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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3 23:29:10瀏覽155|回應0|推薦5 | |
事物常常會變質,在不知不覺之間,於是,本來的名字,和後來演化的內涵,並不相符,有或多或少的歧異存在。 來說說法律這回事吧。古希臘時代,法律的制定是一種哲學討論吧,那個時候,成功的立法,甚至是城邦是否能夠生存的關鍵。許多城邦的法律,都是奠基在軍事目的上頭,讓城邦時時處在備戰的狀態,設法提高軍事素質,而產生了一系列的法律。英國的海權時代,同樣有為了維繫海權而設計的法律,讓帝國有利於時時保持大量的船隻與水手的供應。成功發展的社會,背後似乎都有一套有效率的法律系統在支撐其效用吧,立法,是神聖而重要的吧。 但,這種法律的制定與產生正面作用,也未必就是某個智者的刻意設計而產生,有時候只是時勢導致的,自然而然發生的一種偶然的必然吧。當環境有了點微妙的變化,可能原本的法律就變質了,可能是修改了法律,也可能是執行面出了問題,原本有效率的系統,被腐敗所取代,而變得不好了。 但是,法律還是叫法律,立法依然稱立法,還是有所謂的法律條文,還是有所謂的法律學者與立法人員,即使原本良好的系統已經爛掉了,這個名詞還是一樣被當成刻板印象留存了下來。同樣的名稱,卻可能不是相同的目的,並產生截然不同的效果,是啊,就是目的動機本身可能都完全不對了,只不過,名字沒改,反而讓人容易被誤導,在爭論這種已經變質的事物上頭浪費力氣,往往會變成立場與價值觀的意氣之爭,而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只是腐敗的官僚行為吧。 台灣的立法院是在立什麼法?這似乎不像是什麼神聖的,高瞻遠矚的思想活動,而是追求利益的,短視而低俗的競賽與掙扎罷了,討好選民,再從人民身上獲得利益與權力,當立法的目的只是為了討好群眾與維持政治影響力與權力的穩固及競爭力的時候,這種立法本身的目的,就已經不再是探討社會需要怎樣的法律與制度規範了,而純粹是利益的競逐而已。當教法律的教授把玩法弄法當成是一種技藝般自豪的作為絕技傳授給自己喜歡的學生的時候,把懂得利用法律謀取私利當成是一種厲害的判斷依據當作是理所當然的時候,其實這個社會的法律只是騙人的笑話而已。依法行政,說來好像很神聖,但是依的是什麼法,法的目的為何,法到底還是不是有意義的法,抑或只是玩弄權勢的道具,這在實際產生的作用上,卻是天差地遠。依法行政,如果是為了逢迎討好剛好特別喜歡這個名詞概念然後又只有智商但缺乏智慧的掌權人,或許,這本身的目的就是為了利益的,本來就是為了私慾的,惡的行為,這樣的依法行政,自然會產生更多的腐敗,也沒什麼好意外的不是嗎?在缺乏高尚道德與充足自信的社會環境中,趨炎附勢逢迎拍馬的人,其供應是絕對不虞匱乏的,領導人如果缺乏自信與智慧,自然會招睞一票這樣的人,打各式各樣的正當名號,在謀取個人的私利,或許,也並非什麼十惡不赦的惡行,而只是一般人的小貪念,佔點小便宜,爭點功諉點過而已,但效果會是讓名義上的目的和實際執行的內涵天差地遠,甚至風馬牛不相干。 話說回來,當一切只以金錢衡量,只以統計數據衡量,只以權力鬥爭的利益為衡量的時候,還有多少重要的事物能夠名實相符呢?不能思索這個問題,只能依滿足個人情感需求在做決策與行為者,基本上和患中二病的YY小屁孩是沒兩樣的吧,只是幻想然後自爽,逃避現實,這種意淫的毛病,中國古代的官場諷刺小說應該已經寫得夠鮮活了,腐蝕力道之大更是不容置疑。然而,因為名實的歧異留下的錯誤刻板印象,許許多多其實只是YY病患的人還站在體面的位置,自以為做著高尚的工作,第一次政黨輪替時的自由經濟改革,與當前公務員的依法行政風潮,好似都帶著一種海市蜃樓般的神聖面皮呢,是嗎?正名實,是很重要的,就和台灣其實很需要真正的立法精神是一樣的,當發現這個世界運作的方式其實很荒謬的時候,或許同時也能發現簡單的改革方式與捷徑,是個有大好機會的時機。本末倒置的程度,其實就是相對競爭力的展現,如果自己不能搞清楚狀況,只能靠YY自我安慰與滿足,那,祈禱競爭對手比自己更加YY與腐敗吧,唯有那樣,自己的YY才有稍微實現一些的機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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