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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取教訓,別讓士林王家就這樣過去
2012/03/28 17:22:57瀏覽1969|回應11|推薦2

士林王家拆了,但這件事情還沒有結束,或著該說,這只是一切的開始。親愛的同胞,請你記住了,士林王家,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也絕對不是最後一個。士林王家不是弱者,能夠在台北市士林區擁有兩棟平房的家族,絕對不屬於弱者。所以請記住,這表示在這之前,有更多的受害者,不像王家那樣,有抗爭跟發出聲音的機會。這表示,看看你自己的所擁有的,當你哪天遇到類似的事情,你許只有接受選擇。

 

有人說,這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有人說,這是六四天安門事件翻版。親愛的同胞,說這是最黑暗的一天當然誇張了點,要拿六四比也差很多。可是,你知道公權力在這一天為自己塑造了多少的敵人嗎?睜大你的眼睛,看著這件事情,然後思考。記住我常說的:國家機器是頭怪獸,本質就會侵犯人民,我們必須緊盯著這頭怪獸,管好他,不要來侵犯我們。

 

我從來就不反對政府圖利財團或是什麼任何東西單位,替人民創造利益本來就是我們雇用政府這頭怪獸的原因之一。如果政府應該要圖利人民團體、中小企業、任何與我們相關的人,哪怕是財團又怎麼樣。只是這次吃相真的太難看了,手法真的太噁心了,毫無顧慮的向財團一面傾倒。這讓我想到一個聖經上的比喻,當大衛王上了別人的太太,為了遮醜,千方百計把她先生給害死後,先知跟他說的那個比喻:

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4)

不,不要會錯意,我不是說我們的政府拿了別人的羊。我是說,我們的財團搶了人家的老婆,要把丈夫給殺了,而我們的政府明知道如此,卻動用公權力幫財團殺害那個無辜的先生。今天,我們的政府使都更成為了一個惡名昭彰的負面字眼,從此「都市更新」成了豪取強奪的代名詞。使得從今以後,任何的都更計劃都蒙上了陰影,即使真的大家都得利的計劃,也難以擺脫負面的觀感。今天,貪得無厭建商團,政府從立法到司法,整個程序上錯誤失當的舉動。讓一個可能創造公共利益的計劃蒙上了陰影,讓我們的利益受到損害,應當有人要負起責任。

 

親愛的同胞們,人民可以讓政府、政客跟財團付出代價,今天起,記住這些導致事情如此之人的名字,記住這些公司的名字,記住負責人的名字;也記住握有行政裁量權,卻以遵守法律為名,對人民進行侵害的掌權者的名字。 親愛的同胞們,記住今天這個日子,別讓這件事情就這樣過去。人民們,請用消費行為,用你手中的金錢,用言論,用選票,讓這些人付出代價。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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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ingyic&aid=6270226
 引用者清單(1)  
2012/04/03 01:56 【不平則鳴】 臺灣孟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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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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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孟姜女
2012/04/03 01:57

呵呵!

哭倒萬里長城, 推翻萬惡的秦始皇!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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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操之過急被王家抓住『藍叭』!
2012/03/29 20:41

建商操之過急被王家抓住『藍叭』!

王家有人是淡江建築所畢業(不是資訊弱勢的一方)

之前詢價什麼的都參與過,

只是建商在尚未取得這兩戶的同意書之前就『完賣預售屋』,

從此就被王家予取予求,

咬死了你沒我這塊地你會賠死!(要賠給買預售屋的人總共兩億元,很巧喔!)

所有的會議相應不理,擺明了你無奈我何,

直到開庭時才到處『找救濟』,(開會不知道,開庭就知道?兩者的地址是相同的)

什麼招式都有(讀建築所還是有用)

可惜就敗在他們的『相應不理上』!

PS:那招當釘子戶可以拿到最多的招式好像不管用了?

這批房子已經是四十幾年以上的舊屋,管線老舊,

地震來時搖晃相當厲害,這也是為什麼有三十幾戶肯同意都更的原因!

還有這兩戶據建商透露,是屬於六米巷內的不連續建地,

自已要找建商合建不大可能,因為建商還要把中間的那一戶『喬出來』,

未都更之前只有建地值錢,不過是要整合完成的建地,

像這種不連續建地毫無價值,

再住也住不了多久,沒有改建那時會坍塌沒人知道!


marks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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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wcguy
2012/03/29 10:01
這和政黨無關。只是純粹利益導向而已。

我家是三樓透天,如果建商可以提供三層或三間、不含公設,同樣坪數(低於就補貼)給我,那我會和我家人討論要不要。

當然啦,那又不是祖產,只是和我家人持分而已,所以彈性比較大。
很遺憾,讓您失望了;不過我會很努力的滴幾滴淚水,稍稍滿足嗜血的您

wc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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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其他住戶,而是建商
2012/03/29 09:11

明知還有人不同意參加都更
卻硬把人家劃進去
還拼命賣預售屋
把其他住戶跟買預售屋的人拉來跟王家對立
建商第一該死!
釘子戶問題還沒解決就發建照
台北市府也難辭其咎!

