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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盟與RCEP是什麽? (維基百科+視頻)
2020/12/01 19:09:57瀏覽178|回應0|推薦2

1961年7月31日,馬來亞泰國菲律賓成立「東南亞聯盟」(ASA)。 1963年,馬來西亞菲律賓因為領土問題斷交。1965年8月,新加坡馬來西亞分治,聯盟由此陷於癱瘓。 1967年8月6日,立場反共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泰國五國外長在曼谷舉行會議,於8月8日發表了《東協宣言》,正式宣告東協恢復運作並更名為「東南亞國家協會」。 1976年,在峇里島舉行的東南亞國家協會第一次首腦會議簽署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東協協調一致宣言》,也就是《峇里第一協約》,確定了東協的宗旨和原則,成為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1977年8月,第二次東協首腦會議在吉隆坡舉行。1984年1月8日,汶萊獨立後加入東協,至此,東協有6個成員國。由於後來其他東南亞4個國家加入東協,這6個成員稱為原東協成員,或東協老成員。 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 1997年7月23日,緬甸加入。 1997年7月23日,寮國加入。 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 2006年7月,東帝汶提出申請加入東協。另巴布亞新幾內亞因領土在東南亞之外被列為東協觀察員。 2007年8月8日,為慶祝東協成立40週年,特定當天為東協日。11月20日,東協十國元首在新加坡簽署《東協憲章》。 2009年4月11日,芭堤雅東協會議成員所下榻兩間酒店遭親塔克辛艾比希紅衫軍群眾嚴重干擾而腰斬。 2010年,與中國建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形成「東協加一」規模為全球人囗數最多,開發中國家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2012年11月18日,東協十國簽署了象徵人權領域合作成果的《東協人權宣言》。《宣言》旨在保障本區域人民的人權,以作為未來人權合作的基本框架。2015年11月22日,東協十國於馬來西亞召開的第二十七屆高峰會簽署共同聲明,成立東南亞經濟共同體(AEC)。共同體將於同年12月31日正式上路。

區域論

東協區域論壇(英文:ASEAN Regional Forum,簡稱ARF)是亞太地區正式的,官方的,多邊的對話。截至2007年7月,它包括二十七名參加者。 ARF的目標是促進對話和磋商,並促進該地區的建立信任和預防性外交。ARF第一次在1994年舉行會議。ARF目前的參與者是:所有東協成員國,澳大利亞,孟加拉國,加拿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歐盟,印度,日本,朝鮮,韓國,蒙古,紐西蘭,巴基斯坦,巴布亞新幾內亞,俄羅斯,東帝汶,美國和斯里蘭卡。

東協十加三

東協成立之初,視正處於「文革」浪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主義擴展的嚴重威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視東協為反共集團,但在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森正式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美關係正常化後,東協各成員國亦開始陸續追隨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解除對華貿易禁令。隨著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成為東協全面對話夥伴,與日本韓國和一樣透過「東協十加三會議」與東協成員國進行共同協商。

東亞自由貿易區

2004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協在寮國首都永珍簽署「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朝推動成立自由貿易協議區(東協十加一)的方向推進。為達到2010年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物流零關稅的目標,雙方決定自2005年開始,針對部分貨品開始協商免稅,再逐漸擴大到2010年時達到全面免稅的目標。另一方面,日本韓國也宣布將自2005年開始,與東協十國協商自由貿易區談判,以作為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十加三)的起步。

成效與局限

至20世紀末,東協在地區經濟合作方面成效不算明顯,因為各成員國主要關心對自己國家有利的經濟計劃,對本國無利益的計畫都不大關心,事實上,東協部份成員國財富差距甚大(例如新加坡汶萊緬甸寮國柬埔寨的經濟狀況各走極端),因而難以制訂一個能顧全全部成員國的經濟合作計畫。

