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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11:11:27瀏覽1389|回應1|推薦7 | |
自2012至今,我已經封筆多年,當年封筆是因一種消極的心情,無論怎麼寫,好像也無法擺脫不快樂的婚姻與生活。 2013年,是一個特別的一年,年初忽聞我父親癌末,傷心之餘,我決定趕回台灣陪伴在病榻中的爸爸,在新光醫院裡,我想了好多事情,難道我的人生就要這麼完蛋嗎?每天我都要活在恐懼與被大爺辱罵之中,雖然外人看我好像還好,但是我真的好痛苦也好孤單,就在那一個多月的思考期間,我決定要在四十歲之前離開錯誤的男人,無論將來會遇到什麼難題,我都要勇敢以對,絕不走回頭路。 於是乎,,待我爸爸病情穩定,我又飛回美國,向學校辭職,找好友芳合陪伴,正式向大爺提出離婚,我把大部份好的條件都讓渡給他,我只要一些金錢與阿嬰的台美監護權就好,大爺和以前一樣,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但是,他向我們承諾,只要我辦得到(寫的出離婚協議書),他就一定會簽名公證上法院協議離婚,兩個禮拜後,我擬好離婚協議書,是中英對照版,之後,我們就去五三銀行公證,接著我們就一起相約去美國法院遞狀子,然後,在一起去上離婚課程,接著是開庭,美國法官約翰一直覺得我要求的金額過少,所以他在庭上曾問我是否受到大爺的威脅恐嚇,我則是沉默數分鐘,最後我沒有誠實,因為我怕,怕說了真話,這一切的程序又要重頭開始,或是我還要去找美國律師與大爺告來告去,但是美國律師價格昂貴,我怎麼負擔的起呢?在當機立斷下,我認為,金錢雖可貴,但,自由價更高。於是乎,我向美國法官約翰回答:say"no",因為我相信,人生總是有捨纔有得。 最後,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我重獲新生,那天剛好是4月1日愚人節,真的是一場愚人又痛苦奴隸的十年婚姻,接著我又花快一個月的時間,向台灣外交部遞交判決結果纔處理好台灣的戶籍問題,前後花了約兩個月的時間,我辦好台美在法律上所有的事情,費用大約花了我一仟美元辦好所有的事情。 離婚後三天,大爺說他覺得我怎麼可能辦得到,yes, I do. 也許他對我太不關心了,他不知道我已經很不一樣了,我的英文不再是當年2003年的菜英文,我可以充滿自信和美國人聊天說地,無論是談保險或是修繕購物或是在阿嬰學校與老美老師溝通,其實我也沒有那麼糟糕,我只是缺乏一些自信,因為家庭因素(爹不疼,娘不愛),我某些時候是自卑的,但是這次,我做的很好,我還給自己一個自由之身,我不用再看人臉色過日子,我不用再被大娘姑欺負,我不用再讓阿嬰生活在恐懼之中,我由衷相信為母則強的道理。 總之,我十分感謝身邊所有幫忙過我的家長好友,謝謝您們陪我走過生命的低谷,謝謝慈容幫忙顧阿嬰,讓我放心去開庭,謝謝虹文陪我上法院遞狀子與聆聽開庭宣判,感謝芳合給我勇氣陪我向大爺提出離婚,感謝淑涵和思妙的真心陪伴,感謝滿普師父的鼓勵,感謝家長郭律師與嘉霙夫婦幫我校稿英文內容,也感謝鄰居Gim夫妻十年來的照顧與幫助,唉!感謝的人太多,這也包括著佛光山與慈濟人,謝謝您們,因為有您們,所以我纔能走出生命的低谷,雖然我目前並不是一個有成就的人,但是我每天都過的很快樂,感恩您們。有您們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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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