下面那些留言的人
如果哪天輪到民進黨市長要拆你家硬搞都更時
希望你們都會乖乖把房子交出來
不要到時又543批民進黨貪腐官商勾結pala pala pala 


marks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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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這一天?誰記得住啊!
2012/03/29 09:02
這件事情,北市政府也很無奈,依照法理上,他們就是該實行公權力。信不信,如果拖到明年的話,那你會罵台北市政府軟弱,郝龍斌無能,屈服於民粹之下,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犧牲了大多數人的權益。

三年了,你只幫那兩戶著想,那三十多戶,一百多個人的權益你有看到嗎?
為什麼沒有立委出來?因為立委可不笨,他們可不會為了兩戶的人口,而得罪一百多張得選票。

郝龍斌大可以繼續拖下去,反正就協調咩,協調到三方都爽的地步,拖個三、四年都可繼續拖下去。
那……我還是要問,那一百多戶的人家,何其無辜?

這和民主不民主沒有關係,如果只是為了兩戶的人家,就說這是違反民主、六四再版,那我只能說你腦子是不是燒壞了?
如果不是的話,這和民主有什麼關係?
真要說民主,那三十幾戶被迫在外頭租屋的民眾……他們的『民主』又在哪裡?

就是數字談不攏咩!扯啥民主……
嘴巴上說不要錢,事實上呢?
如果說一定要數字,要高到人家不能接受的話,那為什麼不開個十億、二十億?為何是兩億?幹麼寫個『悲』?
這兩億正好是建商對九十幾戶的預售屋的賠償金額,不會覺得很巧嗎?
要是我,我就開1234567898765『美金』,多一塊台幣也不接受。
不過報載的數字隨便看看就好,有時沒個準的。

老實說,面對現實吧。
這件事情只有三個月到三個星期的熱度。
之後就船過水無痕,一江春水向東流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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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農地拒遷戶的翻版!
2012/03/29 08:30

大埔農地拒遷戶的翻版!

98%的農戶同意,唯獨就是二十二戶拒絕,

這中間還包括了中央大學三個教授所興建的『超級豪華農舍』,

這些拒遷戶口口聲說他想『世代務農』,

其實的真相卻是這十九戶剛好就在劃定區的邊緣線上,

只是線內與線外的差別就是『好野人』和『超級好野人』的分別,

所以從頭到底抗爭到底,想說會不會為了他們強力的抗爭而把徵收範圍縮小?

後來政府用了易地的招式,

不是就有原來打死不肯的農戶聲淚俱下的要求政府用原條件徵收?

要知道如果真的易地耕作,這塊水稻地雖是比原來種蕃薯的旱田好上許多,

但一被劃入農業區那可就真的『永世務農』了!

PS:還有被鏟掉已經種下去的作物,

我相信政府一定三令五申『下期』不準再種,

但『台灣人』有那麼傻?

那個人不是想投機討便宜,

我就是種下去,到時政府不賠的話就是『一哭、二鬧、三上吊』!

而且這個徵收區已經搞了好幾年了,不種?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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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 02:06

你怎麼知道他不想賣只想自己住的...
因為他說的嗎?
那?
不符合公眾利益所以不應該強拆
請問一下三人以上就叫眾..
那請問一下王家要符合多少人以上的利益才叫眾?
50-100-200-500-1000?
不想賣一開始就不用在那讓人詢價.


Shadowsh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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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延遲到3/28,王家堅決不搬的話,不管等多久最終還是要強力拆除!
2012/03/28 20:49
拆除事件歷經一定的行政程序,行政訴訟也終審確定,行政和法律上,已無轉寰的機會,台北市政府依法執法,沒有一再妥協的必要。

全文網址: 冷眼集/法律保障多數利益 | 北市府拆釘子戶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1643.shtml#ixzz1qPn9x8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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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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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賣更值錢?
2012/03/28 20:14

自已賣更值錢?

說難聽一點就是嫌補償費不夠!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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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說的怎麼悲壯,台灣要進步要改善市容,就必須犧牲一些貪圖想法
2012/03/28 18:25
請把整個都更及改建事情說清楚再討論,不要只是堅持私人土地就讓公權力無法處理,台北市的市容是應該要改善了,作者了解改建住戶有的就是貪圖多要錢或是房子,原來是大家都可以改善居住空間及市容,卻被某些獅子大開口的住戶拖延,這就是為什麼台北市政府想要改善市容動彈不得原因之一.請不要只抓住人權等就大作文章.
殷浦藤熙(pingyic) 於 2012-03-28 18:49 回覆:

就此案來說,王家要求的是繼續保有舊有房子可以居住,並不是貪圖金錢或是新房。

請看清楚我文章的脈絡,我強調的問題是建商及政府在處理不願意加入都更者的手段上有問題。我並沒有說國王不可以強佔民妻,而是說你不能為了讓強佔民妻又不造成人民負面觀感,而借刀殺人先把先生做掉。

講難聽的,政府可以用公權力逼迫王家同意都更,公告搬遷期限並且逼迫王家接受,指定分配搬遷目的居所,甚至在搬遷期限前動用公權力監督,保證搬遷確實執行,這都沒有問題。但是不該在眾多人知道王家不同意的情況下,以公權力在段時間執行驅離並且拆除。用我講的例子來說,就是國王可以逼臣民先離婚,甚至逼他娶一個他不喜歡的妻子,然後才娶他的太太。
政治是現實,我從不奢望政治能夠重視人權大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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