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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別再給錯藥!?
2016/11/18 06:09:36瀏覽1854|回應0|推薦0

     629日,蘋果日報【你爆蘋果報】《「給錯藥還不道歉」醫院挨轟太扯 》獨家披露醫院藥師將「滅咳康糖漿」(medicon, dextromethorphan) 「滅喘淨液」(meptin, procaterol),調劑和核對藥師也沒有在藥袋上蓋章。 

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白姍綺表示,藥師未依處方調劑,也未在藥袋上載明調劑者姓名,皆違反《藥師法》,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針對此案,醫療機構未盡督導職責,可依《醫療法》處5萬元罰鍰。 

綜整讀者留言,藥師宜向民眾宣導並協助養成領藥後清點所領藥品的習慣,就如同你我換領百貨公司的來店裡般;藥師遇到民眾反映領錯藥時,更得查明原委及顧慮病人感受,適時予以禮貌性地回應與協助;或許,在這鼓勵爆料的時代,配錯藥仍同雄三飛彈誤射事件般,絕非任何常人所願,在獲知的第一時間妥善處理,乃亡羊補牢、化干戈為玉帛的最佳機會,所以即使錯不在你(是別人),也得妥善應對。

本報導影片最末以「下次別再給錯藥!」結尾,讓人感到無限惆悵,因為人都會犯錯,藥師是人而不是機器,配錯藥固然不應該,但在執業生涯中卻難以避免地偶會恍神、遺漏了應注意的步驟,留下媒體常用的標題「離譜」、「太扯」的遺憾,調劑或執行藥師照護業務時,務必慎之。 

盧廷羲。《「給錯藥還不道歉」 醫院挨轟太扯 》。蘋果日報。2016/6/29。取自:http://goo.gl/WLKD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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