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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13 06:54:15瀏覽562|回應1|推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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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專欄文章有點意思: 一位手戴名表的”同胞”扶老攜幼殺進一家米蘭名牌服飾店,試鞋、試衣,把三層店面的店員全忙得團團轉,因為他們既不會義大利語也不懂英文,選了一大堆卻也沒表示到底買不買,店員不敢得罪客戶但也不知如何溝通。 最後,領頭的終於掏出信用卡放在櫃上一擺手全要了。這下樂壞了所有店員,立即全部動員起來包裝、結帳。
可是在這個時候,那個手戴名表的頭領施施然找了個位子坐下來,拿出香煙點起來。店員不知如何是好,照理應該勸阻,畢竟店內不准抽煙是歐美國家行之有年的慣例,可是面對的卻是個幾年不遇的大買家。怎麼辦?店員趕緊請示經理,經理一問消費額這麼高也一下子為難起來,最後經理叫店員請所有店內的其他顧客離開,說明本店今天不營業,自己則找了個碟子親自拿去給抽煙的顧客。
文章的作者拋出問題:這個經理做的對嗎?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她說她做了一個調查,大部份人認為經理應該出面阻止,不該因為顧客買的多就任憑破壞規矩。
我倒認為經理做得太好了,如果我是老闆,不僅不會降罪還可能給他記功。
一般情況下店員早就自行阻止了,會請示經理必然是狀況不同;經理並沒有立即決定而是先問了消費金額,顯然立馬認識到狀況不一般;當機立斷請出其他客人保持店譽、親自遞上碟子,既表達了重視也傳遞了暗示。
這裏的一個重要前提是不論這名顧客的行為對錯,所影響的範圍是局限在這個商家。而任何商家最大的目的不就是盈利嗎?所謂在店內不准抽煙的原意是保障所有顧客尤其是不抽煙的顧客在不受異味干擾的環境下從容購物,其本質的目的也是盈利。當一件並非立即性危害或者本質沒有安全顧慮的公德行為、又是在自身可控的範圍內,那最多只需訴諸道德譴責何須上升到法律層面?
一些同胞不論在國內國外那種財大氣粗的嘴臉確實應該收斂檢點,但對於道貌岸然指責經理處置不當的人,我卻認為充其量不過是”偽善者”而已。至少我不會比那個經理做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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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雜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