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褲索賠17億 貪心原告敗訴
美國華府行政法官皮爾森被洗衣店弄丟的一條西裝褲,求償五千四百萬美元(台幣十七億七千萬元)的官司,華府特區法官廿五日作出判決,被告洗衣老闆並未觸犯原告主張的消費者保護法條款,不必賠償任何金錢,且法庭訴訟費用一千美元由原告負擔。
法官還表示,他將考慮下令原告皮爾森幫被告負擔律師費用。皮爾森聆判後,情緒過於激動,眼淚決堤,被迫請求暫時休庭。他對法官判決的意見,目前仍不得而知。
皮爾森提告時聲稱,由於南韓裔鄭姓老闆經營的洗衣店裡張貼「保證顧客滿意」海報,他放心的將一條西裝褲送洗,但洗衣店遺失他的褲子,拿別人的褲子給他。經
他依法估算,遺失的褲子加上他所蒙受的精神損失,老闆必須賠他六千七百萬美元(廿二億元台幣)。不過,由於輿論對他的天價求償惡評不斷,他迫於壓力故作慷
慨,表示老闆只要賠他因為信賴「保證顧客滿意」廣告所蒙受的傷害,遺失的褲子就不用賠了。
洗衣店的律師曼寧則反駁道,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會把店裡懸掛的廣告,視為無條件滿意的服務保證。
這起官司提出後,由於原告身為美國行政法庭法官,而對方只是憑勞力餬口的南韓移民,不但全美輿論大譁,國際媒體也競相報導,引為美國酷吏訟棍當道的最佳寫照。本月稍早的兩天開庭期間,旁聽擠滿好奇的群眾,包括許多南韓和國際媒體在內。
華府高級法院法官茱迪絲‧巴特諾夫裁決,被告洗衣店老闆雖然沒有滿足原告皮爾森對他原先張掛在店內之招牌所期待的服務,卻沒有違反華府消保法。
判決書說:「原告皮爾森不得向被告索取任何賠償金,而且被告不必支付訴訟費用。」被告鄭氏一家表示,為了打這場官司,他們已花了數千美元,精神也受到很大的傷害。
巴特諾夫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合理的消費者不會把『保證顧客滿意』解釋為商家必須滿足顧客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