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人物觀察-綜合
2012/05/10 05:37:09瀏覽184|回應0|推薦3

事由:昨日論壇交易時發生了衝突,我認為公開吵架非常不智,別人也可能因此認為雙方皆有錯,所以我未直接回應,並在當天直接寫信給管理者,告知事情經過。管理者判定對方有錯。對方今日回應表示他覺得他沒有錯,並在"公告文"底下發言,引起話題。

現在我要用一個比較"後設"的角度來做結論,以後遇到新的人事物皆用此法

觀察結果歸納:

一、發生衝突時,雙方之所以能夠各執一辭,以自己的角度看都覺得有理,在於雙方著重的重點不同(這點大家都懂)。例如,甲方認為在交易談成之前,對方就表現無禮,不予同意邀請及交易;乙方認為甲方拖延,未同意邀請導致交易無法進行。

二、先發制人更容易獲得第三方的支持:我在昨日事發第一時間,就通知管理者處理,並解釋事情經過。姑且不論誰對誰錯的話,管理者只有聽過我的解釋,並看過現場遺留的"物證",判定對方有錯(很多個)。對方不服,今天跑到公告文底下發言,而路過的人僅看過他單方面的言論(可能也有到現場瀏覽),不少人充當和事佬,說我可能是因為生意太好而沒有同意邀請等等。表面來說是中立,在我眼中實際上是「聽信」他的一面之詞,認為事情源頭是由於我未接受邀請。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先發制人不僅僅博得第三方第一時間的信任,也使自己在後續發展上擁有優勢。為什麼呢?後續不是還要看誰有理嗎?錯。多數的人類在「選擇」了自己的立場後(外顯或內隱而不自知),要改變為另一方之觀點相當困難。簡單來說,你費盡力氣向一個和你不同立場的人遊說,即使你口吻理性,也難以改變對方的態度。(除非你極具技巧,或者瞭解對方的弱點)

三、但我認為「公平正義的第三方」不受第二點規則限制,這是在第三方與雙方都無關的前提下!公平正義的第三方舉凡法官、管理者等,扮演裁定的角色,裁定之結果也受到社群中所有人的共同監督,所以公平正義的第三方,無論有智慧或判斷力與否,都盡可能給予最公正的判決。再者,第三方在判決前,也會參考先前相似案件的判決結果,倘若每一次的判決結果(立場)都相同,代表這樣的判決有其公正性。

四、對方之所以腦羞、發飆,在於他從一開始,就不知道他為什麼會被這樣對待,他心想:「我又沒有做錯!是你XXOO所以我才沒辦法XXOO。」但我認為,我們大樓第一屆的主委腦羞、發飆,不盡然是這個原因。當然我可以推論他認為:「我又沒有做錯!是你們家不肯多出錢來修理,才害我沒辦法"幫你修"。」我之所以這樣措辭,是因為法律上規定,屋頂是"公設",在沒有佔用的前提下,修理屋頂是大家共同的責任。然而鄰居們以為,屋頂是最高層樓住戶的屋頂,不是他家的屋頂!既然法律規定了,那我就只好"幫你修",而我要你多出錢也是合理的,我們是好鄰居耶...我"幫你修",你多出點錢不是應該的嗎?而他們會腦羞、發怒,不全然是因為它們覺得被莫名其妙的對待,而是因為這件事攸關它們口袋裡的錢!當事情與利益有緊密的關係時,就不是看似理性的論點可以解釋的事情了。就像既得利益者認為支持他自己那一方才是理性的、明智的、合理的。

五、這裡又牽涉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社會地位」。在社群中有地位者,打從一開始就佔盡優勢。既然他有地位,代表他先前就是令人信服的,簡單來說,今天發生衝突,就算你都還沒有開口,你的支持者也會先從「你是理性的」角度去想!一般來說,如果你在需要別人幫助時,才開始想要和別人建立起善意的關係,那麼別人就會認為你勢利、心機、狡猾;如果你一開始就悉心鋪路,以備不時之需,當你需要援助時,人們會認為對你的援助是合理的、且心懷感激、心甘情願。這點很有趣,因為事實上,前者才是毫無心機的,後者是有城府的,但是大家喜歡、欣賞後者,無法察覺自己是否被操弄。當然後者也有分為高明的後者或拙劣的後者,高明的後者讓你覺得,他真是你不可多得的好朋友,拙劣的後者讓你覺得,這個人真是諂媚噁心。高明的後者需要天分、練習、對人後設的觀察、且有能力,所以要當高明的後者並不容易。有能力是最重要的要件,所謂有能力,不等於有知識,而是你有能力給予別人想要的東西。人與人的關係是建立在利益的交換上,這種利益不一定是實質的東西。如果高明的甲方一直在付出,而乙方完全沒有能力做出任何型式的付出,那甲乙兩方就無法維持長久的關係。當一個人被你「喜歡」「欣賞」的背後,其實隱藏了這樣的利益交換關係、或者是潛在的利益交換。

六、如果你手握證據或主導權,要激怒對方非常簡單,只要冷淡或不清不楚的回應即可。手握證據,代表對方再怎麼辯駁也不會有勝算,此時激怒對方,是讓自己能取得更多的證據!對方被激怒時暴露弱點,並犯下更多錯誤,到時再一舉解決對方。握有主導權,有可能是你已經擁有相當的社會地位,即人望,即使你毫無證據,激怒對方也會讓旁人認為,全都是對方的錯。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melo88&aid=644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