果「新聞自由」只是如謝長廷所言「報導新聞的自由」,政論節目或其他評論都非屬「新聞自由」的範疇,不在保障之列,不但是嚴重顛覆新聞自由的定義,更是對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言論自由的一大戕害。 從認定TVBS的股權是純外資,新聞局欲強硬開鍘,到謝長廷重新界定何謂「新聞自由」,表態力挺姚文智,在在顯示謝姚二人已然陷入權力傲慢的迷思中。對TVBS的如何處理固然攸關台灣的國際形象,但能否對言論自由此一核心價值的全力維護,才是台灣民主自由發展的基石。籲請民進黨政府千萬不要動搖、毀損此一得來不易的基石。 (作者高思博╱立法委員、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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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