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社論】
今天報紙版面上,性侵害的新聞佔據不少版面。其實,認真講,哪一天性侵事件少過呢?
根據估算,台灣一年的性侵事件約在六千件左右,然專家都認為這數字太保守,因為性侵事件涉及親人、好友的犯案比例不低,基於家醜不外揚,或所謂顏面問題,
常常私下解決,因此「黑數」一定很高。有的專家甚至大膽預估,可能每年高達兩萬件以上!
從六千到兩萬,差距不可謂不大。但就以六千件為例,情況便非常驚人了,換算下來,每天幾乎發生近二十件。多數被性侵對象是女性,是稚齡兒童,少部分是青少
年男性。一旦遭逢性侵傷害,其陰影常常是一輩子難以擺脫的。性侵罪犯之所以可惡,就在於他們逞一時之快,卻在受害者身上留下終身難以彌補的陰霾,誰曰不可
誅!
性侵罪犯常挑弱勢女性下手,靠的是欺負她們不敢反抗,或不懂反抗。像今天報載北縣一家安親班男老師長期性侵班上女童,就是極可惡的典型例子。女童不懂事,
被性侵後,又恐懼於男老師的恐嚇,不敢告訴父母。試想,這些孩子的心靈在這段期間,是多麼的痛苦!她們稚嫩的心靈裡,對表面道貌岸然,背地卻醜陋無比的成
人世界,又是怎樣的一張扭曲圖像啊!
另一樁性侵案,雖發生在美國,不過醜聞男主角是台灣人,依舊很令我們難堪。一位吳姓旅美博士級的台僑,藉著朋友對他的信任,在自己居住的社區內,多次性侵
朋友女兒得逞。當地檢察官起訴其罪狀時,痛斥他刻意經營關係,取得信任,再對朋友的年少女兒下手。那位檢察官說得痛切:「女兒被強暴已經很難過,知道是朋
友下的手更糟糕」,因為,這罪行,會摧毀人性最良善的本質,會把人與人之間該有的基本信任關係,徹底貼上「猜疑與灰心」。這名吳姓台僑即使坐牢一百年,又
能換回多少受害者對人生的信心呢?
性侵,絕對不能視為小犯罪,一個受傷害的心靈,日後很可能帶著灰暗意識待人處事,其後續陰暗的效應,一生都未必會舒緩。法律必須對性侵事件,採取負責的懲處。台灣社會也一定要對下一代,重新教育保護自己身體的權利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