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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05 18:35:25瀏覽603|回應0|推薦2 | |
有次在台灣一家意大利餐館用餐,這家餐館走的是較高級的路線,佔地約一千坪(三千多呎),跟多數台灣較高檔的餐廳一樣,除餐費外加10%(有的加15%)的”服務費”。本來在歐美用餐也要付”小費”,所以認為國情不同,”定額”支付小費不失一種公道的辦法,雖然亞洲國家大多並無付小費的規矩。 但從進門只見遠遠兩個服務生在聊天外卻沒人招呼帶位,一直到用餐完畢除了送餐沒有一次有人主動服務,甚至叫不到人,因為全都三三兩兩聚在一起聊天外連自己的責任區都不望一眼。 本來”小費”制度就有商榷的必要,原意是”打賞”特別好的服務,但歐美國家濫用這種”方法”,使得”小費”變成額外需要支付的”制度”。例如去理髮店理個髮、搭個計程車都要付小費,我就不明白”理由”何在?至於餐館,勉強說得通的是因為餐館老闆支付的是最低工資,出的菜只計算了菜的成本(非常牽強),能賺多少小費憑服務員的本事。難道服務好壞不是餐館名聲的一環? 那麼在台灣幾乎凡事都沒小費的制度下,為何獨獨餐館(雖然不是所有餐館)要加成服務費?我後來叫來店經理問他同樣問題,他支支吾吾只回答是”本店的規定”搪塞;我再問你們這加成有付給服務員嗎?答案是沒有。那麼我付的這加成所為何來?得到的是一個尷尬的笑臉和台灣制式而言不由衷的回答:”不好意思”! ”不好意思”這句話在台灣常聽到卻始終不明白究竟是什麼意思?如果是認錯就該接下去談如何補償不是嗎?但通常是結束談話不認錯的意思,卻不給答案:為何沒有錯! 還有就是有加成後,客人還另付小費的怪現象。當然這是客人要表示感謝(但通常是表示闊氣)的意思也無可厚非,但據我所知,大部份餐館規定是小費”共產”,也就是必須上繳後由所有服務員均分,這個道理我也想不通,如果沒有責任區劃分或許勉強說得過去,但客人會另給小費自然是肯定某一個服務特別好、或在包廂一晚上給特定服務員的特別獎勵,為何需要上繳?我還聽過上繳的”共產”連廚房都可分一份,更是不得其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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