此外,東協規條規定不干涉成員國內政,1990年緬甸軍政府不承認選舉落敗的結果,更軟禁了翁山蘇姬,但是緬甸仍可於1997年加入東協。

東協在維護東南亞地區和平方面取得較大成效,早在1978年越南入侵柬埔寨時,東協五個始創成員國(印尼泰國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已不定時舉行聯合軍事演習,最終更成功使越南於1989年從柬埔寨撤兵。

1984年1月1日,汶萊獨立,1月7日加入東協,成為東協第六個成員國,六國於1986年合作,舉辦東協旅遊年,推廣東南亞旅遊業,其後合作增大,容納過往關係疏離的成員國(寮國緬甸柬埔寨)甚至是曾經敵對的越南,至今除東帝汶外,所有東南亞國家已經加入東協,東協也不再滿足於區域合作,找尋新的合作夥伴,例如印度中國日本韓國美國歐盟等,東南亞國家的國際地位也大幅提高,此為東協的成效。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英語: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縮寫為RCEP)是由東南亞國家協會十國發起,由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等與東協有自由貿易協定的五國共同參加,共計15個國家所構成的高級自由貿易協定。此協定也向其他外部經濟體開放,比如中亞國家、南亞及大洋洲其他國家。RCEP旨在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建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經批准生效後,「各成員之間關稅減讓以立即降至零關稅、10年內降至零關稅的承諾為主。

2019年11月4日,談判完成,但印度中途退出。2020年11月15日,15個RCEP締約方正式簽署協定。由此,該協定超越歐盟自由貿易區成為世界上最大自由貿易經濟體系。

初期磋商

2011年11月份第十九屆東協峰會上,亞洲已經開始計劃另外一個區域型合作。這個區域型合作被稱為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2012年8月底,在第四十四屆東協經濟部長會議及相關會議上,10個東協國家和6個夥伴國的經濟部長們一致同意在2012年底之前開始16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談判工作。2012年11月,在第21屆東協峰會上,各國領導簽署了RCEP框架並且宣布談判開始

2013年5月,RCEP16個參與國的政府官員在汶萊開始基於細節的談判並且致力於在2015年底之前結束談判。2013年9月23至27日在澳洲舉行的第二輪RCEP談判進展順利。代表團主要專注於商品,服務和投資貿易。根據RCEP指導條款,他們也涉及到經濟和科技合作,競爭,智慧財產權,解決分歧以及其他事務。

2014年1月20日-1月24日,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第三輪談判期間,16個參與國大量地交換了意見,希望能在2015年年底前達成結束談判的目標。談判議定:(1)繼續專注於商品,服務和投資貿易。在商品貿易方面,參與國關於關稅程序,免稅措施,技術法規、標準與合格評定(STRACAP),衛生與動物檢疫措施(SPS)以及海關手續和貿易便利化(CPTF)和原產地規範(ROO)展開了建設性的討論。在服務業方面,參與國討論了RCEP服務章程的結構與組成,市場准入的利益方面和一系列特殊的事項。在投資方面,參與國之間交換了投資程序意見以及進一步商議了RCEP投資章程細節方面。(2)為了提前大範圍領域事項的談判,建立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競爭、經濟和技術合作、分歧解決四個工作領域,:一些代表在在某些參與國感興趣的特定領域做了表述。在回合談判的同時,有兩個研討會展開。馬來西亞和日本組織了一場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研討會,對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各領域事項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如何進一步支持貿易和投資進行了討論。 澳洲組織了關於貫穿服務業和投資方面的研討會。參與國在這些事項上進行了良好的談判。

2014年4月第四輪RCEP談判在中國廣西南寧舉行。RCEP談判計劃預計在2015年年末結束。2016年10月,第15輪RCEP談判在中國天津舉行,重點是劃定貨物,服務和投資貿易的市場准入,以及原產地規則,智慧財產權,競爭和電子商務。關於經濟和技術合作的章節已經完成,部長們說,這是一個有希望的發展,可以為會談注入更多的動力,並幫助解決RCEP成員之間的發展差距。2016年10月,RCEP部長們於在菲律賓宿霧市舉行了一次閉會期間部長級會議,審查迄今取得的進展,以及在短期內可能需要採取什麼步驟來完成這項協議。2016年11月,RCEP部長級會議強調了以一攬子解決的方法迅速結束談判。

2017年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談判進入攻堅階段。2017年2月21日至3月3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第17輪談判在日本神戶舉行,同時舉行了貨物、服務、投資、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法律與機制問題工作組會議。各方進一步努力,加緊推進貨物、服務、投資三大核心領域市場准入問題和各領域案文磋商,推動談判進入更加實質性的階段。同年5月2日至12日,第18輪談判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各方就貨物、服務、投資和規則領域深入磋商。其間舉行第三次部長級會間會並發布聯合媒體聲明重申,將按照《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的要求,實現領導人關於迅速結束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談判的目標。7月17日至28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在印度海德拉巴舉行第19輪談判。各方繼續就貨物、服務、投資和規則領域展開深入磋商。9月10日,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第五次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與會部長發布聯合媒體聲明重申,即迅速地將政治承諾轉化為實際行動,必要時擴大授權。10月24日至28日,第20輪談判在韓國仁川舉行,討論並形成了擬向領導人提交的聯合評估報告草案。11月14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會後發表的聯合聲明強調,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有助於經濟一體化和實現包容性增長,敦促各國代表加緊磋商以早日達成協定。這是五年磋商來首次領導人會議。

2018年2月5日至9日,各方在印度尼西亞日惹召開第21輪談判,就貨物、服務、投資和相關議題展開磋商。4月28日至5月8日,各方在新加坡召開第22輪談判。7月17日至27日,第23輪磋商在泰國曼谷舉行。10月18日至27日,第24輪會談在紐西蘭奧克蘭舉行。

2019年2月18日至28日,第25輪磋商在印度尼西亞舉行。3月2日,各方在柬埔寨舉行部長級會談,並決定加速推進會談在年底前完成主要磋商。7月3日,第26輪磋商在澳洲墨爾本舉行。2019年7月22日至31日,第27輪磋商在中國河南鄭州舉行。8月2日至3日,各方在中國北京舉行部長級會談。9月19日至27日,第28輪磋商在越南峴港。2019年10月31日之11月3日,第三次RCEP峰會在泰國舉行,與此同時也是第35屆東協峰會。11月4日,印度外交部副部長維賈伊·塔庫爾·辛格接受彭博社訪問時表示,印度總理莫迪基於保護國內勞工與農民,決定暫不加入RCEP 。中國和日本對印度予以了挽留,並表示等待印度再次加入。同日,RCEP主體談判已經完成,除印度以外的15國均同意RCEP的現有條款。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各國交通經濟受到衝擊。2020年4月20日至24日,第29輪磋商以視訊方式舉行。4月30日,各方形成協定草案。5月15日至20日,各方舉行第30輪磋商,並以視訊方式舉行。6月23日,各方部長級會談也以視訊方式舉行。各方再次表達了簽訂協定的強烈意願,並決定在11月內的RCEP峰會上簽署協定。7月9日,各方舉行第31輪視訊磋商。8月27日,第八屆RCEP部長級會議舉行,期間各方部長簽署聯合聲明,對協定磋商進度表示高度評價,並再次歡迎印度加入。10月14日,第11輪部長間會議以視訊方式舉行。

簽署生效

2020年11月15日,RCEP第四次領導人峰會舉行。在2020年東協輪值國主席、越南政府總理阮春福主持下正式簽署,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本首相菅義偉、韓國總統文在寅等其他簽署國領導人亦有出席簽署儀式。這是自印度退出協定談判後,剩餘15國在沒有印度的情況下簽署協定。不過RCEP保留了印度對於該協定的談判進度,各RCEP成員國也在簽署後發表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領導人會議共同宣言」中再次呼籲印度重新加入該協定。不過印度政府官員對此表示,不會重新加入該協定。另據印度《經濟時報》在11月17日的報導稱,印度官員稱目前將重點放在與美國歐盟的經濟協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b1mep-bf5g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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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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